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
通知》中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完成其年度述职报告,
对其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说明”,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孙铮、
顾功耘和张永岳特向董事会作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在2011年度工作中,我们积极出席了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运用自身所掌握的财务管理、房地产以及法律专业知识与实践经
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
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将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11年度公司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
大会,我们出席了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并保证3人中至少1人参加了
年度股东大会。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及
时关注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
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
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于2011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所
审议的《关于确定塔岛铁矿项目建设总投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根据塔岛铁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该项目建设总投入
为人民币 10.09 亿元(约合美元 14,847 万),公司与控股股东将根据
各自持有股权比例共同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
2)确认塔岛铁矿项目建设总投资,是继公司收购新加坡春石、
银利公司各 60% 股权后,为开展后续铁矿石业务迈出的实质性一步,
符合公司既定战略。
3)公司与控股股东将根据各自持有股权比例出资,构成关联交
易,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时关联董事林逢生、程光、金永良、郑志南、
林震森、蒋剑雄回避了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所规
定的要求。
2、 在公司于2011年8月18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
我们就公司控股54%子公司上海万企爱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
“万企爱佳”)向三方股东购买资产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万企爱佳向公司控股股东三林万业及其关联公司两湾公司购
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予以回避,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
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要求;
3) 公司聘请了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东洲房地产估价有限公
司对交易标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交易定价即为评估价,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
合理。
3、在公司于2011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
我们对公司间接控股60%公司印尼印中矿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印
中矿业”)拟向关联企业印尼印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印多汽
车”)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总价值不超过250万美元的工程车辆和机
械设备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印中矿业向关联企业印多汽车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工程车辆
和机械设备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予以回避,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
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要求。
3)此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一致利益,公平合理。
4、在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
我们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三林万业归还塔岛铁矿项目前期开发建设
资金1920万美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塔岛铁矿项目系公司与控股股东三林万业共同投资,本次归
还前期开发建设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予以回避,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
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要求。
3)此项交易金额系公司按投资比例应当承担的塔岛项目前期开
发建设资金,在股权交割日前由三林万业代为垫付。鉴于股权交割已
完成,归还上述垫付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一致利益,公平合理。
5、在公司于2011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
我们对公司间接控股60%的印中矿业拟向三林万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采
购总价值约1992万美元设备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三林万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印中矿业向其及控股子公司采购
设备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予以回避,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
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要求。
3)此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一致利益,公平合理。
6、就201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以及2011年度公司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1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
生新增对外担保事项。截止2010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亿元,
系2009年发生的公司为控股80%子公司湖南西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
供的担保,担保期限延续至本年度。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失当担保情形。
2)201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汇丽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日
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实际发生金额为215.15万元。
我们认为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2011年度,我们通过与公司董
事会秘书等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及时获取了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
资料。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
有关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年刊登公
告事项共计31次(其中临时公告27次、定期报告4次),做到了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及合规。
2、对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我们三人在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提名、审计以及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中都担任了召集人和委员,凡经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如发现疑问
都会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客观、审慎地来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在2011
年度充分履行了各自职责。目前,公司各项治理制度基本健全,规范
运作良好,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另外,我们对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建
立和完善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3、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方面。关于2011年年报
工作,我们认真审慎履行事前、事中、事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见面职责,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事项;
2、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们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