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2-115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2.940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49元,共计募集资金35,078.2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4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2,678.2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43.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435.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1号)。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1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20.3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9.97元,共计募集资金55,190.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4,090.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0日和2020年4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5.7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3,995.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号)。
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0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金额为84,0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3.87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786.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1〕70号《验证报告》。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1,612.04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6.75万元;2022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2022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1,612.0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6.75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4,334.7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40.01万元;2022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2022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0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4,334.7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9.98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983.90万元,2022年上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6.5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2,087.6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83.79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可使用余额为人民币42,200.3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200.33万元,银行大额存单15,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7日、2017年4月11日、2017年4月17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友谊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募投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堡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营业部开设共计5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储。公司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共有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3310010010120100679597 | - | 已于2019年4月23日注销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友谊支行 | 46050100293600000100 | - | 已于2021年12月30日注销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3310010010120100679628 | - | 已于2019年4月23日注销 |
合 计 | - |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共有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 3301040160015568952 | - | 已于2021年1月14日注销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建国支行 | 95190078801500000676 | - | 已于2022年6月7日注销 |
合 计 | - |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普利国际高端原料药及创新制剂制造基地项目”由控股子公司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实施
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 | 461899991013000403769 | - | 已于2021年12月14日注销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 8110801013902154311 | 2,579,109.94 | 募集资金专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堡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71150122000071052 | 49,950,596.27 | 募集资金专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 357950100100334951 | 19,471,151.00 | 募集资金专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营业部 | 955105379999999 | 2,465.20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 72,003,322.4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
2017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3,167.6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普利制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3553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5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5,282.0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普利制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0〕6372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21年3月15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60.0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03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不存在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况。
附表1: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8月30日
附表1: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69,216.6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983.9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8,034.4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制剂15亿片袋粒生产线建设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否 | 21,435.29 | 21,435.29 | 21,500.43 | 100.30 | 2020-03 | 2,261.55 | 5,458.97 | 否 | 否 | |
欧美标准注射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10,111.61 | 101.12 | 2019-03 | 15,631.94 | 57,968.44 | 是 | 否 | |
普利国际高端原料药及创新制剂制造基地项目 | 否 | 53,995.24 | 53,995.24 | 54,334.73 | 100.63 | 2024-04 | 否 | 否 | |||
普利国际高端生产线扩建项目 | 否 | 85,000.00 | 83,786.13 | 16,983.90 | 42,087.63 | 74.10 | 2026-02 | 否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70,430.53 | 169,216.66 | 16,983.90 | 128,034.40 | -- | -- | 17,893.49 | 63,427.41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合计 | -- | 170,430.53 | 169,216.66 | 16,983.90 | 128,034.40 | -- | -- | 17,893.49 | 63,427.41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制剂15亿片袋粒生产线建设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产品陆续在该生产线完成产品试制,申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待取得生产批件后扩大商业化生产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 2017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3,167.6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普利制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3553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5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5,282.0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普利制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6372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21年3月15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60.0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03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 |
明确同意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