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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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广州广臻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雄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已于2022年8月2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阅了有关议案并进行表决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将预案中的决议有效期由“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如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调整为“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系公司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