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电投能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增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事前审查,此次增补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我们认为上述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事项,审议的各类关联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应当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夏鹏、韩放、陈天翔、陶杨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