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监事董彬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
会议由监事长肖羿先生主持,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全面核查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定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2022-080)。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2-082)。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东新云智等10家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扩大科技园区板块的运营规模,提升板块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科技园区开发运营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符合公司科技园区板块未来发展的战略与规划,符合项目进度安排需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受让东新云智等10家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2-084)。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