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1-6月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31元,共计募集资金121,033.34 万元,坐扣承销费及相应增值税 7,268.24万元、保荐费及相应增值税 1,924.43 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总计 8,672.3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11,840.6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 年10月2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承销费及保荐费相应增值税520.34万元由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汇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63.4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997.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8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09,997.56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4,410.28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74.94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2,754.83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689.7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7,165.11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864.67 | |
尚未置换的募股费用 | E | 318.20 | |
尚未支付的募股费用 | F | 0.94 | |
其他普通账户支付的募股费用 | G | 27.51 | |
购买理财产品 | H | 64,700.0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I=A-D1+D2+E+F+G-H | 9,343.7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J | 9,343.77 | |
差异 | K=I-J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与杭州
银行海创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分别与交通银行宁波镇海支行、宁波银行澥浦支行、招商银行宁波镇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宁波汉杰特液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与交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荆门争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01月25日分别与建设银行荆门石化支行,杭州银行海创园支行,交通银行杭州临平支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杭州银行海创园支行 | 3301040160018503964 | 59,322,469.36 | |
交通银行宁波镇海支行 | 332006275013000458817 | 360,102.01 | |
宁波银行澥浦支行 | 52060122000095874 | 16,799,856.47 | |
招商银行宁波镇海支行 | 574908453310802 | 1,417,157.61 | |
交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 304068360013000045508 | 14,271,521.68 | |
建设银行荆门石化支行 | 42050166620809866666 | 271,495.50 | |
杭州银行海创园支行 | 3301040160019474512 | 919,772.55 | |
交通银行杭州临平支行 | 304068360013000053205 | 75,302.14 | |
合 计 | 93,437,677.32 |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9,997.5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754.8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165.1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13,600.00 | 13,600.00 | 1,932.86 | 2,341.86 | 17.22 | 2023年5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5,229.00 | 5,229.00 | 1,490.61 | 1,682.72 | 32.18 | 2022年6月 | 571.85 | 是[注] | 否 | |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 否 | 4,634.00 | 4,634.00 | 1,166.79 | 1,284.48 | 27.72 | 2023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229.00 | 4,229.00 | 111.63 | 126.63 | 2.99 | 2023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4,887.13 | 6,873.61 | 68.7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7,692.00 | 37,692.00 | 9,589.02 | 12,309.30 | 32.66 | — | 571.85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 否 | 50,615.56 | 50,615.56 | 3,165.81 | 3,165.81 | 6.25 | 2025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1,690.00 | 21,690.00 | — | 21,69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72,305.56 | 72,305.56 | 3,165.81 | 24,855.81 | 34.38 | — | — | — | |
合 计 | - | 109,997.56 | 109,997.56 | 12,754.83 | 37,165.11 | 33.79 | — | 571.85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鉴于公司总部、主要生产基地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浙江,2022年上半年长三角江浙一带新冠疫情频繁爆发,人员流动、商业环境、物流运输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募投项目“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进度比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度有所推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615.56万元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在湖北省荆门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截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使用超募资金3,165.81万元用于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同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1,69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3日及2021年12月14日划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款项。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1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291.70万元,其中置换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1,973.50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318.2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318.20万元尚未划转至普通账户,仍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2022年度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金额为64,7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均未赎回。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3,437,677.32元,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规定储存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原预计投产后效益(年均利润总额)为1,773.76万元,该项目2022年1-6月利润总额为571.85万元,系该项目仅部分验收投入使用尚未整体完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