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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海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含)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各种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予以认可。同时,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监事会予以认可。同时,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中环海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中环海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谢顺利 徐小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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