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2-118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追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5月17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亿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和2022年5月17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普利”)提供追加担保额度2亿元整,本次追加完成后公司向浙江普利提供的总担保额度为9亿元整,期限为自审议本次追加担保额度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余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未改变。公司在符合内外部规定的情况下,经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后,可将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本次新增后担保额度 | 总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 | 100% | 80.10% | 55,000 | 20,000 | 90,000 | 33.35% | 否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12,1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范敏华 | |
成立时间 | 2003年8月13日 | |
经营范围 | 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生产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制药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与公司的关系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469,081,375.36 | |
负债总额 | 1,176,685,451.91 | |
净资产 | 292,395,923.45 | |
其他 | 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经相关审议程序批准后,公司将安排签署相关协议,上述追加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追加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追加完后授予的总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7.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52%,实际担保余额为6.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31%,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浙江瑞利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形。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根据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的需要而安排,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对浙江普利追加对外担保额度的事项,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追加担保额度。
(三)监事意见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为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有利于降低其融资成本,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顺利的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追加担保。
七、其他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