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20201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进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转发了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予以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公司按照《落实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作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将在上述公告文件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