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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24日以短信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10日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9.63元/股调整为9.5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14.84元/股调整为14.74元/股。

董事唐海江先生、李刚先生、姜琳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获全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9.81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限制性股票19.81万股。

董事唐海江先生、李刚先生、姜琳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获全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办理165.37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董事唐海江先生、李刚先生、姜琳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获全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登记完成后,需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262,087,850元增加至263,741,550元,股本由262,087,850股增加至263,741,550股,因而需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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