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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霍普股份股票代码301024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罗文武丁嘉俊
电话021-58783137021-5878313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3号德普滨江270号库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3号德普滨江270号库
电子信箱ir@hyp-arch.comir@hyp-arch.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62,255,614.58158,637,222.98-60.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2,085,479.9934,807,525.90-249.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55,611,114.7032,739,870.20-269.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1,052,737.23-45,041,334.0553.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1911.0900-175.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1911.0900-175.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47%10.27%-16.74%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848,836,090.41934,091,575.97-9.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757,393,967.59830,674,447.58-8.82%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7,602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上海霍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3.69%40,500,00040,500,000
龚俊境内自然人4.25%2,700,0002,700,000
上海霍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57%1,635,0001,635,000
赵恺境内自然人2.12%1,350,0001,350,000
宋越境内自然人1.65%1,050,0001,050,000
成立境内自然人0.71%450,000450,000
王国良境内自然人0.50%318,3000
刘斌境内自然人0.32%201,1500
钟国强境内自然人0.30%192,9000
王正境内自然人0.17%107,5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龚俊、赵恺、成立作为霍普控股的股东,分别持有霍普控股55.67%、27.83%、9.28%的股权; 2、龚俊为霍普控股的控股股东,持有霍普控股55.67%的股权; 3、龚俊为上海霍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上海霍璞14.43%的合伙份额; 4、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以上其余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1、公司股东王国良除通过普通账户持有310,650股外,还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7,650股,实际合计持有318,300股; 2、公司股东刘斌除通过普通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01,150股,实际合计持有201,150股; 3、公司股东林宇生除通过普通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9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90,000股; 4、公司股东和鑫除通过普通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8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80,000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北京都市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归还借款的事项

基于参股公司北京都市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市霍普”)的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的实际需求,公司于2019年向都市霍普提供了两笔合计500.00万元的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都市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23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向都市霍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借款。 基于上述议案,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与都市霍普签署了借款合同,向其提供借款300.00万元,借款期限24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7.50%。该笔借款起始日为2019年6月6日,到期日为2021年6月5日。 2019年7月23日,公司与都市霍普再次签订借款合同,向其提供借款200.00万元,借款期限24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7.50%。该笔借款起始日为2019年7月26日,到期日为2021年7月25日。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国肆虐,造成了众多企业较长时间的停工停产,特别是业务及团队集中在武汉的都市霍普,给其正常经营带来了巨大的不利影响。为促使都市霍普业务持续开展,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北京都市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借款期限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将上述500.00万借款期限延长两年,并就上述延期两年事项与都市霍普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借款利率及其他合同条款保持不变。 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30日,公司分别收到来自都市霍普归还的200.00万、300.00万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截至2022年6月30日,都市霍普已提前完成对公司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归还。

(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为满足公司在获取人力资源等战略性资源上取得先发优势,同时以期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朴藤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朴藤文化”或“标的公司”)、北京安可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可教育”)、张昕、海口益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口益德”)签订了《关于上海朴藤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与安可教育以货币形式共同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00万元(其中人民币75万元认缴朴藤文化新增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525万元计入朴藤文化资本公积)。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人民币490万元,安可教育投资人民币11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加至275万元,公司持有朴藤文化22.27%的股权。海口益德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董事赵恺先生,海口益德的有限合伙人龚俊先生、吴凡先生、杨赫先生、宋越先生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海口益德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投资朴藤文化的事项形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按增资协议约定,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支付上述增资款项共计490万元。

(三)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进展事项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资源优势及管理平台,介入大健康领域内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优质项目,获取相应的行业资源,逐步夯实在医疗康养等大健康领域的发展基础,以期推动公司“策划+建筑室内一体化设计+建造管理+运维顾问”医疗产品线的业务发展;结合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的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体系,帮助公司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获得投资收益。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与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截至2022年1月14日,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和基金备案手续,并分别收到了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按产业基金合伙协议约定,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4日支付认缴出资款1,000万元、2022年6月20日支付认缴出资款1,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支付认缴出资款共计2,000万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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