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8月28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康铭盛深圳观澜厂区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监事田洪平先生、陈兵先生及黄楚钰女士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洪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8月29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