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审慎地分析了对公司产生经营的影响,现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详细了解了该事项发生的背景,审慎地分析了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同意将《关于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我们的独立意见是: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我们同意公司办理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相关事宜。
二、《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煤财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陕煤财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行为,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该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陕煤财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我们同意该风险评估报告,同意陕煤财司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三、《关于子公司陕西建设钢构有限公司与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王建玲、王满仓、王伟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详细了解了该事项发生的背景,审慎地分析了该项关联交易对于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建设钢构为了拓展市场份额,提升经营效益而做出的;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本次关联交易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为子公司西安重装建设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办理1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西安重装建设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能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担保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王建玲________________
王满仓________________
王伟雄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