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原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6,440.24万元,相关担保项下的债务已全部逾期。富顺光电已于2019年10月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考虑到富顺光电当前经营财务状况,如其不能偿还其自身债务,公司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因富顺光电债务事项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则履行该担保义务可能要发生的支出金额依赖于富顺光电的偿债能力及资产变现能力的变化,另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富顺光电追偿。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静 曾繁华 张丹丹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