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未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1)202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科电子”)向第三方机构申请开具保函,作为开具保函的条件,兴科电子需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该担保事项已于本报告期履行完毕;(2)2021年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在银行的授信提供担保,尚在履行中,该等担保事项均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形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金龙机电--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瑶 | 肖 攀 | 戴 辉 | ||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