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15楼吉祥厅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崇琦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7人,实际参会监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监事5人,监事仓卫兵、顾宏武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
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李崇琦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