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0 证券简称:中环海陆 公告编号:2022-071债券代码:123155 债券简称:中陆转债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9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360.00万张。截至2022年8月18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6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0,797,141.51元,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202,858.4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1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10Z002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在《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高端环锻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13,000.00 | 13,000.00 |
2 | 高温合金关键零部件热处理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 13,000.00 | 13,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36,000.00 | 36,000.00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9,202,858.49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相应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高端环锻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13,000.00 | 11,920.29 |
2 | 高温合金关键零部件热处理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 13,000.00 | 13,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36,000.00 | 34,920.29 |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
(四)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及时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五)经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审核后,财务部门定期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
(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