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电器\")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美的电器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被担保控股子公司提高资金 周转效率,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并美的电器拟通过向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收取担保费及加 强担保资金的监控,可有效降低担保风险。 我们认为,美的电器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担保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其 它内容) 独立董事(签名): 王珺 陈仁宝 王波 2012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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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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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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