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7名董事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半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半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实际情况,将公司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4,239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358.5000万元,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并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后续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9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