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出席了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3127.31万元。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杰 张荣富 刘洋
夏阳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