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深圳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临时)会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半年度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于2022年半年度内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关于核销部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事项
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规定,本次核销部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符合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后公司本期利润增加50.11万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核销部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琼洁:
卞 欢: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