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对公司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完毕。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