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深振业 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12-01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出售公司所持深长城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
通过;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 年 3 月 9 日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 B 座 12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李永明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32 人,代表股份
282,715,12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8.5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2 人,代表股份 174,912,67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69%。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00 人,代表股份 107,802,45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9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情况:
1、《关于出售公司所持深长城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118,293,326 股,
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 41.84%;反对 164,401,164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
股数的 58.15%;弃权 20,635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 0.01%。
(二)表决结果:该议案在关联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远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
以普通决议的形式表决,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北群、李华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
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