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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公司代码:688322 公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2-01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本公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1)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股份拥有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设置特别表决权的数量合计为82,800,000股特别表决权股份,由黄源浩持有;普通股股份为277,200,000股,由黄源浩及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有。

除股东大会特定事项的表决中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份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以外,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每份普通股股份拥有的表决权的5倍,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2022年7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40,001,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360,000,000股变更为400,001,000股,发行后,黄源浩及其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

公司35.73%股份和 64.84%的表决权。

(2)持有人所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及普通股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进行表决时,特别表决权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5票,而普通股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1票。尽管有前述安排,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进行表决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公司的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6)更改公司主营业务;

7)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股东大会对上述第(2)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上市规则》的规定,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股份的除外。

(3)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

1)不得增发特别表决权股份

公司股票在上交所上市后,除同比例配股、转增股本情形外,不得在境内外发行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提高特别表决权股份比例。公司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可能导致特别表决权比例提高的,应当同时采取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股份等措施,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2)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转让限制

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但可以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3)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转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特别表决权股份应当按照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股份:

①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资格和最低持股要求,或者丧失相应履职能力、离任、死亡;

②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向他人转让所持有的相应特别表决权股份,或者将相应特别表

决权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他人行使;

③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④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形。导致特别表决权比例提高的,应当同时采取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股份等措施,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发生前款第③项情形的,公司已发行的全部特别表决权股份均应当转换为普通股股份。发生上述第①-④项情形的,特别表决权股份自相关情形发生时即转换为普通股股份,相关股东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情形、发生时间、转换为普通股股份的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剩余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等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奥比中光688322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洪湖黄蕊
电话0755-865217700755-86521770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2层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2层
电子信箱ir@orbbec.comir@orbbec.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398,186,553.262,554,282,149.46-6.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05,700,674.822,296,567,960.62-3.9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83,020,070.56161,507,048.7213.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461,624.51-115,212,069.89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1,738,084.09-130,056,230.78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81,594.9556,770,411.36-118.9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48-4.80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4-0.32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4-0.32不适用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05.82106.86减少1.04个百分点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1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黄源浩境内自然人30.25108,903,960108,903,960108,903,9600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3.5648,822,12048,822,12048,822,1200
周广大境内自然人7.4926,968,32026,968,32026,968,3200
珠海奥比中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6.2222,407,48022,407,48022,407,4800
黄剑云境内自然人3.1411,314,44011,314,44011,314,4400
前海仁智互联(深圳)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1011,154,24011,154,24011,154,2400
广东国科蓝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0410,941,84010,941,84010,941,8400
林建鑫境内自然人2.7910,048,32010,048,32010,048,3200
肖振中境内自然人2.679,603,0009,603,0009,603,0000
李童欣境内自然人2.227,984,8007,984,8007,984,8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黄源浩担任珠海奥比中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周广大持有前海仁智互联(深圳)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2.63%的财产份额。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表决权数量表决权比报告期内表决权增表决权受到限制的
普通股特别表决权
股份情况
1黄源浩26,103,96082,800,000440,103,9600.63670见注
2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8,822,12048,822,1200.07060
3周广大26,968,32026,968,3200.0390
4珠海奥比中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407,48022,407,4800.03240
5黄剑云11,314,44011,314,4400.01640
6前海仁智互联(深圳)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1,154,24011,154,2400.01610
7广东国科蓝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0,941,84010,941,8400.01580
8林建鑫10,048,32010,048,3200.01450
9肖振中9,603,0009,603,0000.01390
10李童欣7,984,8007,984,8000.01160
合计/185,348,52082,800,000599,348,520///

注: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进行表决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公司的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6)更改公司主营业务;

(7)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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