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经认真研讨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了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报告期内,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反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9%。公司不存在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有规范的
决策和审批程序,对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完善的监控体系,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该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增长、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茂林
蔡黛燕
周晓鸣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