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693 公司简称:江苏新能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颖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在本报告中详细分析了可能面对的风险,具体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报告期内未发现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5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6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7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半年度报告文本。 |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电联 | 指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本公司、公司、江苏新能 | 指 |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国信集团 | 指 |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
沿海集团 | 指 | 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农垦集团 | 指 |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国能投资 | 指 | 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 |
如东生物质 | 指 | 江苏国信如东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东凌风电 | 指 | 江苏国信东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淮安生物质 | 指 | 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泗阳生物质 | 指 | 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盐城生物质 | 指 | 江苏国信盐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尚德太阳能 | 指 | 江苏国信尚德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泗阳太阳能 | 指 | 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黄海风电 | 指 | 江苏国信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临海风电 | 指 | 江苏国信临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美国GX | 指 | GX Investment Inc. |
东台风电 | 指 | 江苏国信东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射阳光伏 | 指 | 江苏国信射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大中风电 | 指 | 江苏国信大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新能东台 | 指 | 江苏新能东台投资有限公司 |
灌东光伏 | 指 | 江苏国信灌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灌云风电 | 指 | 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新能黄海 | 指 | 江苏新能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新能新洋 | 指 | 江苏新能新洋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新能海力海上 | 指 | 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淮安风电 | 指 | 江苏新能淮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信诚新能 | 指 | 江苏新能信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三泰光伏 | 指 | 江苏新能三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朔州新能 | 指 | 苏晋朔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润达新能 | 指 | 江苏新能润达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昊扬新能 | 指 | 江苏新能昊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华靖光伏 | 指 | 江苏国信华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大唐滨海 | 指 | 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千瓦(kW)、兆瓦(MW) | 指 | 电的功率单位,本报告中指发电机组在额定情况下单位时间内能发出的电量。1MW=1000kW |
千瓦时(kWh) | 指 | 电的能量单位,电力行业常用的能源标准单位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1-6月 |
风电、风力发电 | 指 | 风力发电是把风的动能转为电能,是利用风力带动风车叶片旋转,再透过增速机将旋转的速度提升,来促使发电机发电 |
太阳能发电、光伏发电 | 指 | 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主要由太阳能电池板(组件)、控制器和逆变器三大部分组成,主要部件由电子元器件构成。太阳能电池经过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 |
分布式光伏发电 | 指 | 在用户现场或靠近用电现场配置较小的光伏发电供电系统,以满足特定用户的需求,支持现存配电网的经济运行,或者同时满足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又称分散式发电或分布式供能 |
生物质(能)发电 | 指 | 利用生物质所具有的生物质能进行的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一种,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 |
可再生能源 | 指 | 原材料可以再生的能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
风机可利用率 | 指 | 统计期内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时间占总时间的比例 |
平均利用小时 | 指 | 一定时期内平均发电设备容量在满负荷运行条件下的运行小时数,平均利用小时=报告期发电量/报告期的平均发电设备容量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江苏新能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Jiangsu New Energy Development Co., 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JSNE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朱又生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张军 | 仲亚琼 |
联系地址 | 南京市长江路88号13楼 | 南京市长江路88号13楼 |
电话 | 025-84736307 | 025-84736307 |
传真 | 025-84784752 | 025-84784752 |
电子信箱 | jqzj@sina.com | jsnezqb@163.com |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南京市长江路88号2213室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变更 |
公司办公地址 | 南京市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13-14楼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0005 |
公司网址 | http://www.jsne.com.cn/ |
电子信箱 | jsnezqb@163.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变更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http://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南京市长江路88号13楼证券事务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变更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江苏新能 | 603693 | 无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 ||||
营业收入 | 1,086,604,551.73 | 956,829,893.37 | 954,656,975.08 | 13.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5,193,007.77 | 302,125,098.13 | 300,200,748.17 | 1.0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00,936,092.74 | 295,624,574.84 | 293,700,224.88 | 1.8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9,660,754.46 | 362,612,817.16 | 362,612,817.16 | 15.73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901,387,563.91 | 5,664,021,650.49 | 5,662,143,926.64 | 4.19 |
总资产 | 16,070,890,033.39 | 15,806,561,956.21 | 15,804,483,650.40 | 1.67 |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应当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第15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控股投资的新能新洋、淮安风电项目分别于2021年1月5日、1月8日结束试运行。根据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编制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时,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参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1)。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4 | 0.34 | 0.34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 -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4 | 0.33 | 0.33 | 3.0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25 | 6.31 | 6.27 | 减少1.0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17 | 6.17 | 6.13 | 减少1.00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7月28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85,750,67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0.3股,本次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85,750,677股变更为891,475,880股。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上表中的本报告期及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均按调整后的股数计算。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8,928.8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862,403.54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26,857.2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60,110.12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80,120.79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905,269.3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46,236.14 | |
合计 | 4,256,915.03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目前主要包括风能发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供热三个板块。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装机容量155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131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11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7万千瓦,生物质发电供热项目权益装机容量10万千瓦。
公司主要通过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流程,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进行开发并转换为电力后销售,取得收入。另外,公司部分生物质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除发电外,亦可向当地其他生产企业销售蒸汽和热水。
公司新能源项目投资运营主要包括三个阶段:项目开发阶段,由公司或下属项目公司负责特定区域的项目开发,项目考察评估后立项,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项目投资申请,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项目建设阶段,公司按采购招标程序组织设备和工程施工的采购和招标,工程建设完成、验收调试合格后,项目并网运行;项目运营阶段,由下属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公司对各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并对各下属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考核。
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驱动因素包括装机容量、风力资源和光照资源、上网电价、资金成本、生物质燃料成本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内行业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行业政策
2022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国家出台了多项能源领域规划、综合指导文件等,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1)我国“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布,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十四五”期间将实现翻倍
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勾勒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蓝图。《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紧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的要求,设置了4个方面的主要目标:一是总量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消费增量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二是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三是消纳目标,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四是非电利用目标,2025年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供暖、生
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为落实上述目标,《规划》围绕大规模开发、高比例利用、市场化、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等角度提出了多项发展任务。
(2)为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布了系统的实施方案
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该方案围绕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等,提出了7个方面、21项具体政策举措。一是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二是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三是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优化新能源项目接网流程,健全新能源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四是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高新能源产业国际化水平。五是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完善新能源项目用地管制规则,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六是充分发挥新能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七是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完善金融相关支持措施,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
(3)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入,未来新能源将全面参与市场交易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推动形成适合中国国情、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目标: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到2030年,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电力参与市场交易的措施方面,包括建立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鼓励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对报价未中标电量不纳入弃风弃光电量考核;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以市场化方式发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等。5月,《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再次提出,要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电网企业应确保协议执行;对国家已有明确价格政策的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应严格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全生命周期合理小时数外电量可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鼓励新能源项目以差价合约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4)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政策出台,延续2021年平价上网政策
2022年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出,2021年,我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行业保持较快发展态势。为促进风电、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22年,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新备案
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上述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充分体现新能源的绿色电力价值。
(5)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摸清补贴底数
2022年3月,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通过企业自查、现场检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摸清补贴底数,严厉打击可再生能源发电骗补等行为。自查内容主要从项目的合规性、规模、电量、电价、补贴资金、环境保护(仅限于生物质发电)六个方面进行。
2、报告期内我国主要行业数据
2022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稳步扩大,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5475万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80%。其中,风电新增1294万千瓦、光伏发电新增3088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152万千瓦,分别占全国新增装机的18.7%、44.7%和2.2%。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稳步增长,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1.25万亿千瓦时。
风电方面,2022年上半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1294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1206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27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三北”地区占比约72.5%,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约27.5%。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3.42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3.16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2666万千瓦。2022年上半年,全国风电利用小时数1156小时。上半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5.8%,同比降低0.6个百分点。
光伏方面,2022年上半年,全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3088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112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1965万千瓦。截止2022年6月底,光伏发电累计装机3.36亿千瓦。从新增装机布局看,装机占比较高的区域为华北、华东和华中地区,分别占全国新增装机的27%、27%和20%。2022年上半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小时数623小时,同比增加7小时。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7.7%,同比降低0.2个百分点。
生物质发电方面,2022年上半年,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152万千瓦,累计装机达3950万千瓦。累计装机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山东、广东、江苏、浙江和黑龙江,分别为410万千瓦、376万千瓦、295万千瓦、283万千瓦和251万千瓦;新增装机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黑龙江、河南、辽宁、山东和江西,分别为29万千瓦、21万千瓦、15万千瓦、15万千瓦和12万千瓦;发电量排名前六位的省份是广东、山东、浙江、江苏、安徽和河南,分别为91亿千瓦时、79亿千瓦时、55亿千瓦时、55亿千瓦时、51亿千瓦时和49亿千瓦时。
3、报告期内江苏省主要行业数据
截至2022年6月底,江苏省发电装机容量15692.62万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容量4656.17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29.67%;风电装机容量2239.32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14.27%;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2130.93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13.58%;垃圾发电装机容量197.17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1.26%;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88.75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0.56%。
1-6月份全省新增发电能力281.95万千瓦,其中风电新增5.2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
212.35万千瓦;垃圾发电新增6.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0.50万千瓦。
1-6月份全省发电量2823.45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发电量458.47亿千瓦时,占全省发电量的16.24%。在新能源发电量中,风电发电量267.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61%;太阳能发电量
125.8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75%;垃圾发电量52.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34%;生物质发电量12.9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9.50%。
报告期末,公司控股风电装机容量占江苏省风电装机的6.0%,生物质装机容量占江苏省生物质装机的13.0%,省内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占江苏省太阳能发电装机的0.4%。
(报告期内行业数据来源于2022年8月2日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数据。江苏省行业数据来源于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2022年1-6月份新能源行业数据统计分析》。)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优势
新能源发电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一直处在不断的技术更新和技术进步过程中,也是具有较高技术门槛的产业。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已进入全面平价上网阶段,这对行业内各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公司一直关注和跟踪发电领域相关电气设备发展和运维相关前沿技术,并进行大胆的实践和创新,在风电、光伏及生物质发电业务领域都建立起完善的开发以及运维管理体系与技术体系,项目管理水平位于行业前列。公司投资的东凌风电、泗阳太阳能、淮安生物质项目被评为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在中电联历年举办的全国风电场和全国太阳能光伏电站生产运行统计指标对标及竞赛中,公司投资的项目每年都榜上有名。
2、人才优势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应用领域的企业,多年来培养和锻炼了一支电站项目开发建设、运行维护的专业队伍,在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项目投资运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熟悉市场开拓、项目备案、工程管理、维护运营等关键环节,能够保障公司发展、运营、管理等各方面人员需求,同时,公司的专业人才能够准确的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快速应对行业的新变化、新要求。
3、资源优势
公司的四个发起人股东均为江苏省内大型国有企业,其中,国信集团是江苏规模最大的省属能源投资集团,在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及专业的人才;沿海集团是江苏沿海滩涂围垦以及资源综合开发的实施主体,具有丰富的风能、光能等新能源资源;国能投资是履行主导盐城市能源基地建设职责的盐城市属国有企业,对公司在盐城的项目选择、开发具有重要支持作用;农垦集团下属国有农场中具有大量可供开发风电、光伏的土地资源。股东方的资源优势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4、区位优势
公司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基本位于江苏,在省内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江苏是沿海省份,具有漫长的海岸线,风力资源丰富,陆上和海上风资源可开发量巨大。江苏经济规模大,人均用能基数高,能源低碳化、绿色化是江苏未来较长一段时期的主要发展方向。同时,江苏又是能源消耗大省,电力消费总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新能源消纳能力强,弃风弃光限电的风险较小。
5、资金优势
电力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尤其是在项目建设期间,需要大额的资金投入。公司资产盈利能力强,已投产的各项目为公司持续带来稳定的利润,资信状况良好,与各类金融机构有较好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7.77%,资本结构稳健,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7亿元,同比增长13.56%;毛利率55.31%,比上年同期增加1.34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亿元,同比增长1.02%。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新能源发电项目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业务类型 | 发电量 | 上网电量 | ||||
本报告期 (亿千瓦时) | 上年同期 (亿千瓦时) | 同比变动 | 本报告期 (亿千瓦时) | 上年同期 (亿千瓦时) | 同比变动 | |
风力发电(陆上) | 11.62 | 13.54 | -14.20% | 11.35 | 13.22 | -14.15% |
风力发电(海上) | 4.55 | - | - | 4.44 | - | - |
光伏发电 | 0.62 | 0.59 | 5.97% | 0.55 | 0.53 | 3.82% |
生物质发电 | 0.58 | 2.57 | -77.27% | 0.48 | 2.28 | -78.98% |
公司累计 | 17.37 | 16.69 | 4.07% | 16.81 | 16.03 | 4.92% |
风电方面,2022年上半年,江苏地区风资源弱于上年同期,尤其是一季度风速同比降幅较大,1-6月,公司陆上风电项目发电量同比下降14.20%;2021年12月,公司控股的H2#海上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今年上半年海上风电累计发电量4.55亿千瓦时;报告期公司控股风电项目累计发电量16.17亿千瓦时,同比上涨19.41%。光伏项目报告期内整体运行平稳,上半年累计发电量0.6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5.97%,上网电量0.5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82%。生物质项目运营较为困难。2020年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能够获得补贴的合理利用小时数政策出台,公司控股的4个生物质发电项目投产时间较早,合理利用小时数已用完或即将用完。2021年下半年开始,江苏区域内生物质燃料价格持续高位,2022年以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生物质燃料收
购难度更大,价格进一步上涨,鉴于目前燃料价格下,生物质发电没有经济性,公司通过对无供热项目停机、有供热项目单机抽汽供热、单炉直接供热不发电等方式,缓解运营亏损,加之部分生物质项目利用小时数到期后已停运,因此,今年上半年生物质发电量降幅较大,同比减少77%,供热量25.2万吨,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二)报告期内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围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公司编制了“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至“十四五”末公司管理的各类新能源项目装机达到755万千瓦(含已投产、在建、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以及控股股东先行投资、委托公司管理等各类新能源项目)的规划目标。根据“十四五”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公司着力推进新项目开发的各项工作。一是积极筹备海上风电核准。今年年初,江苏省首批平价海上风电竞配结果公布,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牵头的联合体中选了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该项目由国信集团先行投资,国信集团将其持有的相应股权委托公司管理,待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优先以公允价格向公司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目前,该项目正在积极推进接入系统方案评审、海域使用论证方案预审、项目公司注册等前期工作,争取早日核准开工。二是多点推动光伏项目开发。公司山西平鲁70MW光伏项目已开工建设,新坝200MW农光互补项目、扬电厂区、扬二渣场光伏发电等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前的各项工作。在靖江、姜堰、润州等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区域,重点争取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等屋顶资源,按照“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有序开展分布式项目招标建设等工作。三是积极开展优质项目并购。推进河南安阳100MW光伏项目股权解质押、增资、补充验收等股权交割前的相关工作。储备新的收购项目资源,进行现场勘探、尽职调查、评估论证等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086,604,551.73 | 956,829,893.37 | 13.56 |
营业成本 | 485,604,558.39 | 440,459,209.14 | 10.25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58,948,423.60 | 36,271,258.45 | 62.52 |
财务费用 | 147,677,739.97 | 69,284,194.12 | 113.15 |
研发费用 | 51,667.81 | 1,118,264.66 | -95.3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9,660,754.46 | 362,612,817.16 | 15.7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7,486,186.13 | -783,130,594.33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6,052,831.81 | 252,836,784.07 | -26.41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因新项目投产,本期管理费用同比增加。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因融资规模扩大且新项目投产后利息支出不再资本化,本期财务费用同比增加。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因报告期内部分研发项目处于前期阶段,本期研发费用同比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1,228,047,318.90 | 7.64 | 1,136,547,640.25 | 7.19 | 8.05 | |
应收票据 | - | 4,360,000.00 | 0.03 | -100.00 | 银行承兑汇票本期已转让 | |
应收账款 | 2,317,903,224.58 | 14.42 | 1,889,109,589.62 | 11.95 | 22.70 | |
预付款项 | 3,249,807.67 | 0.02 | 3,744,396.73 | 0.02 | -13.21 | |
其他应收款 | 11,330,322.34 | 0.07 | 7,294,320.99 | 0.05 | 55.33 | 因项目建设押金、保证金增加 |
存货 | 20,195,428.09 | 0.13 | 19,457,611.32 | 0.12 | 3.79 | |
其他流动资产 | 258,724,449.29 | 1.61 | 323,534,333.01 | 2.05 | -20.03 | |
长期股权投资 | 888,354,078.94 | 5.53 | 819,847,240.00 | 5.19 | 8.36 | |
固定资产 | 10,603,212,010.52 | 65.98 | 10,908,441,418.72 | 69.01 | -2.80 | |
在建工程 | 12,773,932.73 | 0.08 | 7,973,429.45 | 0.05 | 60.21 | 本期新增在建光伏发电项目 |
使用权资产 | 223,762,087.63 | 1.39 | 232,383,386.14 | 1.47 | -3.71 | |
无形资产 | 66,006,613.42 | 0.41 | 69,393,746.61 | 0.44 | -4.88 | |
长期待摊费用 | 3,044,367.07 | 0.02 | 3,384,325.70 | 0.02 | -10.0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8,283,718.42 | 0.24 | 28,358,023.59 | 0.18 | 35.00 | 本期坏账准备和预提土地收益补偿款增加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96,002,673.79 | 2.46 | 352,732,494.08 | 2.23 | 12.27 | |
短期借款 | 18,021,504.35 | 0.11 | 15,485,256.98 | 0.10 | 16.38 | |
应付账款 | 1,526,998,487.27 | 9.50 | 2,097,785,745.18 | 13.27 | -27.21 | |
预收款项 | 17,477.07 | 0.0001 | 24,357.80 | 0.0002 | -28.25 | |
合同负债 | 1,221,967.37 | 0.01 | 1,025,065.16 | 0.01 | 19.21 | |
应付职工薪酬 | 7,750,435.59 | 0.05 | 6,160,852.68 | 0.04 | 25.80 | |
应交税费 | 55,401,997.81 | 0.34 | 41,254,292.22 | 0.26 | 34.29 | 本期有子公司已过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期,开始缴纳所得税 |
其他应付款 | 174,956,143.02 | 1.09 | 118,094,248.35 | 0.75 | 48.15 | 本期应付普通股股利增加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36,117,027.29 | 3.96 | 668,972,164.49 | 4.23 | -4.91 | |
其他流动负债 | 4,618,422.59 | 0.03 | 3,997,221.87 | 0.03 | 15.54 | |
长期借款 | 3,572,784,712.49 | 22.23 | 3,157,174,032.08 | 19.97 | 13.16 | |
租赁负债 | 23,068,030.58 | 0.14 | 29,508,085.12 | 0.19 | -21.82 | |
长期应付款 | 3,200,050,891.40 | 19.91 | 3,168,574,057.81 | 20.05 | 0.99 | |
预计负债 | 554,641.24 | 0.003 | 519,956.82 | 0.003 | 6.67 | |
递延收益 | 62,513,000.71 | 0.39 | 65,285,000.71 | 0.41 | -4.25 |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26,860,709.31(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17%。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88,835.41万元,较2021年末的81,984.72万元增加6,850.68万元,主要为对参股企业确认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新成立控股子公司华靖光伏;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计出资3,821万元。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包括: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万元) |
江苏国信如东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秸秆收购、发电;新能源项目的技术开发。 | 65 | 9,609 |
江苏国信东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70 | 36,000 |
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生物能发电;热力供应;秸杆收购;自用设备维修(压力容器除外);灰渣销售;供热管网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100 | 24,000 |
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生物能发电;热力供应;秸秆收购;灰渣销售;企业管理与咨询。 | 100 | 23,000 |
江苏国信盐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生物质发电、热力供应;秸秆收购;灰渣销售。 | 74.29 | 14,000 |
江苏国信尚德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太阳能发电。 | 51 | 2,000 |
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太阳能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行和运营管理;太阳能电站及相关机电设备检修;电气设备预防性检测及太阳能系统测试;太阳能电站工程咨询和监理;配套设备、设施的建筑安装工程;电气试验设备租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销售;观光旅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经营);货物仓储(危险品除外);食品制售(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待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经营)。 | 85 | 12,900 |
江苏国信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风力发电;风力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推广服务。 | 100 | 29,500 |
江苏国信临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风力发电;风力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承接(修、试)电力设施;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推广服务。 | 100 | 29,500 |
GX Investment Inc. | 投资 | 80 | 352.50(万美元) |
江苏国信东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风力发电。 | 75 | 16,000 |
江苏国信射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和管理;新能源开发;水产养殖;农作物种植。 | 70 | 4,080 |
江苏国信大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风力发电。 | 80 | 16,000 |
江苏新能东台投资有限公司 | 新能源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风力发电,微电网项目的建设、管理。 | 70 | 2,000 |
江苏国信灌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新能源项目开发。 | 55 | 1,400 |
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风力发电;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推广服务。 | 100 | 16,000 |
江苏新能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风力发电;风力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推广服务。 | 70 | 16,200 |
江苏新能新洋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风力发电项目设施建设;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推广服务。 | 70 | 16,200 |
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海上风电场项目开发;风电场工程建设;风电场运营;电力销售;风电场检修及相关机电设备检修;风电场工程咨询和监理;配套设备、设施工程的建筑安装;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 | 51 | 40,000 |
江苏新能淮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风力发电;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推广服务。 | 100 | 9,000 |
江苏新能信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51 | 16100 |
江苏新能三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37 | 16900 |
苏晋朔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66 | 7000 |
江苏新能润达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1080 |
江苏新能昊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51 | 3100 |
江苏国信华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51 | 5200 |
南京南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设备、分布式能源发电系统及设备、光热发电系统及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进出口、安装、调试、运营维护及工程总承包;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及设备、接入以及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进出口、安装、调试、运营维护、技术咨询服务及工程总承包;储能系统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进出口、安装、调试;交流、直流电源系统及设备、一体化(智能)电源系统及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出口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 | 6,000 |
联合动力长江(江苏)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港口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 | 20 | 20,600 |
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工程管理服务;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电力生产(除火力发电)、运营、销售;新能源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0 | 95845.84 |
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参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新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华靖光伏,未处置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朔州新能出资2,62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润达新能出资28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昊扬新能出资921万元。
报告期内,来源于单个子公司的净利润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公司,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如下:
黄海风电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9,593.63万元、主营业务成本3,636.11万元;
临海风电2022年1-6月年主营业务收入8,749.7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3,382.42万元;
灌云风电2022年1-6月年主营业务收入6,646.46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810.82万元;
新能黄海2022年1-6月年主营业务收入6,953.66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720.38万元;
新能新洋2022年1-6月年主营业务收入7,311.79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044.82万元;
大中风电2022年1-6月年主营业务收入6,572.74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852.15万元;
新能海力海上2022年1-6月年主营业务收入33,397.39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5,153.11万元;
公司持有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的股权,本报告期,来源于该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为6,855.40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46%。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滞后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行业发展前期,我国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实行基于固定电价下的补贴政策,项目上网电价包括两部分,即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项目并网发电后,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的部分,由电网公司直接支付,可以实现及时结算。但是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部分则需要由财政部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中拨付至电网公司,再由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结算。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展迅速,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收入远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要,补贴资金缺口持续增加,国家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时间不断滞后,若此情况得不到改善,将会影响发电企业的现金流,进而对实际的投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2020年1月,《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先后印发,国家对存量项目的补贴发放机制进行了调整,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
发电项目补助目录,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等项目可优先兑付补助资金,其他存量项目由电网企业按照相同比例统一兑付。上述政策2020年开始实施,随着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陆续纳入补贴清单,未来补助资金拨付速度、拨付比例等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因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该项收入无法收回的风险极低。目前,新能源发电已全面进入无补贴时代,新增项目不再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存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用完后亦不再享受补贴,长期来看,补贴滞后情况待存量项目补贴到期后将逐渐得到缓解。2022年3月,《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公司方面,现金流状况总体保持在健康水平,2022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0亿元,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报告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7.77%,资产负债结构较为稳定,偿债能力较强。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保持健康的现金流状况,同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保障公司新项目投资及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
2、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我国新能源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方面的支持。如果国家支持新能源行业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2020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了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的数值和补贴的计算方式。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色电力证书准许参与绿证交易。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后,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同时研究将燃煤发电企业优先发电权、优先保障企业煤炭进口等与绿证挂钩,持续扩大绿证市场交易规模,并通过多种市场化方式推广绿证交易,企业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入相应替代财政补贴。但截至目前,上述配额制下的全面绿证交易政策尚未出台,绿证交易未形成有效的需求市场,新能源发电项目在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用完后,存在绿证交易金额低于补贴金额,甚至无绿证交易,项目收益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我国已向世界宣布力争2030年前碳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将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预计未来我国将继续支持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大力储备平价风电及光伏项目资源,探索能源微网、
储能、分散式风电、光热等新领域,通过装机规模的增加、项目类型的多样化,降低存量项目补贴等政策变化的影响。
3、生物质发电项目运营风险
根据《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82500小时用完后,或者并网满15年后,项目所发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上述合理利用小时数低于生物质设备设计使用时间,而上述文件中提出的,用以替代财政补贴的配额制下的全面绿证交易政策一直未出台,目前实施的自愿认购的绿证,交易量很低,且核发范围仅含陆上风电和除分布式光伏外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含生物质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用完后,面临无法通过绿证交易等方式取得收入替代财政补贴,只能以燃煤基准价运营的风险。生物质发电项目运营需要持续采购、消耗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燃料。考虑到项目的经济性,生物质燃料需就近采购,燃料价格与项目所在地周边生物质燃料市场供求状况、人工工资、运输成本等因素相关。2021年以来,受煤炭价格高企、江苏地区生物质项目集中投运等因素影响,江苏区域生物质燃料采购价格持续走高、收购难度加大、质量下滑。2022年初,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生物质燃料收购难度更大,价格进一步上涨。在目前生物质发电的政策形势、生物质燃料的市场环境下,电价补贴结束后,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收入无法覆盖燃料成本,继续运营不再具有经济价值。电价补贴未结束的项目,亦面临因燃料价格过高,运营持续亏损的风险。公司全资及控股的四家生物质发电企业项目并网时间较早,合理利用小时数已用尽或即将用尽,为了优化资产配置、减少运营亏损,合理利用小时数用完的项目已停运;尚未用完的项目,在燃料市场价格过高时,亦可能通过停机、仅供热不发电等方式减少运营亏损。虽然停运有利于减少亏损,但仍会带来公司收入下滑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权益装机容量中,风电光伏发电占比为92.4%,生物质发电项目仅占7.6%,对公司整体影响较小。“十四五”期间,公司将加快风电、光伏发电等新项目的推进速度,生物质发电对公司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公司投资的4个生物质项目中,盐城生物质因合理利用小时数用完已停运,如东、淮安、泗阳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不多,无供热的如东生物质项目燃料价格过高时停机,有供热的淮安、泗阳生物质项目,一方面尽力与热用户协商调整供热单价,另一方面,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生物质燃料市场走势、项目热用户情况等因素综合研判,通过仅供热不发电、实施停机等方式减少运营亏损。同时,公司根据各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多渠道谋求生物质电厂停运后转型路径。
4、上网电价变动风险
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受上网电价显著影响。根据《关于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通知》《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等文件,新建新能源发电项目已全面平价上网。若单位发电成本未能同步下降,新项目的收益率将会降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是我国
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2022年1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快建设电力市场体系,到2030年,新能源将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目前,多个省份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已出台。随着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可能存在上网电价变动风险,将给项目的盈利状况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根据国家发改委已发布的平价上网等相关政策文件,适用平价上网等新的电价政策的是新增项目,并非直接调整存量项目上网电价。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对国家已有明确价格政策的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应严格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全生命周期合理小时数外电量可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因此,预计对补贴项目全生命周期收益的整体影响有限。而且,为实现双碳目标,国家在多渠道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市场化交易有益于促进消纳,有益于体现绿电的环境价格,电力市场价格较高时可以提高平价项目收益。公司将认真研究政策变动,做好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准备;积极储备优质平价项目资源,确保投资收益的基础上加大新项目开发力度,多举措降低电价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
5、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新能源发电项目需要获取项目所在地区电网公司的许可才能将电厂连接至当地电网,并通过与地方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进行电力销售,因此地方电网公司是本公司的主要购电客户。公司目前已投产的项目主要分布在江苏地区。如果未来江苏地区的新能源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对本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江苏省新能源资源丰富,电网消纳能力强,属于发展新能源风险相对较低的区域。公司业务范围覆盖了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生物质发电供热多种新能源业务,在业务类型方面有一定的分散风险作用。同时,公司在巩固江苏优势市场的同时,积极采取灵活的方式,探索开发省外及国际市场,2022年上半年,公司山西、河南光伏项目正在推进中,未来,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大江苏省外项目的开发力度。
6、自然资源变动风险
公司风电项目的盈利状况与项目所在地的风速等气候条件高度相关,光伏项目的盈利状况与当地的光照强度等气候条件高度相关。公司在项目投资前均对相关资源等情况进行了实地可行性研究,然而,风速、光照强度等自然资源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不可预测性,实际每年的资源状况可能会存在波动,另外,风电项目附近新建其他风电场、防护林建设等不可控因素也会影响项目所在地风资源状况。由此,公司存在经营业绩随风资源、光照资源等气候条件的变化而波动的风险。
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自然资源的变动大多为不可控因素,公司一方面通过加大投资前的可行性研究深度,充分评估资源变动对项目投资效益的影响;另一方面,日常管理中加强运营维护,保障项目运营效率,尽力使项目在既定的资源条件下“应发尽发”。另外,公司投资范围包括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生物质发电供热等多种新能源业务,未来
将进一步探索开发能源微网、储能、分散式风电、光热等领域,而且,公司还将立足江苏,走出省外,积极寻求全国优质项目资源,通过业务类型、投资区域的多样化,分散特定地区自然资源变化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
7、新能源电力消纳风险
消纳问题曾是困扰新能源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我国新能源资源丰富区域与用电负荷中心区域不匹配,加上风能、太阳能资源具有随机性强、波动性大、出力不稳定等自然特性,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或者项目所在地用电需求较少,且不能通过电量外送等方式消纳,或者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工期与接网工程建设工期不匹配等情况下,将产生“弃风”、“弃光”等限电情况,影响项目收益。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的限电问题已有所缓解,但未来,随着新能源装机比例进一步提升,新能源电力消纳压力将会增加,公司可能存在项目所发电力无法全额上网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公司目前投资的新能源发电项目主要位于江苏,江苏省电力需求大,电网消纳能力强,限电风险相对较低。公司在投资新项目时,会对选址区域进行严格的论证,尽量减少项目建成后的弃风、弃光等限电风险。另一方面,国家也在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等多项政策。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预计国家将会更大力度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2年6月20日 | www.sse.com.cn | 2022年6月21日 | 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11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报告期末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变动情况如下:
2022年7月25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徐国群先生的退休离任说明,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徐国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离任后徐国群先生将不在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徐国群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离任自离任说明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2年8月16日,因工作变动,付靖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同日,公司召开职工大会,选举吕文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朱又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朱又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退休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
每10股转增数(股)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下属四家生物质发电公司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氮氧化物(NOx)、烟尘。各生物质发电公司均按期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总量满足国家标准和属地要求,不存在违规超标排放情况。报告期内,各生物质发电公司污染物具体排放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名称 | 排放口数量、分布和排放方式 | 主要污染物 | 排放浓度(mg/m?)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mg/m?) | 排放总量(吨) | 核定的排放总量(吨) |
淮安生物质 | 单根烟囱;有组织排放 | SO? | 1.18 | 50 | 7.283 | 55.93 |
NOx | 33.24 | 100 | 13.742 | 74.57 | ||
烟尘 | 1.18 | 20 | 0.634 | 19.57 | ||
泗阳生物质 | 单根烟囱;有组织排放 | SO? | 1.145 | 35 | 0.5642 | 105.87 |
NOx | 7.16 | 50 | 3.8875 | 115.3 | ||
烟尘 | 1.025 | 10 | 0.5335 | 15.35 | ||
如东生物质 | 单根烟囱;有组织排放 | SO? | 7.8 | 50 | 0.72 | 68.62 |
NOx | 63.2 | 100 | 5.77 | 137.24 | ||
烟尘 | 3.1 | 20 | 0.28 | 14.5 | ||
盐城生物质 | 单根烟囱;有组织排放 | SO? | 0 | 50 | 0 | 128.3 |
NOx | 0 | 100 | 0 | 128.3 | ||
烟尘 | 0 | 20 | 0 | 19.25 |
注:上表中核定排放总量均为全年总量。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下属各生物质发电公司均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正常,保证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下属各生物质发电公司的所有建设项目均通过环境保护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报告的批复,公司下属各生物质发电公司均已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下属各生物质发电公司严格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环保局进行了备案。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下属各生物质发电公司均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严格开展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各公司按照排污许可制度和自行监测规范的相关要求,做好自行监测计划和方案,并严格落实执行。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除生物质发电公司,公司下属其他企业主要从事风力、光伏发电的开发运营,为清洁绿色能源。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国信集团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江苏新能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下同)与江苏新能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可能会与江苏新能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江苏新能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若江苏新能认为该等商业机会符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上市公司直接实施的,从支持江苏新能发展角度出发,本公司可在与江苏新能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先行投资、收购或代为培育,并以市场公允价格将该等业务或资产委托江苏新能管理。本公司承诺,待相关业务或资产符合注入江苏新能的条件后,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符合江苏新能利益的前提下,优先以公允价格向江苏新能转让相关业务或资产。 3、除本承诺第2条第二款的情形外,本公司为江苏新能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承诺,并将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控制同江苏新能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 4、本承诺函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就前述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 |
5、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且经江苏新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公司2017年5月12日向江苏新能出具的《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2021年5月13日向江苏新能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在本承诺函生效后自动终止。 (本次重组国信集团出具的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已变更,具体详见注释) | |||||||
股份限售 | 国信集团 | 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江苏新能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江苏新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江苏新能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江苏新能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若由于江苏新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持有的江苏新能股份。 5、若上述安排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 股份锁定: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 是 | 是 | - | - |
解决关联交易 | 国信集团 |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新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处理与江苏新能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不会发生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江苏新能及江苏新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新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江苏新能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江苏新能的资金、资产。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导致江苏新能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无条件对江苏新能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 |
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直接或间接)的其他企业按照与本公司同样的标准遵守以上承诺事项。 | |||||||
其他 | 国信集团 |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保证江苏新能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江苏新能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江苏新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新能《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 |
盈利预测及补偿 | 国信集团 | 1、本公司保证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2、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承诺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 至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履行完毕 | 是 | 是 | - | - |
其他 | 国信集团 |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违反本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 |
其他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 |
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8、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关联交易 | 国信集团 |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新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处理与江苏新能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不会发生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江苏新能及江苏新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新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江苏新能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江苏新能的资金、资产。 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导致江苏新能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无条件对江苏新能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直接或间接)的其他企业按照与本公司同样的标准遵守以上承诺事项。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 |
解决同业竞争 | 国信集团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江苏新能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下同)与江苏新能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可能会与江苏新能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江苏新能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若江苏新能认为该等商业机会符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上市公司直接实施的,从支持江苏新能发展角度出发,本公司可在与江苏新能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先行投资、收购或代为培育,并以市场公允价格将该等业务或资产委托江苏新能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 |
管理。本公司承诺,待相关业务或资产符合注入江苏新能的条件后,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符合江苏新能利益的前提下,优先以公允价格向江苏新能转让相关业务或资产。 3、除本承诺第2条第二款的情形外,本公司为江苏新能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承诺,并将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控制同江苏新能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 4、本承诺函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就前述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且经江苏新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公司2017年5月12日向江苏新能出具的《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2021年5月13日向江苏新能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在本承诺函生效后自动终止。(国信集团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出具的原《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已变更,具体详见注释) | |||||||
股份限售 | 国信集团、沿海集团、农垦集团 | 1、自江苏新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现已持有的股份。江苏新能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本公司将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0%;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公司任何时候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 股份锁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减持意向: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 是 | 是 | - | - |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则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则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否则公司有权暂时扣留应支付给本公司现金分红中应该上交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其他 | 公司 | 如本公司违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本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 |
其他 | 国信集团 | 如本公司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如本公司违反回购股份的相关承诺,公司有权将与本公司履行回购义务所需款项等额的应付现金股利予以截留,直至本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如本公司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应将出售股份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公司。 如本公司违反减持价格的相关承诺,应向公司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 如本公司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公司有权从对本公司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 |
其他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如我们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我们将在股东大会及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我们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如我们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公司。 如我们违反减持价格的相关承诺,应向公司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 我们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 | |
其他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全力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则全力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对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 | |
其他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国信集团 | 1、自大丰项目的项目公司江苏国信新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国信集团承诺,以市场公允价格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委托江苏新能管理。 2、大丰项目同时满足下列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国信集团承诺,优先以公允价格向江苏新能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国信集 | 至国信集团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大丰海上风电项目公司股权或通过其 | 是 | 是 |
团将尽最大努力协调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在标的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东向同一控制下的关联公司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其他股东无条件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相关手续在同时满足下列注入条件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 (1)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大丰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并稳定运营12个月以上; (3)标的公司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实现盈利,不存在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5)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有关规定,符合证券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 3、在国信集团投资培育大丰项目的过程中,如果由于市场、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等原因,江苏新能认为大丰项目已不再适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者预计大丰项目未来无法达到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经双方协商,并履行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以终止对大丰项目的培育。终止培育后,国信集团承诺,将采取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适当方式,不与江苏新能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4、本承诺函对国信集团具有法律约束力,国信集团愿意就前述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自国信集团盖章之日起生效。 | 他适当方式使得国信集团不会因该项目与江苏新能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 |||||||
其他承诺 | 其他 |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江苏国信将根据公司股票近期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江苏国信承诺,将在上述增持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实施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增持期限: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不减持: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实施 | 是 | 是 | - | - |
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
注: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新的承诺生效后,国信集团2017年5月12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2021年5月13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已自动终止。承诺变更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4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预计金额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2022年6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2年,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购买商品 | 采购医疗商品 | 协议定价 | 9.16 | 0.13 | 货币资金 |
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接受劳务 | 接受劳务 | 协议定价 | 7.08 | 0.17 | 货币资金 |
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销售商品 | 售电 | 协议定价 | 5.10 | 0.005 | 货币资金 |
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销售商品 | 供汽 | 协议定价 | 679.31 | 0.63 | 货币资金 |
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接受劳务 | 接受劳务 | 协议定价 | 34.98 | 0.85 | 货币资金 |
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租入租出 | 租赁办公楼(公司为承租方) | 市场定价 | 204.45 | 52.61 | 货币资金 |
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接受劳务 | 接受劳务 | 协议定价 | 12.98 | 0.32 | 货币资金 |
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接受劳务 | 接受劳务 | 协议定价 | 2.57 | 0.06 | 货币资金 |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其它流入 | 存款利息 | 市场定价 | 803.78 | 96.09 | 货币资金 |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其它流出 | 借款利息 | 市场定价 | 995.75 | 6.40 | 货币资金 |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贷款 | 新增借款 | 市场定价 | 5,800.00 | 9.70 | 货币资金 |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其它流出 | 存款 | 市场定价 | [注] | 货币资金 | |
合计 | / | / | / | ||||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货币资金存款余额114,419.93万元(不含未到期应收利息)。 |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1. 存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 存款利率范围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合计存入金额 | 本期合计取出金额 | ||||||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3,160,896,730.08 | 0.385%-1.755% | 1,062,908,093.20 | 1,928,314,489.09 | 1,847,023,305.41 | 1,144,199,276.88 |
合计 | / | / | / | 1,062,908,093.20 | 1,928,314,489.09 | 1,847,023,305.41 | 1,144,199,276.88 |
2. 贷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贷款额度 | 贷款利率范围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合计贷款金额 | 本期合计还款金额 | ||||||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4,741,345,095.12 | 3.875%-4.75% | 448,000,000.00 | 58,000,000.00 | 77,000,000.00 | 429,000,000.00 |
合计 | / | / | / | 448,000,000.00 | 58,000,000.00 | 77,000,000.00 | 429,000,000.00 |
3. 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业务类型 | 总额 | 实际发生额 |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综合及专项授信 | 463,000,000.00 | 429,000,000.00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的授信额度为46,300万元, 期末贷款余额为42,900万元。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为了支持公司争取海上风电资源,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牵头组建联合体参与了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申报,并中选了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大丰项目”)。海上风电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为了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同时,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在资金、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控制公司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与国信集团充分协商,大丰项目拟由国信集团先行投资。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大丰项目由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先行投资,同意国信集团出具关于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同意公司与国信集团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2022年6月20日,国信集团出具《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同日,国信集团与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自大丰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国信集团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51%股权委托公司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先行投资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暨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并与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截至本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大丰项目正在开展核准前的前期工作,项目公司尚未注册成立。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主债务情况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反担保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5,200.0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8,534.70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8,534.70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51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5,200.0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5,200.00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无 | ||||||||||||||
担保情况说明 | 无 |
注:上表中“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中,净资产按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计算。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计划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江苏国信将根据公司股票近期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截至2022年8月29日,江苏国信累计增持3,554,84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40%,增持金额为人民币48,571,868.7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江苏国信按照增持计划继续实施增持。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22年7月28日,公司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205,725,203股,公司总股本由685,750,677股变更为891,475,880股。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本半年度报告中的本报告期及上年同期每股收益均按调整后的股数计算。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38,145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 0 | 392,750,677 | 57.27 | 67,750,677 | 无 | 0 | 国有法人 |
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0 | 75,000,000 | 10.94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 | 0 | 68,890,000 | 10.05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0 | 25,000,000 | 3.65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利得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700,500 | 2,592,100 | 0.38 | 0 | 未知 | - | 其他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5,000 | 1,764,000 | 0.26 | 0 | 未知 | - | 其他 | |
程威 | 1,690,300 | 1,690,300 | 0.25 | 0 | 未知 | - | 境内自然人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94,700 | 1,334,500 | 0.19 | 0 | 未知 | - | 其他 | |
中信建投证券-建设银行-中信建投建信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34,210 | 1,034,210 | 0.15 | 0 | 未知 | - | 其他 | |
方正证券-中信银行-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986,200 | 986,200 | 0.14 | 0 | 未知 | - | 其他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 32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5,000,000 | |||||
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7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5,000,000 | |||||
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 | 68,8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8,890,000 | |||||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2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00,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利得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592,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92,1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6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64,000 | |||||
程威 | 1,690,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90,3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34,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34,500 | |||||
中信建投证券-建设银行-中信建投建信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34,21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34,210 | |||||
方正证券-中信银行-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986,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86,200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无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苏省人民政府。除上述情况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 67,750,677 | 2024年11月25日 | / | 新增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无 |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1,228,047,318.90 | 1,136,547,640.25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七、4 | 4,360,000.00 | |
应收账款 | 七、5 | 2,317,903,224.58 | 1,889,109,589.62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七、7 | 3,249,807.67 | 3,744,396.73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11,330,322.34 | 7,294,320.99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9 | 20,195,428.09 | 19,457,611.32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258,724,449.29 | 323,534,333.01 |
流动资产合计 | 3,839,450,550.87 | 3,384,047,891.92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七、17 | 888,354,078.94 | 819,847,24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10,603,212,010.52 | 10,908,441,418.72 |
在建工程 | 七、22 | 12,773,932.73 | 7,973,429.45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223,762,087.63 | 232,383,386.14 |
无形资产 | 七、26 | 66,006,613.42 | 69,393,746.61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3,044,367.07 | 3,384,325.7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38,283,718.42 | 28,358,023.5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396,002,673.79 | 352,732,494.0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231,439,482.52 | 12,422,514,064.29 | |
资产总计 | 16,070,890,033.39 | 15,806,561,956.2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18,021,504.35 | 15,485,256.98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1,526,998,487.27 | 2,097,785,745.18 |
预收款项 | 七、37 | 17,477.07 | 24,357.80 |
合同负债 | 七、38 | 1,221,967.37 | 1,025,065.16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7,750,435.59 | 6,160,852.68 |
应交税费 | 七、40 | 55,401,997.81 | 41,254,292.22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174,956,143.02 | 118,094,248.35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七、41 | 92,925,067.70 | 37,850,000.00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636,117,027.29 | 668,972,164.49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4,618,422.59 | 3,997,221.87 |
流动负债合计 | 2,425,103,462.36 | 2,952,799,204.73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七、45 | 3,572,784,712.49 | 3,157,174,032.08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23,068,030.58 | 29,508,085.12 |
长期应付款 | 七、48 | 3,200,050,891.40 | 3,168,574,057.81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七、50 | 554,641.24 | 519,956.82 |
递延收益 | 七、51 | 62,513,000.71 | 65,285,000.7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858,971,276.42 | 6,421,061,132.54 |
负债合计 | 9,284,074,738.78 | 9,373,860,337.2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685,750,677.00 | 685,750,677.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3,877,723,001.13 | 3,877,723,001.13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七、57 | 1,093,958.40 | 345,985.05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96,563,193.02 | 96,563,193.02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1,240,256,734.36 | 1,003,638,794.2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901,387,563.91 | 5,664,021,650.49 | |
少数股东权益 | 885,427,730.70 | 768,679,968.4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6,786,815,294.61 | 6,432,701,618.9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6,070,890,033.39 | 15,806,561,956.21 |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6月30日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35,425,846.38 | 432,414,848.64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1,110,280.93 | 1,253,658.62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495,016,090.95 | 515,700,325.00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十七、2 | 491,650,000.00 | 515,650,000.00 |
存货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439,692,345.31 | 390,323,458.20 | |
流动资产合计 | 1,371,244,563.57 | 1,339,692,290.46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2,908,853,326.65 | 2,802,136,487.7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159,966.40 | 891,896.77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4,873,233.77 | 5,441,794.87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95,051.80 | 387,516.3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44,582,749.99 | 504,735,044.47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359,864,328.61 | 3,313,592,740.21 | |
资产总计 | 4,731,108,892.18 | 4,653,285,030.67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4,030,557.00 | 3,683,732.20 | |
应交税费 | 2,218,591.63 | 730,942.34 | |
其他应付款 | 71,213,918.12 | 4,218,271.16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917,699.84 | 507,338.51 | |
流动负债合计 | 78,380,766.59 | 9,140,284.21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合计 | 78,380,766.59 | 9,140,284.21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685,750,677.00 | 685,750,677.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698,630,819.43 | 3,698,630,819.43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96,563,193.02 | 96,563,193.02 | |
未分配利润 | 171,783,436.14 | 163,200,057.01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652,728,125.59 | 4,644,144,746.4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4,731,108,892.18 | 4,653,285,030.67 |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合并利润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086,604,551.73 | 956,829,893.37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1,086,604,551.73 | 956,829,893.37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700,596,080.67 | 555,228,948.57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485,604,558.39 | 440,459,209.14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8,313,690.90 | 8,096,022.20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七、64 | 58,948,423.60 | 36,271,258.45 |
研发费用 | 七、65 | 51,667.81 | 1,118,264.66 |
财务费用 | 七、66 | 147,677,739.97 | 69,284,194.12 |
其中:利息费用 | 156,143,505.47 | 75,176,724.35 | |
利息收入 | 8,365,023.45 | 5,799,611.66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28,922,133.28 | 36,474,858.75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68,506,838.94 | 2,674,570.29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68,506,838.94 | -2,788.92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0 | 215,296.81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41,333,772.77 | -29,716,307.0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48,593.71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42,152,264.22 | 411,249,363.57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888,558.59 | 453,535.40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148,113.34 | 212,488.32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42,892,709.47 | 411,490,410.65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62,788,932.79 | 56,246,797.47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80,103,776.68 | 355,243,613.18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80,103,776.68 | 355,243,613.18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05,193,007.77 | 302,125,098.13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74,910,768.91 | 53,118,515.05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934,966.69 | -193,172.46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747,973.35 | -154,537.97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747,973.35 | -154,537.97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747,973.35 | -154,537.97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86,993.34 | -38,634.49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81,038,743.37 | 355,050,440.72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05,940,981.12 | 301,970,560.16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75,097,762.25 | 53,079,880.56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十八、2 | 0.34 | 0.34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母公司利润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35,377.36 | |
减:营业成本 | |||
税金及附加 | 60,236.55 | 126,817.97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18,660,171.48 | 12,291,292.11 | |
研发费用 | 51,667.81 | 1,118,264.66 | |
财务费用 | -3,402,173.51 | -3,435,661.78 | |
其中:利息费用 | 280,027.77 | ||
利息收入 | 3,430,645.74 | 3,763,876.16 | |
加:其他收益 | 51,153.68 | 91,518.74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95,499,749.79 | 26,114,967.99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68,506,838.94 | -2,788.92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15,296.81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0,141.67 | -102.03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0,150,859.47 | 16,356,345.91 | |
加:营业外收入 | 3,761.06 | ||
减:营业外支出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0,154,620.53 | 16,356,345.91 | |
减:所得税费用 | 2,996,173.70 | 3,877,531.31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7,158,446.83 | 12,478,814.60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7,158,446.83 | 12,478,814.60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77,158,446.83 | 12,478,814.60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55,402,488.48 | 712,798,979.91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0,586,214.79 | 33,069,863.54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0,951,989.14 | 15,178,274.8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96,940,692.41 | 761,047,118.26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65,961,362.06 | 217,364,062.36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1,011,088.86 | 60,198,002.07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18,568,020.27 | 107,672,175.34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1,739,466.76 | 13,200,061.3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77,279,937.95 | 398,434,301.1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9,660,754.46 | 362,612,817.16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800,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170,329.16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23,250.00 | 6,6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3,250.00 | 803,176,929.16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15,549,436.13 | 786,307,523.49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00,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06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17,609,436.13 | 1,586,307,523.4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7,486,186.13 | -783,130,594.33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1,65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41,65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97,864,269.68 | 709,754,788.71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360,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39,514,269.68 | 1,069,754,788.71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29,685,677.32 | 606,495,750.62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03,306,817.50 | 167,715,917.26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13,500,000.00 | 6,000,000.0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20,468,943.05 | 42,706,336.7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53,461,437.87 | 816,918,004.6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6,052,831.81 | 252,836,784.07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002,350.42 | -44,047.14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0,229,750.56 | -167,725,040.24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16,958,707.94 | 1,006,821,749.68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07,188,458.50 | 839,096,709.44 |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57,725.75 | 4,536,678.2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57,725.75 | 4,536,678.22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988,240.25 | 7,930,412.55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24,434.25 | 4,726,306.49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281,106.22 | 4,395,557.4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0,893,780.72 | 17,052,276.5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336,054.97 | -12,515,598.29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20,000,000.00 | 996,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5,362,768.50 | 66,963,887.37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25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5,367,018.50 | 1,062,963,887.37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036,736.00 | 229,150.0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41,210,000.00 | 1,224,5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6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45,306,736.00 | 1,224,729,150.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060,282.50 | -161,765,262.63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0,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93,083,916.66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8,396.68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3,172,313.3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3,172,313.3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24,227.53 | -367,453,174.26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15,123,065.08 | 582,268,757.92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15,847,292.61 | 214,815,583.66 |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685,750,677.00 | 3,877,723,001.13 | 345,985.05 | 96,563,193.02 | 1,001,761,070.44 | 5,662,143,926.64 | 768,479,386.49 | 6,430,623,313.1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1,877,723.85 | 1,877,723.85 | 200,581.96 | 2,078,305.81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85,750,677.00 | 3,877,723,001.13 | 345,985.05 | 96,563,193.02 | 1,003,638,794.29 | 5,664,021,650.49 | 768,679,968.45 | 6,432,701,618.94 | |||||||
三、本期增减变 | 747,973.35 | 236,617,940.07 | 237,365,913.42 | 116,747,762.25 | 354,113,675.67 |
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47,973.35 | 305,193,007.77 | 305,940,981.12 | 75,097,762.25 | 381,038,743.3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41,650,000.00 | 41,650,000.0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41,650,000.00 | 41,650,000.0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68,575,067.70 | -68,575,067.70 | -68,575,067.70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68,575,067.70 | -68,575,067.70 | -68,575,067.7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 |
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685,750,677.00 | 3,877,723,001.13 | 1,093,958.40 | 96,563,193.02 | 1,240,256,734.36 | 5,901,387,563.91 | 885,427,730.70 | 6,786,815,294.61 |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 | 盈余公积 | 一般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库存股 | 储备 | 风险准备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618,000,000.00 | 3,149,856,085.80 | 671,843.83 | 96,563,193.02 | 787,661,386.46 | 4,652,752,509.11 | 505,818,594.13 | 5,158,571,103.2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18,000,000.00 | 3,149,856,085.80 | 671,843.83 | 96,563,193.02 | 787,661,386.46 | 4,652,752,509.11 | 505,818,594.13 | 5,158,571,103.2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54,537.97 | 207,500,748.17 | 207,346,210.20 | 52,874,317.91 | 260,220,528.11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54,537.97 | 300,200,748.17 | 300,046,210.20 | 52,874,317.91 | 352,920,528.1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92,700,000.00 | -92,700,000.00 | -92,700,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92,700,000.00 | -92,700,000.00 | -92,700,000.0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618,000,000.00 | 3,149,856,085.80 | 517,305.86 | 96,563,193.02 | 995,162,134.63 | 4,860,098,719.31 | 558,692,912.04 | 5,418,791,631.35 |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685,750,677.00 | 3,698,630,819.43 | 96,563,193.02 | 163,200,057.01 | 4,644,144,746.4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85,750,677.00 | 3,698,630,819.43 | 96,563,193.02 | 163,200,057.01 | 4,644,144,746.4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8,583,379.13 | 8,583,379.13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7,158,446.83 | 77,158,446.8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68,575,067.70 | -68,575,067.7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68,575,067.70 | -68,575,067.7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685,750,677.00 | 3,698,630,819.43 | 96,563,193.02 | 171,783,436.14 | 4,652,728,125.59 |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618,000,000.00 | 2,970,763,904.10 | 96,563,193.02 | 429,168,737.16 | 4,114,495,834.2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18,000,000.00 | 2,970,763,904.10 | 96,563,193.02 | 429,168,737.16 | 4,114,495,834.2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80,221,185.40 | -80,221,185.4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2,478,814.60 | 12,478,814.6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92,700,000.00 | -92,700,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92,700,000.00 | -92,700,000.0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618,000,000.00 | 2,970,763,904.10 | 96,563,193.02 | 348,947,551.76 | 4,034,274,648.88 |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江苏新能”) 前身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由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和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2002年10月17取得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2000000001810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自2002年10月成立以来,经多次注册资本变更,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
2018年4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 745号《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0元,发行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8,00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618,000,000.00元。
2021年8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 2819号《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00%股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7元,发行数量为67,750,677股,发行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5,750,677.00元,股本为人民币685,750,677.00元。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5,750,677.00元,股本为人民币685,750,677.00元。
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22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43141824Y。
母公司经营范围: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天然气水合物等新能源的开发,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国内贸易。
子公司经营范围:1、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运行和运营管理;太阳能电站及相关机电设备检修;电气设备预防性检测及太阳能系统测试;太阳能电站工程咨询和监理;配套设备、设施的建筑安装工程;电气试验设备租赁。2、生物质(能)发电、热力供应;秸秆收购;自用设备维修(压力容器除外);灰渣销售;新能源项目的技术开发。3、风力发电;风电场检修及相关机电设备检修;风电场工程咨询和监理;风电场配套设备、设施工程的建筑、安装;设备租赁。4、新能源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微电网项目的建设、管理;建筑材料销售。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受控制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九之“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日,公司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在被合并方资产与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根据合并后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个别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包括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发生或承担的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
1.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以公司在购买日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合并成本分别以下情况确定:
(1)一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以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符合确认条件的或有对价之和确定。合并成本为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金额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投资成本之和。个别财务报表的的长期股权投资为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一揽子交易除外。
3.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进行分配。
(1)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预期能够流入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2)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3)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的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4)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5)公司在对企业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合并中取得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时,不予考虑被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之前已经确认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项目。
4.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差额的处理
(1)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2)公司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②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处理
1.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为企业合并而发行债务性证券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证券的初始计量金额。
(1)债券如为折价或面值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增加折价的金额;
(2)债券如为溢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减少溢价的金额。
3.公司在合并中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发生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的初始计量金额。
(1)在溢价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情况下,该部分费用从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中扣除;
(2)在面值或折价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情况下,该部分费用冲减留存收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一)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抵销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编制。
(三)子公司发生超额亏损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反映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其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冲减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未分配利润);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继续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四)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1.报告期内增加子公司的处理
(1)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处理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的,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处理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的,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的处理
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的,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共同经营的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二)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三)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四)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五)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按其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应当按照前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包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公司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一)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
1.外币交易的初始确认
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公司均按照交易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中间价)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其中,对发生的外币兑换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公司按照交易发生日实际采用的汇率进行折算。
2.资产负债表日或结算日的调整或结算
资产负债表日或结算日,公司按照下列方法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分别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的会计处理原则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或结算日,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日或结算日的即期汇率(中间价)折算,对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调整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同时作为汇兑差额处理。其中,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有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其他汇兑差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2)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会计处理原则
①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公司仍按照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中间价)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②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如果其可变现净值以外币确定,则公司在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时,先将可变现净值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
③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如果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则公司先将该外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其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二)外币报表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
1.公司按照下列方法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或者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方法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
2.公司按照下列方法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1)公司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2)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公司对财务报表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3.公司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照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包括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公司将金融负债分为以下两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二)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
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且其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四)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六)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
公司控制的主体发行的满足金融负债定义,但满足准则规定条件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
(七)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以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者以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之外的其他方式确定的,公司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递延。初始确认后,公司根据某一因素在相应会计期间的变动程度将该递延差额确认为相应会计期间的利得或损失。
(八)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在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的基础上,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一般处理方法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如在具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具有“投资级”以上外部信用评级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简化处理方法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与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无论公司采用何种方式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如果合同付款逾期超过(含)30 日,则通常可以推定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非公司以合理成本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 30 日,信用风险仍未显著增加。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和确定依据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票据组合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本组合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 本组合为以承兑人信用风险划分的商业承兑汇票 |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组合,除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外,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组合,按照组合1应收款项连续账龄的原则计提坏账准备。
(2)除应收票据以外的应收款项组合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除组合2、组合3之外的应收款项) |
组合2 | 本组合为应收电网公司电费(燃煤基准价部分),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组合3 | 本组合为应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 |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1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 龄 | 应收款项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1 |
1至2年 | 10 |
2至3年 | 30 |
3至4年 | 50 |
4至5年 | 50 |
5年以上 | 100 |
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 龄 | 应收款项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
其中:1个月以内 | 0 |
1-12个月 | 1 |
1至2年 | 50 |
2年以上 | 100 |
对于划分为组合3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该组合均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司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适用金融工具准则。详见附注五之“10.金融工具—(八)金融资产减值—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和确定依据—(1)应收票据组合”。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适用金融工具准则。详见附注五之“10.金融工具—(八)金融资产减值—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和确定依据—(2)除应收票据以外的应收款项组合”。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且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将其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应收款项融资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存在客观减值证据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其他应收款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的组合及依据如下:
组 合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相同账龄的其他应收款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 |
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对于以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 龄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1 |
1至2年 | 10 |
2至3年 | 30 |
3至4年 | 50 |
4至5年 | 50 |
5年以上 | 100 |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一)存货的分类
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等。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原材料、库存商品、备品备件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1)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4)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1)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公司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存货的盘存制度
公司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并定期进行实地盘点。
(五)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公司领用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公司领用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指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一)持有待售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范围
公司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时,将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确认条件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需已经获得批准。
3.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列报
公司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予相互抵销,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二)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详见本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通过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通过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权益性工具)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所发行权益性证券(权益性工具)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发行权益性证券(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以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权益性工具)直接相关费用,包括手续费、佣金等,冲减发行溢价,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通过发行债务性证券(债务性工具)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权益性工具)处理。
(3)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以债权转为股权所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公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公司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股利单独核算,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不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均按照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或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3)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经过调整后计算确定。但是,公司对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的或是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有关资料的,直接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计算应分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公司在确认由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时,对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并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予以确认。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也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并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则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公司仍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按照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照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金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三)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合营企业,是公司仅对某项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合营方享有某项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相关债务的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而不是合营企业。
2.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直线法 | 20-30 | 5% | 4.75-3.17% |
机器设备 | 直线法 | 10-20 | 5% | 9.5-4.75% |
运输设备 | 直线法 | 5 | 5% | 19% |
其他设备 | 直线法 | 3-8 | 0-5% | 33.33-12.5% |
1.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外,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2.公司固定资产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并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3.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公司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预计净残值和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复核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方法,如有变更,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4.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5.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满足融资租赁标准的租入固定资产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和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一)在建工程的类别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二)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出包工程,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在以借款进行的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公司对于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并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一)借款费用的范围
公司的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二)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
1.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的确定
当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且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其中,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时间的确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公司将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3.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时点的确定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1.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公司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公司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3)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4)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能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2.借款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1)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一)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即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④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
(二)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
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本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遵循以下原则: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对于在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行使购买选择权时,将相关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均转移至固定资产。
如果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本公司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一)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自满足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确定,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公司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其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开发阶段的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则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二)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公司将取得的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达到预定用途时起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摊销,不预留残值。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通常计入当期损益;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无形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摊销率列示如下:
无形资产类别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摊销率(%) |
土地使用权 | 20-50 | 0 | 2-5 |
信息化系统软件 | 5 | 0 | 20 |
资产负债表日,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公司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进行摊销。
(三)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估计
1.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按照不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确定;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公司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计入使用寿命。
2.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公司综合各方面的情况,通过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或者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以及参考公司的历史经验等方法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3.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四)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1.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2.公司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分别进行处理。
3.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一)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公司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1.研究阶段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2.开发阶段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
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公司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时,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一)长期待摊费用的范围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长期待摊费用的初始计量
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进行初始计量。
(三)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受益期限采用直线法分期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收益的,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将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年金缴费等。公司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应缴存的金额,确认为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在报告期末,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1.服务成本。
2.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3.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一)初始计量
本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1.租赁付款额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额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③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④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⑤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2.折现率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因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该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本公司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
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该利率与下列事项相关:①本公司自身情况,即公司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②“借款”的期限,即租赁期;
③“借入”资金的金额,即租赁负债的金额;④“抵押条件”,即标的资产的性质和质量;⑤经济环境,包括承租人所处的司法管辖区、计价货币、合同签订时间等。本公司以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考虑上述因素进行调整而得出该增量借款利率。
(二)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按以下原则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①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②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③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周期性利率是指本公司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时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因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或因租赁变更而需按照修订后的折现率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公司所采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三)重新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①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②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③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④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使情况发生变化。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一)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重组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项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的金额按照该或有事项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计量。
1.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2.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一)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的确认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的计量
合同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公司将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以及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并假定将按照现有合同的约定向客户转移商品,且该合同不会被取消、续约或变更。
(1)可变对价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有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2)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使用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或服务现销价格的折现率,将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公司未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3)非现金对价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4)应付客户对价
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二)具体的收入确认政策
1.销售商品收入
向电力公司的电力销售:月末,根据经电力公司确认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按合同上网电价(含国家电价补贴)确认电费收入。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电力销售:根据公司、用户、电网三方签订的协议,采用优先销售给用户、余电并网直销的组合销售模式。月末,根据公司与用户确认的月度实际用电量按合同电价确认收入、根据公司与电网公司核对一致的电量确认电费收入。
供汽供水收入:月末,根据与用户确认的月度实际用汽、水量按合同单价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1)在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确定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2)在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一)政府补助的类型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确认原则和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的确认原则:
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三)政府补助的计量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公司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2.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司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为人民币1元)。
(四)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可以区分的,则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则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4.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5.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金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1.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在有关暂时性差异发生当期且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
(1)公司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确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包括未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公司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依据
公司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商誉、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且该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公司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2.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公司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将其影响数计入税率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3.公司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采用与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预期方式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
4.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进行折现。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内。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公司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期间,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与资产的未来绩效或使用情况挂钩,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分别确认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接法,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计入当期费用。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会计处理参见本节附注五、28.“使用权资产”及34.“租赁负债”。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变更 | 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见下段其他说明 |
其他说明: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发布的有关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规定的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要求,并按照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调整前 | 2021年12月31日调整后 | 追溯调整金额 |
固定资产 | 10,906,363,112.91 | 10,908,441,418.72 | 2,078,305.81 |
未分配利润 | 1,001,761,070.44 | 1,003,638,794.29 | 1,877,723.8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662,143,926.64 | 5,664,021,650.49 | 1,877,723.85 |
少数股东权益 | 768,479,386.49 | 768,679,968.45 | 200,581.96 |
2、合并利润表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调整前 | 2021年半年度调整后 | 追溯调整金额 |
一、营业收入 | 954,656,975.08 | 956,829,893.37 | 2,172,918.29 |
二、营业成本 | 440,416,203.46 | 440,459,209.14 | 43,005.68 |
三、营业利润 | 409,119,450.96 | 411,249,363.57 | 2,129,912.61 |
四、利润总额 | 409,360,498.04 | 411,490,410.65 | 2,129,912.61 |
五、净利润 | 353,113,700.57 | 355,243,613.18 | 2,129,912.61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0,200,748.17 | 302,125,098.13 | 1,924,349.96 |
2.少数股东损益 | 52,912,952.40 | 53,118,515.05 | 205,562.65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352,920,528.11 | 355,050,440.72 | 2,129,912.61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00,046,210.20 | 301,970,560.16 | 1,924,349.96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52,874,317.91 | 53,079,880.56 | 205,562.65 |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 | 13%/9%/6%(销项税额)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缴纳的流转税额 | 7%/5%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税收优惠参见附注六、二 |
教育附加税 | 缴纳的流转税额 | 5%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增值税
(1)子公司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盐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和江苏国信如东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税收优惠政策;
(2)子公司江苏国信东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临
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大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东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江苏新能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江苏新能新洋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江苏新能淮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15年7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
(1)生物质发电子公司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等规定,子公司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如东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盐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属于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利用资源生产的电力及热力的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收入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2)太阳能发电子公司和风力发电子公司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7、89条、财税[2008]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和财税[2019]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等规定,以下太阳能发电子公司和风力发电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如下:
①子公司江苏国信射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阳光伏)
子公司射阳光伏从事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射阳光伏一期、二期项目于2016年正式投入运营,2016年度至2018年度为免税期间,2019年度至2021年度享受减半优惠。射阳光伏三期项目于2017年正式投入运营,2017年度至2019年为免税期间,2020年度至2022年度享受减半优惠。
②子公司江苏新能东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东台)
子公司新能东台从事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能东台于2017年正式投入运营,2017年度至2019年度为免税期间,2020年度至2022年度享受减半优惠。
③子公司江苏国信灌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东光伏)
子公司灌东光伏从事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灌东光伏于2017年正式投入运营,2017年度至2019年度为免税期间,2020年度至2022年度享受减半优惠。
④子公司江苏新能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黄海风电)
子公司新能黄海风电从事风力发电新建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能黄海风电项目于2018年正式投入运营,2018年度至2020年度为免税期间,2021年度至2023年度享减半优惠。
⑤子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云风电)
子公司灌云风电从事风力发电新建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灌云风电项目于2019年正式投入运营,2019年度至2021年度为免税期间,2022年度至2024年度享受减半优惠。
⑥子公司江苏新能新洋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风电)
子公司新洋风电从事风力发电新建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洋风电项目于2020年正式投入运营,2020年度至2022年度为免税期间,2023年度至2025年度享受减半优惠。
⑦子公司江苏新能淮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风电)
子公司淮安风电从事风力发电新建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洋风电项目于2020年正式投入运营,2020年度至2022年度为免税期间,2023年度至2025年度享受减半优惠。
⑧子公司江苏国信尚德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德太阳能)
子公司尚德太阳能从事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⑨子公司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海力)
子公司新能海力从事风力发电新建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能海力风电项目于2021年正式投入运营,2021年度至2023年度为免税期间,2024年度至2026年度享受减半优惠。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39,083.83 | 31,080.59 |
银行存款 | 1,211,814,637.55 | 1,120,601,476.10 |
其他货币资金 | 16,193,597.52 | 15,915,083.56 |
合计 | 1,228,047,318.90 | 1,136,547,640.25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3,246,812.50 | 4,252,489.57 |
其他说明:
截至2022年6月30日,内保外贷保证金16,193,597.52元。
银行存款中包括七天通知存款的未到期应收利息4,665,262.88元。
除上述事项以外,期末余额中没有抵押、质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的款项。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4,360,000.00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4,360,000.00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6,210,000.00 |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6,210,000.00 |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997,422,342.44 |
1年以内小计 | 997,422,342.44 |
1至2年 | 674,737,812.82 |
2至3年 | 548,023,893.31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181,339,738.16 |
4至5年 | 36,533,541.06 |
5年以上 | 11,338,815.31 |
合计 | 2,449,396,143.10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698,702.50 | 0.07 | 1,698,702.50 | 100.00 | 1,725,559.77 | 0.09 | 1,725,559.77 | 100.00 | ||
其中: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698,702.50 | 0.07 | 1,698,702.50 | 100.00 | 1,725,559.77 | 0.09 | 1,725,559.77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447,697,440.60 | 99.93 | 129,794,216.02 | 5.30 | 2,317,903,224.58 | 1,977,717,245.13 | 99.91 | 88,607,655.51 | 4.48 | 1,889,109,589.62 |
其中: | ||||||||||
组合1 | 44,405,785.47 | 1.81 | 21,085,578.20 | 47.48 | 23,320,207.27 | 50,679,753.46 | 2.56 | 18,692,418.64 | 36.88 | 31,987,334.82 |
组合2 | 107,511,080.30 | 4.39 | 107,511,080.30 | 119,142,937.99 | 6.02 | 58,369.25 | 0.05 | 119,084,568.74 | ||
组合3 | 2,295,780,574.83 | 93.73 | 108,708,637.82 | 4.74 | 2,187,071,937.01 | 1,807,894,553.68 | 91.33 | 69,856,867.62 | 3.86 | 1,738,037,686.06 |
合计 | 2,449,396,143.10 | / | 131,492,918.52 | / | 2,317,903,224.58 | 1,979,442,804.9 | / | 90,333,215.28 | / | 1,889,109,589.62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江苏晶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818,459.51 | 818,459.51 | 100.00 | 起诉后取得胜诉,但执行较难,预计难以收回 |
泗阳瑞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574,927.99 | 574,927.99 | 100.00 | 起诉后取得胜诉,但执行较难,预计难以收回 |
淮安惠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305,315.00 | 305,315.00 | 100.00 | 公司已停产关闭,款项无法收回 |
合计 | 1,698,702.50 | 1,698,702.50 | 100.00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组合1 | 44,405,785.47 | 21,085,578.20 | 47.48 |
组合2 | 107,511,080.30 | ||
组合3 | 2,295,780,574.83 | 108,708,637.82 | 4.74 |
合计 | 2,447,697,440.60 | 129,794,216.02 | 5.30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坏账准备 | 90,333,215.28 | 41,186,560.51 | 26,857.27 | 131,492,918.52 | ||
合计 | 90,333,215.28 | 41,186,560.51 | 26,857.27 | 131,492,918.52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2,433,820,187.29 | 99.36 | 129,376,646.69 |
百通宏达热力(泗阳)有限公司 | 9,116,601.00 | 0.37 | 91,166.01 |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 959,800.00 | 0.04 | 9,598.00 |
泗阳生源热水服务有限公司 | 898,600.00 | 0.04 | 35,441.14 |
江苏晶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818,459.51 | 0.03 | 818,459.51 |
合计 | 2,445,613,647.80 | 99.84 | 130,331,311.35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268,437.91 | 69.80 | 3,275,901.65 | 87.49 |
1至2年 | 599,431.00 | 18.45 | 419,133.12 | 11.19 |
2至3年 | 281,629.30 | 8.67 | 24,203.00 | 0.65 |
3年以上 | 100,309.46 | 3.09 | 25,158.96 | 0.67 |
合计 | 3,249,807.67 | 100.00 | 3,744,396.73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925,000.00 | 28.46 |
中国石油化工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684,645.05 | 21.07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526,176.00 | 16.19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173,600.00 | 5.34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1,764.36 | 4.36 |
合计 | 2,451,185.41 | 75.4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1,330,322.34 | 7,294,320.99 |
合计 | 11,330,322.34 | 7,294,320.9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10,483,987.19 |
1年以内小计 | 10,483,987.19 |
1至2年 | 791.94 |
2至3年 | 643,339.40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249.40 |
4至5年 | 1,000,000.00 |
5年以上 | 545,083.09 |
合计 | 12,673,451.02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增值税退税 | 4,390,700.61 | 6,225,085.41 |
政府补助 | 1,289,680.08 | |
暂付款和备用金 | 1,743,888.56 | 6,768.56 |
押金、保证金等 | 5,249,181.77 | 2,185,692.84 |
应收股权托管费 | 45,833.33 | |
合计 | 12,673,451.02 | 8,463,380.14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627,168.35 | 541,890.80 | 1,169,059.15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627,168.35 | 541,890.80 | 1,169,059.15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170,752.53 | 3,317.00 | 174,069.53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797,920.88 | 545,207.80 | 1,343,128.68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坏账准备 | 1,169,059.15 | 174,069.53 | 1,343,128.68 | |||
合计 | 1,169,059.15 | 174,069.53 | 1,343,128.68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增值税退税 | 增值税退税 | 4,390,700.61 | 1年以内 | 34.64 | 43,907.01 |
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2,060,000.00 | 1年以内 | 16.25 | 20,600.00 |
政府补助 | 供热补贴 | 1,000,000.00 | 1年以内 | 7.89 | 10,000.00 |
高邮市财政局 | 押金、保证金 | 1,000,000.00 | 1年以内 | 7.89 | 10,000.00 |
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1,000,000.00 | 4-5年 | 7.89 | 500,000.00 |
合计 | / | 9,450,700.61 | / | 74.56 | 584,507.01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末账龄 |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
增值税退税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4,390,700.61 | 1年以内 | 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款,预计2022年收回 |
政府补助 | 供热补贴 | 1,000,000.00 | 1年以内 | 预计2022年收回 |
政府补助 | 热网管道移位补助 | 289,680.08 | 1年以内 | 预计2022年收回 |
其他说明:
无。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1,474,800.27 | 11,474,800.27 | 15,859,393.05 | 15,859,393.05 |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备品备件 | 8,720,627.82 | 8,720,627.82 | 3,598,218.27 | 3,598,218.27 | ||
合计 | 20,195,428.09 | 20,195,428.09 | 19,457,611.32 | 19,457,611.32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取得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待摊租赁费 | 134,258.02 | 203,111.70 |
待摊保险费 | 2,044,459.24 | 1,687,197.25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823,557.84 |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 254,831,446.41 | 320,820,466.22 |
待摊风电场收益补偿 | 1,714,285.62 | |
合计 | 258,724,449.29 | 323,534,333.01 |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808,968,844.51 | 68,554,000.00 | 877,522,844.51 | ||||||||
联合动力长江(江苏)有限公司 | 10,878,395.49 | -47,161.06 | 10,831,234.43 | ||||||||
南京南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1,549,557.21 | 1,549,557.21 | 1,549,557.21 | ||||||||
小计 | 821,396,797.21 | 68,506,838.94 | 889,903,636.15 | 1,549,557.21 | |||||||
合计 | 821,396,797.21 | 68,506,838.94 | 889,903,636.15 | 1,549,557.21 |
其他说明无。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0,603,212,010.52 | 10,908,441,418.72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10,603,212,010.52 | 10,908,441,418.72 |
其他说明:
期初余额为2021年12月31日调整后的金额,具体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44所述。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其他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369,015,410.10 | 11,560,059,276.54 | 14,469,173.90 | 34,849,833.39 | 13,978,393,693.93 |
2.本期增加金额 | 7,516,550.93 | 858,030.68 | 8,374,581.61 | ||
(1)购置 | 396,460.18 | 858,030.68 | 1,254,490.86 | ||
(2)在建工程转入 | 5,319,909.60 | 5,319,909.60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4)汇率变动的影响 | 1,800,181.15 | 1,800,181.15 | |||
3.本期减少金额 | 984,592.74 | 534,640.32 | 512,993.00 | 3,058,643.58 | 5,090,869.64 |
(1)处置或报废 | 984,592.74 | 534,640.32 | 512,993.00 | 3,058,643.58 | 5,090,869.64 |
4.期末余额 | 2,368,030,817.36 | 11,567,041,187.15 | 13,956,180.90 | 32,649,220.49 | 13,981,677,405.90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453,024,060.52 | 2,073,653,045.35 | 9,754,222.34 | 23,822,670.38 | 2,560,253,998.59 |
2.本期增加金额 | 48,231,448.95 | 263,312,303.15 | 439,027.79 | 1,177,321.30 | 313,160,101.19 |
(1)计提 | 48,231,448.95 | 262,707,085.73 | 439,027.79 | 1,177,321.30 | 312,554,883.77 |
(2)汇率变动的影响 | 605,217.42 | 605,217.42 |
3.本期减少金额 | 569,868.20 | 530,214.49 | 487,343.35 | 3,058,643.58 | 4,646,069.62 |
(1)处置或报废 | 569,868.20 | 530,214.49 | 487,343.35 | 3,058,643.58 | 4,646,069.62 |
4.期末余额 | 500,685,641.27 | 2,336,435,134.01 | 9,705,906.78 | 21,941,348.10 | 2,868,768,030.16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143,806,654.45 | 361,465,215.08 | 1,374,275.70 | 3,052,131.39 | 509,698,276.62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911.40 | 911.40 | |||
(1)处置或报废 | 911.40 | 911.40 | |||
4.期末余额 | 143,806,654.45 | 361,464,303.68 | 1,374,275.70 | 3,052,131.39 | 509,697,365.22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723,538,521.64 | 8,869,141,749.46 | 2,875,998.42 | 7,655,741.00 | 10,603,212,010.52 |
2.期初账面价值 | 1,772,184,695.13 | 9,124,941,016.11 | 3,340,675.86 | 7,975,031.62 | 10,908,441,418.72 |
2021年12月31日调整前账面价值与2021年12月31日调整后账面价值的差异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44所述。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陆上集控中心 | 18,531,429.96 | 已于2022年7月2日办妥 |
灌云风电房屋 | 13,626,176.67 | 办理产权的相关程序未完成,正在办理中 |
临海风电二期房屋 | 1,421,176.03 | 办理产权的相关程序未完成,正在办理中 |
泗阳太阳能配电房 | 1,326,235.62 | 租赁土地上的自建房产,无法办理房产证 |
射阳光伏综合楼、配电室 | 992,287.38 | 办理产权的相关程序未完成,正在办理中 |
泗阳太阳能房屋监控室 | 667,772.60 | 办理产权的相关程序未完成,正在办理中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12,773,932.73 | 7,973,429.45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12,773,932.73 | 7,973,429.45 |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光伏发电项目 | 3,459,105.02 | 3,459,105.02 | 5,207,118.55 | 5,207,118.55 | ||
零星工程项目 | 9,314,827.71 | 9,314,827.71 | 2,766,310.90 | 2,766,310.90 | ||
合计 | 12,773,932.73 | 12,773,932.73 | 7,973,429.45 | 7,973,429.45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不动产租赁 | 设备融资租赁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4,761,668.55 | 321,866,328.35 | 346,627,996.90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24,761,668.55 | 321,866,328.35 | 346,627,996.90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550,828.04 | 112,693,782.72 | 114,244,610.76 |
2.本期增加金额 | 885,963.37 | 7,735,335.14 | 8,621,298.51 |
(1)计提 | 885,963.37 | 7,735,335.14 | 8,621,298.51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2,436,791.41 | 120,429,117.86 | 122,865,909.27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2,324,877.14 | 201,437,210.49 | 223,762,087.63 |
2.期初账面价值 | 23,210,840.51 | 209,172,545.63 | 232,383,386.14 |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软件 | 土地使用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54,235,777.95 | 67,659,842.73 | 121,895,620.68 |
2.本期增加金额 | 563,449.67 | 563,449.67 | |
(1)购置 | 563,449.67 | 563,449.67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54,799,227.62 | 67,659,842.73 | 122,459,070.35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24,573,483.98 | 14,930,152.87 | 39,503,636.85 |
2.本期增加金额 | 3,199,222.25 | 751,360.61 | 3,950,582.86 |
(1)计提 | 3,199,222.25 | 751,360.61 | 3,950,582.86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27,772,706.23 | 15,681,513.48 | 43,454,219.71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9,676,748.95 | 3,321,488.27 | 12,998,237.22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9,676,748.95 | 3,321,488.27 | 12,998,237.22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7,349,772.44 | 48,656,840.98 | 66,006,613.42 |
2.期初账面价值 | 19,985,545.02 | 49,408,201.59 | 69,393,746.61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临海风电二期土地使用权 | 1,654,594.65 | 办理产权的相关程序未完成 |
灌云风电土地使用权 | 698,211.25 | 办理产权的相关程序未完成 |
射阳光伏土地使用权 | 300,592.31 | 办理产权的相关程序未完成 |
黄海风电土地使用权 | 103,333.33 | 办理产权的相关程序未完成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二期接入系统费 | 3,026,237.85 | 151,311.90 | 2,874,925.95 | ||
装修费 | 358,087.85 | 188,646.73 | 169,441.12 | ||
合计 | 3,384,325.70 | 339,958.63 | 3,044,367.07 |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102,534,087.31 | 23,900,976.65 | 73,115,790.27 | 17,254,326.65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0,596,542.83 | 1,553,330.42 | 10,918,485.97 | 1,601,461.66 |
可抵扣亏损 | ||||
预提费用-土地收益补偿 | 51,317,645.38 | 12,829,411.35 | 38,008,941.10 | 9,502,235.28 |
合计 | 164,448,275.52 | 38,283,718.42 | 122,043,217.34 | 28,358,023.59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8,283,718.42 | 28,358,023.5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554,547,119.54 | 542,632,555.21 |
可抵扣亏损 | 400,022,661.50 | 371,100,268.82 |
合计 | 954,569,781.04 | 913,732,824.03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2年 | 31,863,055.56 | ||
2023年 | 64,945,528.53 | 64,945,528.53 | |
2024年 | 66,236,311.66 | 66,236,311.66 | |
2025年 | 44,337,921.44 | 44,337,921.44 | |
2026年 | 153,278,040.08 | 153,278,040.08 | |
2027年 | 59,393,246.08 |
2034年及以后 | 11,831,613.71 | 10,439,411.55 | |
合计 | 400,022,661.50 | 371,100,268.82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同取得成本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合同资产 | ||||||
预付工程和设备款 | 388,087,949.25 | 388,087,949.25 | 345,232,494.08 | 345,232,494.08 | ||
预付土地款 | 7,500,000.00 | 7,500,000.00 | 7,500,000.00 | 7,500,000.00 | ||
其他 | 414,724.54 | 414,724.54 | ||||
合计 | 396,002,673.79 | 396,002,673.79 | 352,732,494.08 | 352,732,494.08 |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
抵押借款 | 18,000,000.00 | 7,468,562.80 |
保证借款 | ||
信用借款 | 8,000,000.00 | |
应计短期借款利息 | 21,504.35 | 16,694.18 |
合计 | 18,021,504.35 | 15,485,256.98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工程或设备款 | 1,486,728,160.81 | 2,029,242,610.98 |
应付采购或劳务款 | 39,778,954.94 | 67,959,371.20 |
应付费用 | 491,371.52 | 583,763.00 |
合计 | 1,526,998,487.27 | 2,097,785,745.18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灌云县分公司 | 31,709,517.60 | 暂未结算 |
江苏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 20,225,640.83 | 暂未结算 |
四川苏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6,435,705.04 | 暂未结算 |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4,808,000.00 | 暂未结算 |
联合动力长江(江苏)有限公司 | 4,720,000.00 | 暂未结算 |
上海东丽实业有限公司 | 4,697,898.50 | 暂未结算 |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 4,018,235.00 | 暂未结算 |
合计 | 76,614,996.97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租金 | 17,477.07 | 24,357.80 |
合计 | 17,477.07 | 24,357.80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货款 | 1,221,967.37 | 1,025,065.16 |
合计 | 1,221,967.37 | 1,025,065.16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6,160,852.68 | 59,260,000.95 | 58,127,163.27 | 7,293,690.36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9,882,304.04 | 9,425,558.81 | 456,745.23 |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6,160,852.68 | 69,142,304.99 | 67,552,722.08 | 7,750,435.59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41,180,163.65 | 41,180,163.65 | ||
二、职工福利费 | 4,621,362.23 | 4,621,362.23 | ||
三、社会保险费 | 3,696,399.04 | 6,650,204.28 | 5,774,601.07 | 4,572,002.25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3,696,399.04 | 6,014,630.85 | 5,153,042.28 | 4,557,987.61 |
工伤保险费 | 369,653.40 | 357,674.42 | 11,978.98 | |
生育保险费 | 265,920.03 | 263,884.37 | 2,035.66 | |
四、住房公积金 | 5,492,629.00 | 5,198,275.00 | 294,354.00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464,453.64 | 1,315,641.79 | 1,352,761.32 | 2,427,334.11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6,160,852.68 | 59,260,000.95 | 58,127,163.27 | 7,293,690.36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7,122,278.12 | 6,844,999.31 | 277,278.81 | |
2、失业保险费 | 224,550.48 | 213,602.46 | 10,948.02 | |
3、企业年金缴费 | 2,535,475.44 | 2,366,957.04 | 168,518.40 | |
合计 | 9,882,304.04 | 9,425,558.81 | 456,745.2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8,934,558.63 | 8,496,031.48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企业所得税 | 44,344,450.21 | 28,320,844.77 |
个人所得税 | 126,620.18 | 2,043,146.5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42,570.09 | 428,929.46 |
教育费附加 | 432,527.31 | 428,672.24 |
房产税 | 627,242.38 | 621,599.12 |
土地使用税 | 450,832.56 | 462,377.15 |
印花税 | 36,978.67 | 296,954.33 |
环境保护税 | 6,217.78 | 155,737.11 |
合计 | 55,401,997.81 | 41,254,292.22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92,925,067.70 | 37,85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82,031,075.32 | 80,244,248.35 |
合计 | 174,956,143.02 | 118,094,248.35 |
其他说明:
无。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68,575,067.70 | |
划分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股利 | ||
优先股\永续债股利-XXX | ||
优先股\永续债股利-XXX | ||
应付股利-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6,000,000.00 |
应付股利-博腾国际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7,500,000.00 |
应付股利-盐城市灌东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1,350,000.00 | 1,350,000.00 |
应付股利-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3,000,000.00 |
合计 | 92,925,067.70 | 37,850,000.00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无。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押金、保证金 | 6,197,338.89 | 6,744,931.43 |
往来款 | 5,825,505.65 | 5,513,550.57 |
采购劳务款 | 68,521,614.23 | 63,174,790.53 |
其他 | 1,486,616.55 | 4,810,975.82 |
合计 | 82,031,075.32 | 80,244,248.35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27,772,358.22 | 暂未结算 |
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 | 11,089,360.56 | 暂未结算 |
淮安市楚州区城市资产投资发展中心 | 5,000,000.00 | 暂未结算 |
合计 | 43,861,718.78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472,988,310.30 | 521,792,670.49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116,284,642.20 | 83,889,160.33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22,001,226.54 | 39,132,400.93 |
应计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利息 | 5,148,687.82 | 5,190,579.01 |
应计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利息 | 19,694,160.43 | 18,967,353.73 |
合计 | 636,117,027.29 | 668,972,164.49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
应付退货款 | ||
GX公司税务投资人款项 | 3,576,152.78 | 3,397,275.87 |
待转销项税额 | 1,042,269.81 | 599,946.00 |
合计 | 4,618,422.59 | 3,997,221.87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1,700,042,711.78 | 1,291,371,879.30 |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87,167,781.50 | 47,426,938.75 |
信用借款 | 1,785,574,219.21 | 1,818,375,214.03 |
合计 | 3,572,784,712.49 | 3,157,174,032.08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期末,长期借款余额中单笔借款余额大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借款详细信息见下表:
贷款金融机构 | 起始日 | 终止日 | 合同年利率 | 期末余额 |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 2020-7-7 | 2038-7-8 | 4.30% | 533,000,00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 | 2020-6-3 | 2028-5-23 | 4.21% | 170,000,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华路支行 | 2022-1-14 | 2037-10-21 | 4.25% | 152,656,474.8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华路支行 | 2022-1-19 | 2037-10-21 | 4.25% | 148,915,057.6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华路支行 | 2021-7-28 | 2037-10-21 | 4.25% | 99,674,1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华路支行 | 2021-11-1 | 2037-10-21 | 4.25% | 93,494,512.6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 2022-6-1 | 2026-12-25 | 4.00% | 92,000,000.00 |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020-4-29 | 2030-4-28 | 4.41% | 91,000,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华路支行 | 2021-8-26 | 2037-10-21 | 4.25% | 75,998,534.40 |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019-7-9 | 2029-7-8 | 4.505% | 70,000,00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县支行 | 2021-10-26 | 2035-12-24 | 4.26% | 67,644,461.8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县支行 | 2021-7-23 | 2036-12-24 | 4.26% | 63,000,00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县支行 | 2021-12-20 | 2035-6-24 | 4.26% | 60,926,814.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县支行 | 2022-1-27 | 2034-12-24 | 4.21% | 57,773,186.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华路支行 | 2021-9-30 | 2037-10-21 | 4.25% | 56,277,918.3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 2020-6-19 | 2032-6-18 | 4.21% | 56,251,125.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亭湖支行 | 2018-11-2 | 2027-12-22 | 3.85% | 55,200,00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县支行 | 2022-1-27 | 2034-6-24 | 4.21% | 53,026,814.0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行 | 2020-6-29 | 2035-6-4 | 4.21% | 47,084,375.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县支行 | 2021-7-23 | 2024-6-24 | 4.26% | 45,000,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县支行 | 2016-12-16 | 2023-8-15 | 4.21% | 40,000,000.00 |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022-2-28 | 2025-2-28 | 4.55% | 38,000,000.0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行 | 2021-4-8 | 2035-6-4 | 4.41% | 37,667,500.0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行 | 2020-6-29 | 2035-6-4 | 4.36% | 37,667,50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县支行 | 2021-7-23 | 2036-6-24 | 4.26% | 36,859,861.8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县支行 | 2021-1-7 | 2029-12-15 | 4.36% | 35,000,000.0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行 | 2022-6-22 | 2037-6-15 | 3.95% | 35,000,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2020-12-21 | 2031-12-23 | 4.36% | 30,503,232.9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 2017-1-22 | 2022-12-21 | 4.36% | 30,000,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县支行 | 2021-1-15 | 2029-12-15 | 4.36% | 30,000,00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 2022-6-9 | 2034-6-8 | 3.95% | 30,000,000.00 |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019-10-18 | 2022-10-17 | 4.75% | 30,000,000.00 |
减:一年内到期的金额 | 189,774,233.68 | |||
合计 | / | / | / | 2,309,847,234.74 |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不动产租赁应付款 | 30,168,069.48 | 31,136,883.37 |
设备融资租赁应付款 | 27,521,300.72 | 51,608,049.85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12,620,113.08 | -14,104,447.17 |
一年内到期的金额 | -22,001,226.54 | -39,132,400.93 |
合计 | 23,068,030.58 | 29,508,085.12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3,200,050,891.40 | 3,168,574,057.81 |
专项应付款 | ||
合计 | 3,200,050,891.40 | 3,168,574,057.81 |
其他说明:
无。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工银租赁公司借款 | 1,791,976,784.43 | 1,706,187,950.90 |
应付招银租赁公司借款 | 576,666,000.00 | 608,703,000.00 |
应付建信租赁公司借款 | 575,695,606.70 | 575,695,606.70 |
应付工银租赁公司借款 | 255,712,500.27 | 277,987,500.21 |
合计 | 3,200,050,891.40 | 3,168,574,057.81 |
其他说明:
长期应付款本期增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应付工银租赁公司借款 | 1,991,027,611.56 | 96,379,049.94 | 32,506,734.48 | 2,054,899,927.02 |
应付招银租赁公司借款 | 640,740,000.00 | 640,740,000.00 | ||
应付建信租赁公司借款 | 575,695,606.70 | 575,695,606.70 |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38,889,160.45 | 35,868,641.74 | 3,473,159.87 | 71,284,642.32 |
合计 | 3,168,574,057.81 | 60,510,408.20 | 29,033,574.61 | 3,200,050,891.40 |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对外提供担保 | |||
未决诉讼 | |||
产品质量保证 | |||
重组义务 | |||
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 |||
应付退货款 | |||
其他 | |||
弃置费用 | 519,956.82 | 554,641.24 | 美国GX公司项目租用土地在项目结束后需要恢复原状,故计提相关成本费用 |
合计 | 519,956.82 | 554,641.24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无。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65,285,000.71 | 2,772,000.00 | 62,513,000.71 | 详见其他说明 |
合计 | 65,285,000.71 | 2,772,000.00 | 62,513,000.71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金太阳示范工程中央财政补助 | 65,285,000.71 | 2,772,000.00 | 62,513,000.71 | 与资产相关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递延收益系子公司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金太阳示范工程中央财政补助,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建[2012]509号、苏财建[2013]165号、苏财建[2013]328号、苏财建[2014]156号文件,该子公司洋河酒厂来安园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补贴金额分别为3,850.00万、3,850.00万、1,595.00万、1,793.00万,合计11,088.00万元,按资产使用寿命20年摊销。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685,750,677.00 | 685,750,677.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3,877,723,001.13 | 3,877,723,001.13 | ||
其他资本公积 | ||||
合计 | 3,877,723,001.13 | 3,877,723,001.13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 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 | 345,985.05 | 934,966.69 | 747,973.35 | 186,993.34 | 1,093,958.40 |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345,985.05 | 934,966.69 | 747,973.35 | 186,993.34 | 1,093,958.40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345,985.05 | 934,966.69 | 747,973.35 | 186,993.34 | 1,093,958.40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96,563,193.02 | 96,563,193.02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96,563,193.02 | 96,563,193.02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001,761,070.44 | 787,661,386.46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1,877,723.85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003,638,794.29 | 787,661,386.46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05,193,007.77 | 308,677,407.83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68,575,067.70 | 92,700,000.00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240,256,734.36 | 1,003,638,794.29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1,877,723.85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086,151,821.96 | 485,137,827.71 | 956,650,410.68 | 440,360,083.86 |
其他业务 | 452,729.77 | 466,730.68 | 179,482.69 | 99,125.28 |
合计 | 1,086,604,551.73 | 485,604,558.39 | 956,829,893.37 | 440,459,209.14 |
说明:上期发生额为2021年1-6月调整后的金额,2021年1-6月调整前与调整后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发生额间的差异详见附注五、44所述。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1,221,967.37元,其中:
1,221,967.37元预计将于2022年度确认收入
其他说明:
主营业务(分行业)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电力 | 1,032,579,841.27 | 426,543,247.00 | 911,755,343.52 | 394,650,481.05 |
供汽供水 | 53,571,980.69 | 58,594,580.71 | 44,895,067.16 | 45,709,602.81 |
合计 | 1,086,151,821.96 | 485,137,827.71 | 956,650,410.68 | 440,360,083.86 |
公司前五名的客户收入总额及其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1,029,182,646.72 | 94.72 |
百通宏达热力(泗阳)有限公司 | 27,027,675.19 | 2.49 |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有限公司 | 6,324,036.69 | 0.58 |
江苏康之欣染业有限公司 | 4,369,522.93 | 0.40 |
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6,793,119.26 | 0.62 |
合计 | 1,073,697,000.79 | 98.81 |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706,489.67 | 2,719,373.67 |
教育费附加 | 2,641,613.47 | 2,662,088.78 |
资源税 | ||
房产税 | 1,492,668.71 | 1,280,389.76 |
土地使用税 | 980,651.19 | 981,403.03 |
车船使用税 | 4,659.84 | 8,017.68 |
印花税 | 406,843.47 | 297,669.42 |
环保税 | 80,764.55 | 147,079.86 |
合计 | 8,313,690.90 | 8,096,022.20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34,978,804.09 | 20,093,277.96 |
聘请中介机构费 | 1,739,337.92 | 2,271,490.75 |
差旅费 | 1,245,819.01 | 1,380,132.37 |
业务招待费 | 1,129,628.04 | 1,016,302.19 |
汽车费用 | 2,589,740.96 | 1,187,010.42 |
租赁费 | 2,718,004.45 | 911,261.58 |
水电物业费 | 1,662,431.29 | 1,363,673.64 |
劳务费 | 265,425.98 | 227,704.44 |
折旧与摊销 | 6,520,282.98 | 4,865,375.28 |
办公费用 | 1,683,393.52 | 911,040.57 |
低值易耗品 | 384,329.57 | 176,379.52 |
其他 | 4,031,225.79 | 1,867,609.73 |
合计 | 58,948,423.60 | 36,271,258.45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直接投入费用 | 40,676.97 | 1,024,056.59 |
人员人工费用 | 10,990.84 | 94,208.07 |
合计 | 51,667.81 | 1,118,264.66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154,691,277.21 | 72,650,959.98 |
利息收入 | -8,365,023.45 | -5,799,611.66 |
汇兑损失 | -765,093.08 | -219,687.07 |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 | 1,452,228.26 | 2,525,764.37 |
金融机构手续费 | 664,351.03 | 82,222.80 |
其他-保函费用 | 44,545.70 | |
合计 | 147,677,739.97 | 69,284,194.12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增值税退税 | 24,029,608.95 | 26,331,908.31 |
政府补助 | 2,040,403.54 | 4,547,880.00 |
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转入[注] | 2,772,000.00 | 2,772,000.00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80,120.79 | 114,470.44 |
地方税费返还 | 2,708,600.00 | |
合计 | 28,922,133.28 | 36,474,858.75 |
[注]本期发生额由递延收益转入,详见附注七、51 注释。其他说明:
上表中政府补助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助项目 | 种类(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节能环保补贴 | 与收益相关 | 33,354.00 | 其他收益 | 33,354.00 |
秸秆补助金 | 与收益相关 | 371,080.00 | 其他收益 | 371,080.00 |
供热补贴 | 与收益相关 | 1,00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00 |
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热网管道移位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265,761.54 | 其他收益 | 265,761.54 |
稳岗补贴 | 与收益相关 | 370,208.00 | 其他收益 | 370,208.00 |
合计 | 2,040,403.54 | 2,040,403.54 |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68,506,838.94 | -2,788.92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2,677,359.21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合计 | 68,506,838.94 | 2,674,570.29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15,296.81 |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合计 | 215,296.81 |
其他说明:
无。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41,159,703.24 | -29,634,911.51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174,069.53 | -81,395.57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合计 | -41,333,772.77 | -29,716,307.08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 | 48,593.71 | |
合计 | 48,593.7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33,051.56 | 265.49 | 33,051.56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33,051.56 | 265.49 | 33,051.56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债务重组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50,000.00 | 190,000.00 | 50,000.00 |
罚款净收入 | 195,604.02 | 86,431.00 | 195,604.02 |
无需支付的款项 | 50,000.00 | 109,321.80 | 50,000.00 |
其他 | 559,903.01 | 67,517.11 | 559,903.01 |
合计 | 888,558.59 | 453,535.40 | 888,558.5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助项目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奖励 | 2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工业企业财政兑现奖励资金 | 3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2,716.43 | 7,589.90 | 2,716.43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2,716.43 | 7,589.90 | 2,716.43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
罚款支出 | 200,098.42 | ||
其他 | 145,396.91 | 4,800.00 | 145,396.91 |
合计 | 148,113.34 | 212,488.32 | 148,113.34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72,714,627.62 | 63,546,966.68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9,925,694.83 | -7,300,169.21 |
合计 | 62,788,932.79 | 56,246,797.47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442,892,709.47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10,723,177.37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48,208,015.80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17,819,709.74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854,208.37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7,614,498.55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9,687.71 |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税额 | -365,538.25 |
所得税费用 | 62,788,932.8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七、57。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的各类保证金、订金及押金等 | 1,270,583.26 | |
收到政府补助 | 904,762.79 | 7,560,950.44 |
收到利息收入 | 7,095,095.36 | 5,525,887.86 |
往来及其他 | 2,952,130.99 | 820,853.25 |
合计 | 10,951,989.14 | 15,178,274.81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各项费用 | 17,490,013.50 | 12,868,394.41 |
支付银行手续费 | 664,351.03 | 126,768.50 |
支付押金、保证金等 | 1,551,081.47 | |
营业外支出 | 145,396.91 | 204,898.42 |
其他 | 1,888,623.85 | |
合计 | 21,739,466.76 | 13,200,061.33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股权公开挂牌转让保证金 | 2,060,000.00 | |
合计 | 2,060,000.00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售后回租借款 | 360,000,000.00 | |
合计 | 360,00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租赁借款及租金款 | 120,468,943.05 | 42,617,940.08 |
红利发放手续费 | 88,396.68 | |
合计 | 120,468,943.05 | 42,706,336.76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380,103,776.68 | 355,243,613.18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
信用减值损失 | 41,333,772.77 | 29,716,307.08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312,554,883.77 | 179,754,727.64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8,621,298.51 | 8,348,594.00 |
无形资产摊销 | 3,950,582.86 | 3,396,934.86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39,958.63 | 339,958.6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 | -48,593.71 | 7,324.41 |
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0,335.13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15,296.81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55,378,412.39 | 74,957,037.28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68,506,838.94 | -2,674,570.29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925,694.83 | -7,300,169.21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37,816.77 | 7,075,404.89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04,498,936.30 | -397,380,226.27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126,284.53 | 111,343,177.78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9,660,754.46 | 362,612,817.16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207,188,458.50 | 839,096,709.44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116,958,707.94 | 1,006,821,749.68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0,229,750.56 | -167,725,040.24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1,207,188,458.50 | 1,116,958,707.94 |
其中:库存现金 | 39,083.83 | 31,080.59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207,149,374.67 | 1,116,927,627.35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07,188,458.50 | 1,116,958,707.94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22年6月30日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中已扣除内保外贷保证金16,193,597.52元。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6,193,597.52 | 保证金 |
应收票据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2,914,071,092.20 | 机器设备融资租赁借款 |
无形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144,410,842.64 | 机器设备融资租赁 |
使用权资产 | 57,026,367.85 | 机器设备融资租赁 |
应收账款[注1] | 258,665,730.38 | 为自身借款提供质押保证 |
应收账款[注2] | 110,039,500.32 | 为自身借款提供保证 |
无形资产[注2] | 3,819,476.87 | 为自身借款提供质押保证 |
固定资产[注2] | 6,251,981.48 | 为自身借款提供质押保证 |
应收账款[注3] | 74,411,904.87 | 为自身融资租赁提供质押保证 |
应收账款[注4] | 72,296,407.33 | 为自身借款提供质押保证 |
应收账款[注5] | 105,113,739.44 | 为自身借款提供质押保证 |
应收账款[注6] | 119,044,666.87 | 为自身借款提供质押保证 |
应收账款[注7] | 150,459,122.17 | 为自身售后回租借款提供质押保证 |
固定资产[注7] | 353,439,118.93 | 机器设备售后回租 |
合计 | 4,385,243,548.87 | / |
其他说明:
注1:子公司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分别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并将公司如东H2#海上风电场电费收费权质押给了招银租赁有限公司、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长期应付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金额)余额为3,015,623,033.45元。子公司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借款人、出质人)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贷款人、质权人)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200,000.00万元,借款期限18年,并以出质人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即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在项目建成前,按贷款人贷款合同金额占项目融资总额的比例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在项目建成后,按贷款人最终放款额占项目实际融资总额的比例的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截止2022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53,300.00万元。子公司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借款人、出质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县支行(贷款人、质权人)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180,000.00万元,借款期限18年,出质人以江苏H2#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电费收费权出质,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截止2022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50,192.68万元。
子公司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借款人、出质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贷款人、质权人)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100,000.00万元,借款期限17年,出质人以江苏H2#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电费收费权出质,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截止2022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62,701.66万元。注2:子公司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2,000.00万元,并以应收电费的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提供质押担保。截止2022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1,000.00万元,其中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00.00万元。
子公司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行申请借款额度1,800.00万元,并以“苏(2017)淮安区不动产权第0016812号”不动产提供质押担保,截止2022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1,800.00万元。
注3:子公司江苏国信临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并将临海一期风电场电费收益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收益质押给了招银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临海风电融资租赁余额为8,458,101.99元,其中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为8,458,101.99元。
注4:子公司江苏国信射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府支行借款1亿元,并以应收电费的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截止2022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4,500.00万元,其中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00.00万元。
注5:子公司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2,000.00万元,并以应收电费的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截止2022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1,200.00万元,其中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00.00万元。
注6:子公司江苏国信盐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2,300.00万元,并以应收电费的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截止2022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1,500.00万元,其中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00.00万元。
注7:子公司江苏国信东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并将东凌风电一期项目、二期项目及二期扩建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给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为300,712,500.15元,其中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4,999,999.88元。
2021年3月,子公司江苏国信东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承租人)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出租人或工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回租),承租人以筹措资金、回租使用为目的,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出租人出售租赁物;合同约定出租人是租赁物唯一合法所有权人,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不发生实际的占有转移,承租人一直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
其中:美元 | 5,484,210.43 | 6.7114 | 36,806,729.88 |
应收账款 | - | - | |
其中:美元 | |||
长期借款 | - | - | |
其中:美元 | 2,399,341.00 | 6.7114 | 16,102,937.19 |
其他应收款 | - | - | |
其中:美元 | 10,393.00 | 6.7114 | 69,751.58 |
应付账款 | - | - | |
其中:美元 | 5,690.08 | 6.7114 | 38,188.40 |
其他应付款 | - | - | |
其中:美元 | 11,666.12 | 6.7114 | 78,296.00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其中:美元 | 532,847.51 | 6.7114 | 3,576,152.7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
其中:美元 | 1,041,735.00 | 6.7114 | 6,991,500.28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境外经营实体单位名称 | 境外主要经营地 | 记账本位币 | 记账本位币选择依据 |
GX Investment Inc.(合并) | 美国 | 美元 | 系所在国法定货币,亦是经营使用货币 |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节能环保补贴 | 33,354.00 | 其他收益 | 33,354.00 |
秸秆补助金 | 371,080.00 | 其他收益 | 371,080.00 |
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奖励 | 20,000.00 | 营业外收入 | 20,000.00 |
供热补贴 | 1,00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00 |
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热网管道移位补助 | 265,761.54 | 其他收益 | 265,761.54 |
工业企业财政兑现奖励资金 | 30,000.00 | 营业外收入 | 30,000.00 |
稳岗补贴 | 370,208.00 | 其他收益 | 370,208.00 |
本期递延收益转入[注] | 2,772,000.00 | 其他收益 | 2,772,000.00 |
[注]见附注七、51递延收益。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公司新设江苏国信华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本期纳入合并范围。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江苏国信尚德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淮安 | 淮安 | 太阳能发电 | 51.00 | 设立 | |
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泗阳 | 泗阳 | 太阳能发电 | 85.00 | 设立 | |
江苏国信盐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盐城 | 盐城 | 生物质发电 | 74.29 | 设立 | |
江苏国信东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如东 | 如东 | 风力发电 | 7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江苏国信如东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如东 | 如东 | 生物质发电 | 65.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淮安 | 淮安 | 生物质发电 |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泗阳 | 泗阳 | 生物质发电 |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江苏国信临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盐城 | 盐城 | 风力发电 |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江苏国信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盐城 | 盐城 | 风力发电 |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江苏国信东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东台 | 东台 | 风力发电 | 75.00 | 设立 | |
江苏国信大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盐城 | 盐城 | 风力发电 | 80.00 | 设立 | |
江苏国信射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射阳 | 射阳 | 太阳能发电 | 70.00 | 设立 | |
江苏新能东台投资有限公司 | 东台 | 东台 | 太阳能发电 | 70.00 | 设立 | |
江苏国信灌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响水 | 响水 | 太阳能发电 | 55.00 | 设立 | |
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灌云 | 灌云 | 风力发电 | 100.00 | 设立 | |
江苏新能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响水 | 响水 | 风力发电 | 70.00 | 设立 | |
江苏新能新洋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射阳 | 射阳 | 风力发电 | 70.00 | 设立 |
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如东 | 如东 | 风力发电 | 51.00 | 设立 | |
江苏新能淮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淮安 | 淮安 | 风力发电 | 100.00 | 设立 | |
GX Investment Inc. | 美国 | 美国 | 投资 | 80.00 | 设立 | |
Bakersfield 111 LLC | 美国 | 美国 | 太阳能发电 | 80.00 | 设立 | |
江苏新能三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泰州 | 泰州 | 太阳能发电 | 37.00 | 设立 | |
江苏新能润达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镇江 | 镇江 | 太阳能发电 | 100.00 | 设立 | |
苏晋朔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山西 | 山西 | 太阳能发电 | 66.00 | 设立 | |
江苏新能信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连云港 | 连云港 | 太阳能发电 | 51.00 | 设立 | |
江苏新能昊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扬州 | 扬州 | 太阳能发电 | 51.00 | 设立 | |
江苏国信华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靖江 | 靖江 | 太阳能发电 | 51.00 | 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2021年10月22日,公司与江苏农水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农水公司”)、博腾国际投资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博腾公司”)合资成立江苏新能三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简称“三泰光伏”)。三泰光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90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6,25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农水公司认缴出资5,74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博腾公司认缴出资4,90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博腾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同意,自三泰光伏注册成立之日起,至博腾公司不再持有其股权之日止,博腾公司将所持有的三泰光伏全部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包含相关的会议召集权、提案权等)唯一、无偿地委托给江苏新能行使,但关于委托股权的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直接涉及委托股权所有权的事项除外。表决权委托期间,博腾公司仍享有与委托股权相关的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及股权处置权等。在表决权委托范围内,博腾公司承诺将督促其委派的董事就相关董事会审议事项与江苏新能保持相同意见。另外,三泰光伏的三方股东均同意,博腾公司股权转让时,江苏新能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同上说明。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江苏国信尚德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49.00 | 629,639.85 | 16,081,510.54 | |
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15.00 | 2,244,929.96 | 34,503,551.14 | |
江苏国信盐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25.71 | -4,029,994.78 | -15,803,149.82 | |
江苏国信东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30.00 | 2,674,187.79 | 131,222,445.14 |
江苏国信如东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35.00 | -5,741,172.56 | -22,072,701.98 | |
江苏国信东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25.00 | 5,334,701.63 | 83,905,998.14 | |
江苏国信大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20.00 | 6,111,291.07 | 86,690,134.67 | |
江苏国信射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30.00 | 1,672,305.37 | 27,458,081.97 | |
江苏新能东台投资有限公司 | 30.00 | 383,427.34 | 8,610,125.48 | |
江苏国信灌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45.00 | 421,328.38 | 9,491,343.90 | |
江苏新能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30.00 | 10,981,102.54 | 117,648,429.81 | |
江苏新能新洋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30.00 | 12,049,307.27 | 90,034,354.09 | |
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49.00 | 41,212,312.11 | 220,194,424.70 | |
GXInvestmentInc.(合并) | 20.00 | -278,988.50 | 3,613,291.48 | |
江苏新能三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63.00 | 1,247,473.83 | 71,200,973.83 | |
苏晋朔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34.00 | -788.39 | 13,799,211.61 | |
江苏新能信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49.00 | |||
江苏新能昊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49.00 | -294.00 | 8,849,706.00 | |
江苏国信华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49.00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江苏国信尚德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8,769,201.21 | 24,299,076.72 | 33,068,277.93 | 248,868.67 | 248,868.67 | 6,172,799.49 | 25,583,053.47 | 31,755,852.96 | 221,422.98 | 221,422.98 | ||
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101,023,927.61 | 257,678,638.87 | 358,702,566.48 | 51,573,780.91 | 77,105,111.30 | 128,678,892.21 | 78,913,311.16 | 262,478,911.70 | 341,392,222.86 | 52,836,688.94 | 73,498,059.36 | 126,334,748.30 |
江苏国信盐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125,825,016.34 | 29,700,478.67 | 155,525,495.01 | 206,498,945.37 | 10,000,000.00 | 216,498,945.37 | 141,727,018.42 | 30,339,759.52 | 172,066,777.94 | 204,365,413.89 | 13,000,000.00 | 217,365,413.89 |
江苏国信东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72,792,169.78 | 608,612,932.53 | 781,405,102.31 | 87,770,111.51 | 256,226,840.32 | 343,996,951.83 | 162,462,021.44 | 636,218,634.72 | 798,680,656.16 | 81,659,256.98 | 288,527,208.01 | 370,186,464.99 |
江苏国信如东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131,160,680.62 | 21,258,902.12 | 152,419,582.74 | 118,049,281.58 | 97,435,163.97 | 215,484,445.55 | 133,110,920.78 | 22,244,124.70 | 155,355,045.48 | 140,806,871.94 | 61,209,686.17 | 202,016,558.11 |
江苏国信东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232,178,976.60 | 420,070,995.39 | 652,249,971.99 | 104,625,979.45 | 212,000,000.00 | 316,625,979.45 | 230,354,926.45 | 433,384,581.85 | 663,739,508.30 | 153,454,322.26 | 196,000,000.00 | 349,454,322.26 |
江苏国信大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257,006,749.27 | 432,099,380.88 | 689,106,130.15 | 105,655,456.81 | 150,000,000.00 | 255,655,456.81 | 273,160,178.89 | 445,097,791.20 | 718,257,970.09 | 155,363,752.11 | 160,000,000.00 | 315,363,752.11 |
江苏国信射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81,181,161.57 | 125,039,615.97 | 206,220,777.54 | 43,933,569.89 | 70,760,267.74 | 114,693,837.63 | 70,486,154.18 | 129,050,732.03 | 199,536,886.21 | 60,021,195.24 | 53,563,102.30 | 113,584,297.54 |
江苏新能东台投资 | 25,982,972.09 | 47,827,886.90 | 73,810,858.99 | 2,351,133.97 | 42,759,306.76 | 45,110,440.73 | 25,019,985.68 | 49,371,063.92 | 74,391,049.60 | 2,855,343.37 | 44,113,379.09 | 46,968,722.46 |
有限公司 | ||||||||||||
江苏国信灌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27,006,384.09 | 35,250,994.27 | 62,257,378.36 | 7,632,482.54 | 33,533,020.49 | 41,165,503.03 | 29,229,792.28 | 36,784,650.61 | 66,014,442.89 | 4,823,422.61 | 41,035,430.23 | 45,858,852.84 |
江苏新能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280,333,621.53 | 491,459,957.33 | 771,793,578.86 | 75,972,692.60 | 303,659,453.60 | 379,632,146.20 | 247,993,073.38 | 504,808,681.40 | 752,801,754.78 | 78,984,543.66 | 318,259,453.60 | 397,243,997.26 |
江苏新能新洋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60,190,956.66 | 638,892,195.71 | 799,083,152.37 | 74,955,152.37 | 424,013,486.37 | 498,968,638.74 | 146,605,081.17 | 655,612,405.83 | 802,217,487.00 | 95,527,609.10 | 446,739,721.85 | 542,267,330.95 |
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575,148,556.56 | 5,919,690,598.09 | 6,494,839,154.65 | 1,441,867,389.08 | 4,585,381,102.91 | 6,027,248,491.99 | 330,585,418.77 | 6,036,609,997.24 | 6,367,195,416.01 | 1,891,753,075.86 | 4,110,958,436.90 | 6,002,711,512.76 |
GXInvestmentInc.(合并) | 3,319,383.27 | 23,541,326.04 | 26,860,709.31 | 5,571,829.18 | 3,222,422.74 | 8,794,251.92 | 4,526,858.84 | 23,218,541.05 | 27,745,399.89 | 5,272,071.11 | 3,946,895.57 | 9,218,966.68 |
江苏新能三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71,328,235.61 | 606,184.78 | 71,934,420.39 | 803.20 | 803.20 | 69,849,513.87 | 121,930.63 | 69,971,444.50 | 17,944.50 | 17,944.50 | ||
苏晋朔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21,353,836.29 | 18,643,844.93 | 39,997,681.22 | |||||||||
江苏新能信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1,184,268.94 | 1,184,268.94 | 1,184,268.94 | 1,184,268.94 | ||||||||
江苏新能昊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18,061,465.33 | 265,188.28 | 18,326,653.61 | 267,253.61 | 267,253.61 | |||||||
江苏国信华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江苏国信尚德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3,104,104.78 | 1,284,979.28 | 1,284,979.28 | 2,184,659.40 | 2,857,486.72 | 1,030,947.62 | 1,030,947.62 | 2,146,722.41 |
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35,866,732.09 | 14,966,199.71 | 14,966,199.71 | 14,998,816.46 | 33,271,866.20 | 13,846,551.57 | 13,846,551.57 | 14,520,720.36 |
江苏国信盐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15,674,814.41 | -15,674,814.41 | -22,122,552.43 | 39,452,700.86 | -9,769,082.15 | -9,769,082.15 | -17,017,128.01 | |
江苏国信东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55,474,336.92 | 8,913,959.31 | 8,913,959.31 | 28,143,503.81 | 64,796,604.03 | 14,984,470.42 | 14,984,470.42 | 39,817,539.43 |
江苏国信如东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12,099,943.37 | -16,403,350.18 | -16,403,350.18 | -19,536,911.74 | 46,838,363.73 | 466,396.07 | 466,396.07 | -8,576,816.02 |
江苏国信东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54,615,954.29 | 21,338,806.50 | 21,338,806.50 | 21,920,835.29 | 63,316,587.11 | 29,129,089.10 | 29,129,089.10 | 40,904,291.38 |
江苏国信大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65,727,413.62 | 30,556,455.36 | 30,556,455.36 | 25,702,993.74 | 80,814,825.55 | 48,064,404.16 | 48,064,404.16 | 48,569,464.62 |
江苏国信射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16,467,443.69 | 5,574,351.24 | 5,574,351.24 | 3,713,126.11 | 16,207,423.69 | 5,938,947.88 | 5,938,947.88 | 7,691,712.06 |
江苏新能东台投资有限公司 | 4,918,581.98 | 1,278,091.12 | 1,278,091.12 | 4,568,699.23 | 4,448,116.35 | 896,766.23 | 896,766.23 | 2,265,045.92 |
江苏国信灌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4,304,605.77 | 936,285.28 | 936,285.28 | 3,232,240.95 | 4,214,908.88 | 43,755,531.33 | 43,755,531.33 | 56,665,992.03 |
江苏新能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69,536,591.15 | 36,603,675.14 | 36,603,675.14 | 40,013,289.00 | 76,596,437.00 | 41,725,452.40 | 41,725,452.40 | 49,715,646.37 |
江苏新能新洋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73,117,944.43 | 40,164,357.58 | 40,164,357.58 | 53,353,610.22 | 83,769,780.57 | 55,558,766.46 | 55,558,766.46 | 53,476,544.18 |
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333,973,924.41 | 84,106,759.41 | 84,106,759.41 | 142,793,127.42 | -57,000.55 | -57,000.55 | -1,894,073.37 | |
GXInvestmentInc.(合并) | 8,600.08 | -1,394,942.51 | -459,975.82 | -205,941.10 | 234,704.28 | -676,539.49 | -869,711.95 | 16,739.31 |
江苏新能三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1,980,117.19 | 1,980,117.19 | ||||||
苏晋朔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2,318.78 | -2,318.78 | ||||||
江苏新能信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江苏新能昊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600.00 | -600.00 | ||||||
江苏国信华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其他说明:
无。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盐城 | 盐城 | 电力生产(除火力发电)、运营、销售;新能源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 | 40.00 | 权益法 | |
南京南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 | 南京 | 光伏产品制造、研发 | 20.00 | 权益法 | |
联合动力长江(江苏)有限公司 | 扬中 | 扬中 | 新能源和电气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 | 20.00 | 权益法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无。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 |||||
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南京南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联合动力长江(江苏)有限公司 | 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南京南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联合动力长江(江苏)有限公司 | |
流动资产 | 1,038,123,084.57 | 375,462,849.94 | 77,924,711.50 | 932,660,291.95 | 412,006,125.08 | 102,620,840.90 |
非流动资产 | 4,070,143,024.98 | 66,137,009.17 | 62,635,870.11 | 4,221,225,868.93 | 67,831,828.55 | 45,627,481.85 |
资产合计 | 5,108,266,109.55 | 441,599,859.11 | 140,560,581.61 | 5,153,886,160.88 | 479,837,953.63 | 148,248,322.75 |
流动负债 | 380,818,274.10 | 445,122,833.67 | 1,595,997.83 | 475,101,961.88 | 488,440,970.36 | 22,384,194.46 |
非流动负债 | 2,533,640,724.18 | 1,636,196.64 | 2,656,362,087.73 | 1,636,196.64 | ||
负债合计 | 2,914,458,998.28 | 446,759,030.31 | 1,595,997.83 | 3,131,464,049.61 | 490,077,167.00 | 22,384,194.46 |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193,807,111.27 | -5,159,171.20 | 138,964,583.78 | 2,022,422,111.27 | -10,239,213.37 | 125,864,128.29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877,522,844.51 | -1,031,834.24 | 10,831,234.43 | 808,968,844.51 | -2,047,842.67 | 10,878,395.49 |
调整事项 |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其他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877,522,844.51 | 10,831,234.43 | 808,968,844.51 | 10,878,395.49 | ||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363,246,407.79 | 63,443,109.97 | 416,859,976.12 | 9,058,233.51 |
净利润 | 171,385,000.00 | 4,917,337.65 | -235,805.32 | 17,880,114.23 | -13,944.61 |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171,385,000.00 | 4,917,337.65 | -235,805.32 | 17,880,114.23 | -13,944.61 |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其他说明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上年同期(2021年1-6月)尚不属于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其他应收款、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相关金融工具详情于各附注披露。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本公司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的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
1.市场风险
(1)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影响公司财务成果和现金流的外汇汇率的变动中的风险。本公司承受外汇风险主要与所持有美元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银行借款等有关,由于美元与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动使本公司面临外汇风险。但本公司管理层认为,该等美元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等占本集团总资产比例较小,期末资产占比约0.23%,期末负债占比约0.17%,此外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均以人民币结算,故本公司所面临的外汇风险并不重大。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外币资产及外币负债折算成人民币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资产 |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
货币性美元资产 | 36,876,481.46 | 36,269,705.42 |
(续)
项目 | 负债 |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
货币性美元负债 | 26,787,074.65 | 28,691,796.03 |
敏感性分析本公司承受外汇风险主要与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有关。下表列示了本公司相关外币与人民币汇率变动5%假设下的敏感性分析。在管理层进行敏感性分析时,5%的增减变动被认为合理反映了汇率变化的可能范围。汇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美元 | 本年利润增加/减少 | |
2022年1-6月 | 2021年1-6月 | |
人民币贬值 | -178,844.65 | -961,615.80 |
人民币升值 | 178,844.65 | 961,615.80 |
(2)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变动风险
本公司的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主要来自固定利率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变动风险并不重大。本公司目前并无利率对冲的政策。
(3)利率风险-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本公司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主要与以浮动利率计息的长期借款有关。本公司的政策是保持这些借款的浮动利率,以消除利率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
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基于市场利率变化影响可变利率金融工具的利息收入或费用的假设。对于浮动利率计息之长期借款,敏感性分析基于该类借款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将不会被要求偿付。此外,在管理层进行敏感性分析时,50个基点的增减变动被认为合理反映了利率变化的可能范围。 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利率增加/降低50个基点的情况下,本公司2022年1-6月净利润将会减少/增加人民币9,217,122.31元(2021年1-6月:减少/增加人民币6,463,039.33元)。该影响主要源于本公司所持有的以浮动利率计息之长期借款的利率变化。
2.信用风险
2022年6月30日,可能引起本公司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具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的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公司控制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此外,本公司的货币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和母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故货币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3.流动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
本公司将银行借款作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与银行已签署授信合同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4,889,859,100.00元。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所承担的流动风险较低,对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报表不构成重大影响,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本公司持有的金融负债按未折现剩余合同义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 | 无期限 | 1-6个月 | 7-12个月 | 1-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短期借款 | 760.88 | 1,075.34 | 1,836.22 | |||
应付账款 | 152,699.85 | 152,699.85 | ||||
应付职工薪酬 | 775.04 | 775.04 | ||||
其他应付款 | 10,567.83 | 6,857.51 | 70.28 | 17,495.6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1,353.80 | 35,131.53 | 76,485.33 |
其他流动负债 | 357.62 | 357.62 | ||||
长期借款 | 180,801.89 | 284,517.22 | 465,319.11 | |||
租赁负债 | 347.17 | 347.17 | ||||
长期应付款 | 280,514.39 | 65,329.98 | 345,844.37 |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南京 | 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投资、企业托管、资产重组以 | 3,000,000 | 57.2731 | 57.2731 |
及经批准的其它业
务,房屋租赁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江苏省人民政府持有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江苏省人民政府为公司的最终控制人。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1。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3。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 |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1] | 其他 |
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1] | 其他 |
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注2] | 其他 |
盐城市灌东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注2] | 其他 |
东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2] | 其他 |
其他说明[注1]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注2]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凌风电30%的股权,盐城市灌东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灌东光伏45%的股权,东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能东台30%的股权。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 采购医疗商品 | 91,595.07 | 70,338.86 |
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70,754.72 | 70,754.72 |
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接受劳务 | 25,663.72 | |
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349,830.41 | 432,801.41 |
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129,775.96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供热 | 6,793,119.26 | 8,015,428.93 |
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 售电 | 51,019.24 | 102,057.94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南京国信大酒店有 | 办公楼 | 2,044,469.21 |
限公司 | |||||||||||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 办公楼 | 720,000.00 | |||||||||
盐城市灌东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办公楼 | 33,101.58 | 49,541.28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013-4-27 | 2023-2-25 | 否 |
江苏新能东台投资有限公司70% | 34,000,000.00 | 2017-11-9 | 2023-11-2 | 否 |
江苏国信如东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38,000,000.00 | 2022-2-28 | 2025-2-28 | 否 |
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8,000,000.00 | 2022-3-7 | 2025-3-6 | 否 |
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2022-3-23 | 2025-3-22 | 否 |
说明:上表为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江苏新能东台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国信如东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上表金额为截至报告期末的借款余额,部分借款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为子公司上述贷款按照比例担保余额为8,080.00万元。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70%,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0% | 18,300,000.00 | 2014-11-26 | 2023-10-25 | 否 |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70%,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0% | 6,700,000.00 | 2013-1-7 | 2023-10-25 | 否 |
东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0% | 34,000,000.00 | 2017-11-9 | 2023-11-2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8,000,000.00 | 2022-2-28 | 2025-2-28 | |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8,000,000.00 | 2022-3-7 | 2025-3-6 | |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2022-3-23 | 2025-3-22 | |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2022-4-7 | 2025-4-6 |
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向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新增借款5,800万元,偿还借款7,700万元。上表中列示的为本报告期新增借款金额及借款起始日和到期日。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65.74 | 97.54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存款利息收入 | 8,037,822.72 | 5,265,388.40 |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借款利息支出 | 9,957,487.33 | 12,739,717.41 |
关联方 | 项目名称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货币资金 | 1,148,864,539.76 | 1,066,581,941.95 |
其中:未到期应收利息 | 4,665,262.88 | 3,673,848.75 |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应收账款 | 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 27,239.21 | 272.39 | 16,391.22 | 163.91 |
其他应收款 |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 45,833.83 | 458.33 | ||
预付款项 | 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 12,000.00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短期借款 |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8,009,900.00 | |
应付账款 | 联合动力长江(江苏)有限公司 | 4,720,000.00 | 4,720,000.00 |
应付账款 | 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34,078.45 | 34,078.45 |
其他应付款 |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58,865.27 | 158,865.27 |
其他应付款 | 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 | 667,922.02 | 859,320.7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15,033,464.16 | 160,603,140.72 |
长期借款 |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14,500,000.00 | 280,000,000.00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信集团”)于2021年12月27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特向江苏新能作出承诺如下:
(1)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国信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江苏新能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下同)与江苏新能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凡国信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可能会与江苏新能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商业机会,国信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江苏新能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3)除本承诺第2条所述情形外,国信集团为江苏新能控股股东期间,承诺并将促使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控制同江苏新能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
(4)本承诺函对国信集团具有法律约束力,国信集团愿意就前述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函自2021年12月27日起生效,国信集团2017年5月12日向江苏新能出具的《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2021年5月13日向江苏新能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在本承诺函生效后自动终止。
(二)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022年4月25日,公司收到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关于拟增持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江苏国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一致行动人,江苏国信计划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022年8月3日,公司收到江苏国信《关于增持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江苏国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866,600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2,102,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2年8月29日,公司收到江苏国信《关于增持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8月26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过半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下午收盘,江苏国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3,554,842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48,571,868.76元(不含交易费用)。江苏国信承诺,将在上述增持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实施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控股股东拟先行投资大丰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暨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并与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为了支持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争取海上风电资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联合体参与了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申报,并中选了大丰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大丰项目”)。海上风电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为了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同时,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在资金、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控制公司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与国信集团充分协商,大丰项目拟由国信集团先行投资,国信集团将就大丰项目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提出待大丰项目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后,优先以公允价格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大丰项目公司的股权等承诺。同时,国信集团将与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自大丰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国信集团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51%股权委托公司管理。
2022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大丰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大丰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由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先行投资,同意国信集团出具关于大丰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同意公司与国信集团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2022年
月
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二)控股股东关于大丰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落实2021年
月
日国信集团向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避免因同业竞争而给公司和社会公众利益带来损害,国信集团拟就大丰项目事宜,进一步出具《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大丰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自大丰项目的项目公司江苏国信新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国信集团承诺,以市场公允价格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委托江苏新能管理。
、大丰项目同时满足下列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国信集团承诺,优先以公允价格向江苏新能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国信集团将尽最大努力协调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在标的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东向同一控制下的关联公司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其他股东无条件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相关手续在同时满足下列注入条件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
(
)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大丰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并稳定运营
个月以上;
(
)标的公司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实现盈利,不存在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
)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有关规定,符合证券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
、在国信集团投资培育大丰项目的过程中,如果由于市场、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等原因,江苏新能认为大丰项目已不再适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者预计大丰项目未来无法达到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经双方协商,并履行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以终止对大丰项目的培育。终止培育后,国信集团承诺,将采取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适当方式,不与江苏新能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本承诺函对国信集团具有法律约束力,国信集团愿意就前述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自国信集团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1)子公司江苏国信临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8日,子公司江苏国信临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风电)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招银租赁同意出资受让其承诺拥有合法产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合同约定设备,并将该等设备出租给临海风电使用,临海风电同意承租该等设备并按合同约定向招银租赁支付租金。临海风电以回租使用、筹措资金为目的,以回租方式向招银租赁转让租赁设备,不发生租赁设备的现实交付,租赁设备一直由临海风电占有和使用。
租赁设备为:风力发电设备;租赁设备转让价款:291,748,700.00元;租赁设备使用地方:
江苏省射阳县临海农场;租赁设备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融资额总额:270,000, 000.00元;租赁期限:租赁设备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96个月;名义参考年租利率:中国人民银行5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起租日:租赁设备转让价款支付之日;手续费总额:融资额总额的
6.7%;租金支付方式:等本期末;每期租金间隔:按季。
临海风电于2014年8月5日收到融资款270,000,000.00元,其中:银行存款243,000,000.00元,应收票据27,000,000.00元;同时公司支付手续费18,090,000.00元。
临海风电与招银租赁签署《电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临海风电持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作为质物,为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提供担保。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临海风电融资租赁余额为8,458,101.99元,其中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为8,458,101.99元。
(2)子公司江苏国信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子公司江苏国信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海风电)与招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招银租赁同意出资受让其承诺拥有合法产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合同约定租赁设备,并将该等设备出租给黄海风电使用,黄海风电同意承租该等设备并按合同约定向招银租赁支付租金。黄海风电以回租使用、筹措资金为目的,以回租方式向招银租赁转让租赁设备。由于项目为回租模式,租赁设备一直由黄海风电占有,并没有发生租赁设
备的现实交付。黄海风电向招银租赁承租的租赁设备,在招银租赁向乙方支付租赁设备转让价款之日,即被视为其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名下。租赁设备为:风力发电设备;租赁设备转让价款:100,000,000.00元;租赁设备使用地方:
江苏省响水县;租赁设备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融资额总额:100,000,000.00元。租赁期限:租赁设备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96个月;名义参考年租利率:中国人民银行5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起租日:租赁设备转让价款支付之日;手续费总额:融资额总额的5.15%;租金支付方式:等本期末;每期租金间隔:按季。
黄海风电于2015年8月24日收到融资款100,000,00.00元,其中:银行存款80,000,000.00元,应收票据20,000,000.00元;同时公司支付手续费2,600,000.00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黄海风电融资租赁余额为15,793,507.17元,其中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为12,500,000.00元。
(3)子公司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①招银金融
2020年8月11日,子公司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海上)与招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招银租赁通过《委托购买协议》委托海力海上采购设备,海力海上根据自身对租赁设备及卖方的选择直接与卖方订立《买卖合同》,租赁设备所有权自卖方依据《买卖合同》向海力海上交付时转归招银租赁所有,招银租赁将该租赁设备出租给海力海上使用,海力海上同意承租并按本合同约定向招银租赁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具体约定如下:
租赁设备为:海底光电复合缆及电缆附件;租赁设备转让价款:722,208,956.10元;租赁设备使用地点: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租赁设备委托购买价款支付方式:分次支付;融资额总额:722,208,956.10元;宽限期:18个月,自支付委托购买租赁设备价款之日起至租赁设备起租之日止;租赁期限:18个月,自租赁设备起租之日起18个月;租前息利率及租赁利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90BPs;起租日:最后一批租赁设备的验收日;租前息支付方式:半年末支付;租赁支付方式:固定本金按日,半年末后付,起租后除最后一期外每期还本5%,最后一期还本90%。
该《融资租赁合同》以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的电费收费权按比例质押,并签署了《电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截止2022年6月30日,海力海上分次收到融资款累计金额640,740,000.00元,应付招银租赁公司余额为640,740,000.00元。
②工银金融
2020年8月11日,海力海上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工银租赁根据海力海上的选择,追认委托海力海上并以海力海上名义向供货方购买租赁物,由工银租赁取得租赁物完整的所有权,并将租赁物出租给海力海上占有及使用,海力海上按合同约定向工银租赁支付租金、租前息及其他款项,具体约定如下:
租赁物为: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含塔架);租赁物转让价款:2,513,000,000.00元;租赁物使用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H2#海上风电场;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方式:分次支付;融资额总额:2,513,000,000.00元;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3年,其中租前期不超过2021年底,最迟起租日不得晚于租前期届满日;租前息利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8BPs;起租日:向海力海上收取租金的起始日;租前息及租金支付方式:每3个月支付一次,不规则还本、期末支付,租前期不还本,起租后每期偿还租赁成本总额的0.1%,剩余全部租赁成本最后一期一次性偿还。
该《融资租赁合同》以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产生的或将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并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截止2022年6月30日,海力海上分次由工银租赁委托代付供货方租赁物价款累计金额1,802,660,586.62元,应付工银租赁公司余额为1,799,187,426.75元。
③建信租赁
2021年3月24日,海力海上(承租人)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出租人或建信租赁)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与设定条件向卖方购买租赁物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是租赁物的唯一所有权人,承租人除根据协议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外,不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或任何其他权利。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前息、租金及其他款项,具体
约定如下:租赁物为: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含塔架);租赁成本以出租人认可并实际支付给卖方的租赁物购买价款为准,最多不超过718,000,000.00元;租赁物使用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附近海域H2#海上风电场;起租日:自首笔租赁款支付之日起第42个月的对应日;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共计138个月;租前息利率:中国人民银行5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租前息支付期间及方式:租前息支付期间自出租人向卖方支付各笔租赁购买价款之日起至租赁物起租日止,租前期42个月,总期次14期,每期偿还利息;租金支付期间及方式:租金支付期间共计46期,自起租日起,租金按积数计息法,等额本息,季度后付的方式支付。
截止2022年6月30日,海力海上分次由建信租赁委托代付供货方租赁物价款金额575,695,606.70元,应付建信租赁公司余额为575,695,606.70元。
该租赁协议以海力海上合法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产生的或将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收益及其他权益作为质押,并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4)子公司江苏国信东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1年3月,江苏国信东凌风电(承租人)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出租人或工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回租),承租人以筹措资金、回租使用为目的,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出租人出售租赁物;合同约定出租人是租赁物唯一合法所有权人,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不发生实际的占有转移,承租人一直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前息、租金等,具体约定如下:
租赁物总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租赁物购买价款为360,000,000.00元;租赁物使用地点:
江苏国信东凌一期、二期及二期扩建风电场;租赁期限:共8年;租赁利率:每笔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之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降60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特别租息:出租人支付每笔租赁物购买价款后1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均需支付一期特别利息,金额为租赁物购买价款的1%;概算租前息及租金总额:人民币420,992,999.16元;租金支付期间及方式:每3个月支付一次,等本期末后付,支付日期为支付当月的15号。
截止2022年6月30日,东凌风电分次收到融资款累计金额360,000,000.00元,应付工银租赁公司余额为300,712,500.15元。
该融资租赁合同以江苏国信东凌风电一期项目、二期项目及二期扩建项目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承诺事项。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6月2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2022年7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85,750,67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8,575,067.70元,转增205,725,203股。本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891,475,880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22年7月29日上市。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491,650,000.00 | 515,650,000.00 |
其他应收款 | 3,366,090.95 | 50,325.00 |
合计 | 495,016,090.95 | 515,700,325.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江苏国信临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江苏国信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江苏国信东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江苏国信大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40,000,000.00 | 64,000,000.00 |
江苏国信灌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1,650,000.00 | 1,650,000.00 |
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合计 | 491,650,000.00 | 515,650,000.00 |
说明:应收股利均为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股利。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4).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3,396,740.95 |
1年以内小计 | 3,396,740.95 |
1至2年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3,396,740.95 |
(5).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收子公司款项 | 331,740.95 | |
应收股权托管费 | 45,833.33 | |
押金、保证金 | 3,060,000.00 | |
暂付款和备用金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3,396,740.95 | 50,833.33 |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坏账准备 | 508.33 | 30,600.00 | 458.33 | 30,650.00 | ||
合计 | 508.33 | 30,600.00 | 458.33 | 30,650.0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8).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0).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1).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2).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2,413,443,945.35 | 392,944,697.64 | 2,020,499,247.71 | 2,375,233,945.35 | 392,944,697.64 | 1,982,289,247.71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889,903,636.15 | 1,549,557.21 | 888,354,078.94 | 821,396,797.21 | 1,549,557.21 | 819,847,240.00 |
合计 | 3,303,347,581.50 | 394,494,254.85 | 2,908,853,326.65 | 3,196,630,742.56 | 394,494,254.85 | 2,802,136,487.71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江苏国信尚德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10,200,000.00 | 10,200,000.00 | ||||
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109,650,000.00 | 109,650,000.00 | ||||
江苏国信东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267,245,772.91 | 267,245,772.91 | ||||
江苏国信盐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104,000,000.00 | 104,000,000.00 | 104,000,000.00 | |||
江苏国信如东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10,597,071.93 | 10,597,071.93 | 10,597,071.93 | |||
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127,264,765.77 | 127,264,765.77 | 127,264,765.77 | |||
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151,082,859.94 | 151,082,859.94 | 151,082,859.94 | |||
江苏国信临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303,107,622.80 | 303,107,622.80 | ||||
江苏国信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295,000,000.00 | 295,000,000.00 | ||||
江苏国信东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
江苏国信大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28,000,000.00 | 128,000,000.00 | ||||
江苏国信射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28,560,000.00 | 28,560,000.00 | ||||
GXInvestmentInc. | 18,025,852.00 | 18,025,852.00 | ||||
江苏新能东台投资有限公司 | 14,000,000.00 | 14,000,000.00 | ||||
江苏国信灌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7,700,000.00 | 7,700,000.00 | ||||
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60,000,000.00 | 160,000,000.00 | ||||
江苏新能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13,400,000.00 | 113,400,000.00 | ||||
江苏新能新洋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13,400,000.00 | 113,400,000.00 |
江苏新能淮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90,000,000.00 | 90,000,000.00 | ||||
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204,000,000.00 | 204,000,000.00 | ||||
江苏新能三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江苏新能润达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2,800,000.00 | 2,800,000.00 | ||||
苏晋朔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26,200,000.00 | 26,200,000.00 | ||||
江苏新能信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江苏新能昊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9,210,000.00 | 9,210,000.00 | ||||
江苏国信华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合计 | 2,375,233,945.35 | 38,210,000.00 | 2,413,443,945.35 | 392,944,697.64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 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808,968,844.51 | 68,554,000.00 | 877,522,844.51 | ||||||||
联合动力长江(江苏)有限公司 | 10,878,395.49 | -47,161.06 | 10,831,234.43 | ||||||||
南京南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1,549,557.21 | 1,549,557.21 | 1,549,557.21 | ||||||||
小计 | 821,396,797.21 | 68,506,838.94 | 889,903,636.15 | 1,549,557.21 | |||||||
合计 | 821,396,797.21 | 68,506,838.94 | 889,903,636.15 | 1,549,557.2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68,506,838.94 | -2,788.92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2,677,359.21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委托贷款取得的投资收益 | 18,848,859.46 | 18,649,082.45 |
应收股利利息 | 8,144,051.39 | 4,791,315.25 |
合计 | 95,499,749.79 | 26,114,967.99 |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8,928.84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862,403.5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26,857.27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60,110.12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80,120.79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905,269.3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46,236.14 | |
合计 | 4,256,915.0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25 | 0.3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17 | 0.34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朱又生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8月29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