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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招标股份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120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0.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788,676.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1,935,490.33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1000480483号《验资报告》。

根据《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1企业信息化平台3,451.503,451.50
2福易采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建设项目7,660.917,660.91
3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系统提升项目9,072.759,072.75
4天空地一体化遥感综合集成应用体系建设项目15,010.3915,010.39
5城市基础设施智慧感知及分析系统6,011.996,011.99
6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51,207.5451,207.54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募投项目“城市基础设施智慧感知及分析系统”的实施主体福建工大岩土工程研究所有限公司已将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搬迁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冠浦路168号金山工业集中区浦上工业园B区。该经营场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自有房屋,生产经营环境好,租赁关系更为稳定。为了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保持募投项目实施场所的稳定,公司拟在该新的经营场所实施前述募投项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变更前实施地点变更后实施地点
1城市基础设施智慧感知及分析系统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屿东路71号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冠浦路168号金山工业集中区浦上工业园B区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城市基础设施智慧感知及分析系统”的实施地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为了保障募投项目实施场所的稳定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此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外,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上述变更不影响项目原有的实施方案,变更后,公司将尽快开始募投项目实施。上述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城市基础设施智慧感知及分析系统”实施地点变更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冠浦路168号金山工业集中区

浦上工业园B区”。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保持募投项目实施场所的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保持募投项目实施场所的稳定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关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为了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保持募投项目实施场所的稳定而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陈 水 平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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