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优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审阅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不存在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而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本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迭代的风险
太阳能光伏行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公司主营产品作为光伏组件的主要封装材料,对行业新进入者存在较高技术壁垒,其生产技术和产品性能处于快速革新中,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如果公司在技术革新和研发成果应用等方面不能与时俱进,将可能被其他具有新产品、新技术的公司赶超,从而影响公司发展前景。
2、人才流失的风险
光伏封装材料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控制对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优秀的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若公司未来不能在薪酬待遇、晋升体系、工作环境等方面持续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可能会缺乏对人才的吸引力,同时现有管理团队成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也可能流失,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一直从事特种高分子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在核心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如果公司相关核心技术的内控和保密机制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或因行业中可能的不正当竞争等使得核心技术泄密,则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将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光伏行业发展迅速,行业集中度较高,竞争优势进一步向头部企业集中。同时,竞争焦点也由原来的重规模转向企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包括产品品质、技术研发、市场营销、资金实力、商业模式创新等。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日益增强的市场竞争压力,无法持续保持产品的领先地位,无法进一步扩大重点产品以及新研发产品的市场份额,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同业企业市场竞争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与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公司光伏封装用胶膜生产过程中所需要原材料主要为EVA和POE等树脂。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公司产品售价未能作出相应调整以转移成本波动的压力,或公司未能及时把握原料市场行情变化并及时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则有可能面临原料采购成本大幅波动从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3、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近两年由于光伏组件需求持续向好,产业链上游的扩产周期不同步,各环节供求关系变化引发组件企业开工率大幅度波动,近而导致光伏胶膜产品供需关系及价格均随之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同时胶膜的原材料EVA树脂价格也因供应紧张出现价格大幅度波动,引发胶膜产品毛利率水平大幅波动。基于相对不利的市场环境,公司相较其他胶膜企业,产能提升和销售数量增长速率更快、更高,充分体现了公司产品品质优势和市场需求的高景气度。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跨光伏领域产品的逐步推出,以及新扩产能稳定达产后将带来规模效应,公司业绩稳定性有望得以逐步提升。未来,公司将更加关注供应链管理、精益管理和降本增效,努力降低业绩波动的风险。
4、毛利率波动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因为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EVA树脂出现阶段性供应紧张,市场价格持续攀升,引致公司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引致胶膜产品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如未来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受下游降本压力或胶膜供应大幅增加等情形影响产品销售价格存在下降的可能,此外,公司仍将面临原材料价格周期性波动的情况。若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未能及时推出新的技术领先产品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等,公司将面临毛利率波动较大甚至加剧的风险,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5、应收款项回收或承兑风险
由于光伏行业商业惯例,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大型光伏组件生产企业或其子公司,公司所处行业普遍存在付款周期较长的情况且通常以汇票结算货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金额有所增长。同时,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应收款项金额持
续上升。目前,公司主要客户经营及回款情况正常,但若未来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或者下游客户因经营过程受宏观经济、市场需求、产品质量不理想等因素导致其经营出现持续性困难,将会导致公司应收款项存在无法收回或者无法承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收入质量及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
6、流动性风险
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稳步提升,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客户主要为大型光伏组件企业,通常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产品销售回款周期较长,同时供应商主要为化工原料厂商,通常以现款结算,采购付款周期较短,销售回款与采购付款的时间差使得公司营运资金占用规模较大。营运资金占用较大的行业特点使得公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公司的经营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1-6月 | 2021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2,814,294,277.43 | 1,209,603,641.13 | 132.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8,065,355.34 | 79,373,745.65 | 162.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06,944,556.69 | 79,871,445.94 | 159.1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49,497,289.36 | -879,464,186.00 | 110.30%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639,247,098.70 | 2,306,384,311.69 | 14.43% |
总资产 | 6,175,608,405.04 | 3,673,231,687.31 | 68.12% |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1-6月 | 2021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48 | 0.99 | 150.5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48 | 0.99 | 150.5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46 | 0.99 | 148.4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63 | 4.18 | 增加4.4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59 | 4.20 | 增加4.39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85 | 4.75 | 减少0.90个百分点 |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公司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60,469.06万元,增长132.66%,主要系本期公司产能扩大、产品销售数量大幅提升所致。
2、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上升162.13%和159.10%,主要系本期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增长、盈利增加所致。
3、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7,003.31万元,下降
110.30%,主要系:
(1)较上年同期营业收入增加160,469.06万元,销售数量和生产规模扩大所需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同时,胶膜产品所需核心原材料EVA树脂市场需求旺盛,今年上半年原料价格一直处在高位,上游付款周期较短,导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长。
(2)发行人下游主要为龙头光伏组件厂商,大客户相对集中且账期普遍较长,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逐年增长,应收款项的规模相应增长。因行业惯例收款方式为票据,公司部分票据没有进行贴现,相应减少了经营性现金流的流入、增加了应收票据的余额。
4、公司总资产较期初增加250,237.67万元,增长68.12%,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增长、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到账及盈利增加所致。
5、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上升150.51%,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盈利增加所致。
6、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上升148.48%,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盈利增加所致。
7、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增加4.45个百分点和4.39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期公司营业规模增长,经营利润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致力于特种高分子薄膜材料的研究和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研发方面投入较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产品在行业中的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与质量优势,已进入国内各大发电公司的光伏组件指定关键原料目录,因技术领先成为各大组件厂的优选核心原料供应商之一。公司目前主要生产线为使用自有技术开发而成。公司依托对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的深刻理解,自主设计胶膜生产线并向供应商定制化采购,形成独特的具有占地面积小、生产效率高且生产灵活度大等特点的专业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起到了关键作用。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一方面,公司配合光伏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尤其是新型组件的发展方向,提升胶膜性能并开发新型组件生产配套用材料,做好技术储备,不断提升产品性能以满足光伏行业不断迭代的组件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在非光伏领域的胶膜的应用持续加大投入,采取自主研发以及与高校等研发机构联合研发等多种合作方式,加快研发速度、拓展创新思路、增强技术储备能力。
公司的核心团队由多名具备行业多年研发、经营管理与市场经验的资深人士组成,核心团队成员均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利益捆绑一致。公司稳定的核心团队促使公司形成了高效务实、团结协作的企业文化和稳定的干部队伍,为公司保持持续技术创新和不断扩张提供了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研发、技术、服务、质量及人才等方面,在2022年上半年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核心技术均系自主研发取得,主要围绕胶膜的配方、生产设备及加工工艺,形成了跨领域的整合技术。其中白色预交联技术为公司2014年率先发明并产业化成功,提升组件转换效率,降低度电成本,已逐步成为单玻组件下层的标准配置;公司2018年领先推出的共挤型POE胶膜,良好结合了EVA优异的加工性能和POE的抗PID性能,提升组件厂的生产效率和成品率,引导了POE胶膜技术发展趋势,满足客户需求,为行业降本做出积极贡献。
公司持续对抗PID的EVA胶膜、白色增效EVA胶膜、多层共挤POE胶膜的性能做深入研究并提升产品品质;密切关注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与行业技术领先型企业合作探讨新一代光伏组件膜技术发展和要求,重点针对大尺寸组件以及N型电池配套组件、Topcon及异质结组件配套胶膜加大研发投入,做好技术储备和产业化准备。
与此同时,公司还将积淀的核心技术和玻璃胶膜等非光伏产业深度融合,在非光伏领域的应用端取得了技术进展与突破,部分新品进入了产业化和试订单阶段,具备后续与多产业进一步融合的基础。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工作,伴随光伏行业持续快速的技术进步,公司新增研发项目和研发人员均相应增加,同时公司在新行业、新领域加强了研发力量。2022年上半年研发投入合计10,831.72万元,同比增长88.53%。2022年上半年公司新增专利申请42项,新增专利授权10项,公司累计已授权发明专利20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81项,并有多项专利正在申请中,研发成果显著。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34,690.64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 | 974.25 |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 9,347.28 |
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 49,027.49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4,600.00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30,256.13 |
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2,433.99 |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69,139.72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 | 0.00 |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 0.00 |
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 0.00 |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0.00 |
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69,139.72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户名 |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至2022年6月30日余额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 97160078801100002623 | 298.71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堰支行 | 50131000838334722 | 29.14 |
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堰支行 | 50131000838318654 | 1,912.61 |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堰支行 | 50131000852735523 | 193.53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翔支行 | 121908984910104 | 已销户 |
户名 |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至2022年6月30日余额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翔支行 | 121908984910303 | 已销户 |
合计 | 2,433.99 |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户名 |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至2022年6月30日余额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635514311 | 6,739.72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金山支行 | 03004970577 | 5,000.00 |
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上海南翔支行 | 121945923510201 | 5,900.00 |
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 上海农商银行张堰支行 | 50131000902155957 | 26,000.00 |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 | 上海农商银行张堰支行 | 50131000902126039 | 1,500.00 |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上海杨浦支行 | 70150122000336513 | 6,000.00 |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张江科技支行 | 97160078801000003973 | 6,000.00 |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 | 216560100100021739 | 6,000.00 |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上海张江支行 | 310066865013005711202 | 6,000.00 |
合计 | 69,139.72 |
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李民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20,020,120 | 23.83% |
2 | 李晓昱 |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8,735,040 | 10.40% |
3 | 齐明 | 董事、新产品开发总监 | 2,931,721 | 3.49% |
4 | 全杨 | 监事、市场总监 | 2,487,543 | 2.96% |
5 | 黄书斌 | 监事会主席、生产运营总监 | 660,000 | 0.79% |
(二)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持股企业名称 | 在持股企业出资比例 | 持股企业持有公司股权比例 |
1 | 李民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海优威投资 | 51.00% | 1.75% |
海优威新投资 | 31.91% | 2.05% | |||
2 | 李晓昱 |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海优威投资 | 49.00% | 1.75% |
海优威新投资 | 30.39% | 2.05% | |||
3 | 黄书斌 | 监事会主席、生产运营总监 | 海优威新投资 | 7.61% | 2.05% |
4 | 王怀举 | 董事、财务总监 | 海优威新投资 | 2.80% | 2.05% |
(三)股权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公告了《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齐明先生拟减持不超过840,000股,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全杨先生拟减持不超过826,000股。截至2022年6月30日,齐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32,985股,全杨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19,575股,其减持行为、减持比例均未违反减持承诺及相关规定。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沈 谦 李鹏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