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2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充分审核,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毕。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