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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10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珺、陈仁宝、
王波就公司利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制定了专门的《委托理
财内控管理制度》,能够合理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向均为国债等低风险产品品
种,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
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
    4、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无其他内容)
独立董事(签名):
     王珺                  陈仁宝                 王波
                                                         2012 年 3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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