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6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华软科技”)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2年8月19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舞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舞福科技”)出售所持有的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升互联”或“标的公司”)53.33%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的股权过户及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中,相关各方所作的重要承诺或说明具体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2022年8月4日披露的《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此给华软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 |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声明、口头证言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或有权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采取一切可行措施进行补救。 5.本人/本企业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合法持有标的股权,且本公司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予终止的情形。本公司具备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转让方的资格,具备与最终受让方签署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履行该等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其他情况。 3.本公司对标的股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事项。本公司自身的股东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影响标的公司股权权属的情况。 4.本公司确认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股权权属发生变动或妨碍标的股权转让给最终受让方的重大诉讼、仲裁及纠纷。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不会就标的股权设置质押和其他可能妨碍标的股权转让给最终受让方的限制性权利。 5.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标的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6.如本函签署之后,本公司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标的股权权属或妨碍将标的股权转让的事项,本公司将立即通知相关意向受让方。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3.本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1.充分利用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聚焦主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剥离公司名下主要的供应链管理业务,使公司业务聚焦于精细化工行业,进一步突出上市公司的主业。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降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降低上市公司的财务成本,同时将回收的资金用于精细化工业务的投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获得2.05亿元对价款的现金流入,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现金流状况,支持精细化工业务板块的研发、项目的建设。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不断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运营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及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力并激发员工积极性,以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与此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资金及费用管理,节省公司的各项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3.优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未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处以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此给华软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本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声明、口头证言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或有权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采取一切可行措施进行补救。 5.本公司/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关于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本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守法诚信情况的承诺 |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 |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形。 |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自身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源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行为。 5.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此给华软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本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声明、口头证言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或有权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采取一切可行措施进行补救。 5.本公司/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关于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不存在股份减 | 1.本公司(本人)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2.截至目前,本公司(本人)无任何减持华软科技股份的计划。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本人)承诺,不减持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华软科技股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 持计划的承诺 | 份。 4.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华软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将向华软科技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 1.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者相关管理措施。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除华软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外,下同)目前没有从事与华软科技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以控股等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任何形式经营任何与华软科技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在作为华软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未来亦不会从事与华软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华软科技下属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3.在作为华软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华软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立即通知华软科技,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华软科技及其下属公司;若华软科技及其下属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公司(本人)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4.本公司(本人)保证绝不利用对华软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华软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5.在本公司(本人)作为华软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如华软科技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如有)将不与华软科技拓展后的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 | 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华软科技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公司将采取停止构成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华软科技、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维护华软科技的利益,消除潜在的同业竞争。 6.本公司(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经营利润归华软科技所有。本公司(本人)保证将赔偿华软科技及其下属公司因本公司(本人)违反本承诺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1.在作为华软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华软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督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在作为华软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与本公司/本人有关联关系的企业(除华软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外,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与华软科技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损害华软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后不会占用华软科技的资金,并在不新增华软科技对本公司/本人或关联企业的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按计划解除现存的担保事项;保证华软科技与本公司/本人及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本承诺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华软科技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2.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更换、聘任或解聘,不得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违法干预上市公司上述人事任免;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仅在上市公司领薪;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和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 | 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承诺人不违法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保证不干涉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规范运作;保证上市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保证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 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 |
| 关于回避表决的承诺 | 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利用自身股东或控制地位妨碍公平交易。 2.本人/本企业及其关联方将在上市公司后续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
交易对方舞福科技 | 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最终给上市公司、标的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收购标的公司资金来源的承诺 | 1.本公司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其他资金,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2.上述保证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本公司愿意承相应法律责任。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也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及尚未结案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 | 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 交易对方关于华软科技为倍升互联担保相关的承诺 | 本次交易完成后,仍有华软科技为倍升互联提供的任何担保尚未解除或终止的,如果华软科技因为倍升互联提供担保而导致华软科技承担担保责任的,华软科技将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及时向倍升互联追偿,如果倍升互联无法偿还的,则舞福科技应当向华软科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标的公司倍升互联及其董事 | 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最终给上市公司、交易对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标的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标的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标的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所述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相关各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上述相关各方履行相关承诺。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