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1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55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0,000,000.00元(壹拾伍亿伍仟万元整),扣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8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537,179,245.2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号)。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时 间 | 金额(元) |
2021年4月16日募集资金总额 | 1,550,00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8,000,000.00 |
2021年4月16日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 1,542,000,000.00 |
加:2021年利息收入 | 19,533,493.90 |
减:2021年手续费支出 | 2,129.81 |
2021年使用金额 | 604,270,160.99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957,261,203.10 |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 11,228,392.79 |
减:本年度手续费支出 | 1,464.63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140,714,424.13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827,773,707.13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700400788010000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048011000174426)、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80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 账 号 | 余额(元) | 备注 |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 | 70040078801000001502 | 184,782,594.67 | |
汉口银行江汉支行 | 048011000174426 | 345,284,992.83 | |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 619718888 | 297,706,119.63 | |
合 计 | 827,773,707.13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744,984,585.12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741,314,585.12元,支付发行费用3,670,000.00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27,773,707.13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1,542,000,000.00元的差异为714,226,292.87元,系投入募投项目741,314,585.12 元(详见附表),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67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 30,761,886.69 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3,594.44元。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1年4月20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22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6月30日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55,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071.4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5,298.4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 | 51,000.00 | 51,000.00 | 51,000.00 | 9,845.94 | 33,348.32 | -17,651.68 | 65.39 | 1.1期2021年12月完工;1.2期2022年9月竣工 | 2398.50 | 是 | 否 | |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 | 41,000.00 | 41,000.00 | 41,000.00 | 3,116.10 | 12,395.46 | -28,604.54 | 30.23 | 1.1期完工时间2023年8月,1.2期 | -352.26 | 是 | 否 |
完工时间2025年7月。 | ||||||||||||
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 | 41,000.00 | 41,000.00 | 41,000.00 | 1,109.40 | 7,554.68 | -33,445.32 | 18.43 | 一期 2021年10月竣工; 2.1期2023年11月竣工; 2.2期2025年11月竣工; 3期2026年11竣工。 | 1.09 | 是 | 否 | |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22,000.00 | 22,000.00 | 22,000.00 | 22,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155,000.00 | 155,000.00 | 155,000.00 | 14,071.44 | 75,298.46 | -79,701.54 | 48.5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5月2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161,769,313.07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25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21)0101273号专项报告鉴证,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核查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