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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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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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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龙城工贸御安厂区7号办公楼1层-6层、6栋厂房4楼

设立日期:2012年3月16日

注册资本:373,409,806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梦新

联系方式:0755-29355711

经营范围:电脑、电视、手机配件、数码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房屋租赁。日用品销售。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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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经营项目是:电脑、电视、手机配件、数码产品的生产、加工。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1、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全球科技消费电子知名品牌企业,秉承“为用户创造价值,提升员工幸福感,为社会发展做贡献”的使命,以及“成为一个有价值、有温度的全球性品牌”的愿景,主要从事3C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全方位数码解决方案,产品主要涵盖传输类、音视频类、充电类、移动周边类、存储类五大系列。报告期内绿联科技销售金额分别为204,544.66万元、273,778.29万元和344,634.57万元,年均复合增速达29.80%。

公司依托“UGREEN绿联”品牌布局境内外市场,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实现在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销售,已成为科技消费电子领域的领先品牌之一。公司战略布局线上销售平台,实现了天猫、京东、亚马逊、速卖通、Shopee、Lazada等国内外主流电商平台的覆盖,公司品牌主要产品在主流平台榜单中均排名领先。此外,公司积极布局线下销售渠道,国内经销网络覆盖全国主要省级行政区域,品牌线下影响力持续增强。公司曾获得“阿里巴巴王者店铺”、“京东年度好店”等荣誉,公司主要产品持续入选亚马逊平台最畅销产品(Best Seller)、亚马逊之选(Amazon’s Choice),品牌全球影响力持续提升。

公司作为科技消费电子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原发技术创新的发展理念,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数码解决方案和优质产品,凭借创新的技术研发和设计理念积累了用户口碑和品牌心智。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在科技消费电子领域的工业设计、硬件设计、软件研发、工艺制造等方面掌握多项核心技术,截至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境内专利729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拥有境外专利529项。同时,公司是《移动式和便携式无线充电装置发射端通用规范》《车内用直流电源适配器技术规范》《USB充电数据线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开关电源性能认证技术规范》起草单位之一。2021年,公司的产品设计部被广东省工信厅认定为“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被深圳市工信局认定为“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技术沉淀日益加深。公司凭借出色的产品设计,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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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获得德国红点设计奖、汉诺威工业(iF)设计奖、当代好设计大奖、中国红星奖共31项,产品设计实力得到了国内外工业设计领域的广泛认可。

2、发行人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注重科技创新及人才培养,在多个产品前沿领域大力开展研发,通过自主研发的创新方式,在科技消费电子领域的工业设计、硬件设计、软件研发、工艺制造等方面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公司已形成的主要核心技术按传输类、音视频类、充电类、存储类系列分类情况如下:

项目技术 名称技术说明行业技术现状及技术先进性技术来源
传输类一种固件鉴权技术该技术用于获取接口芯片固件的访问和烧录权限,包括芯片信息获取模块、发送模块、加密模块、解密模块、烧录模块。对产品鉴权密匙信息验证成功后,方可获取固件的访问和烧录权限,极大提升产品的安全性。目前行业对产品的固件未进行加密保护,容易造成产品芯片和电脑等主设备的损坏。该技术通过专有固件加密保护技术,可以有效防止不当操作带来的损坏风险,提高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自主研发
USB-C智能识别技术该技术通过协议识别电路和信号切换电路,能够自动识别USB-C接口所连接的设备类型,并切换到相应功能模式,实现USB-C上下行端口任意盲插,提升用户体验。目前行业内主流双USB-C上下行端口功能固定,容易造成用户误插。该技术可以实现任一USB-C接口都具备充电、数据、音视频传输等全功能。自主研发
数据线一体成型技术该技术根据不同塑料材质的特性配比,通过内部预先填充的方式实现内部形态的一次成型,随即装入主体的壳体,最后成型尾部型腔,实现了数据线产品插头外壳的一体成型,很好地解决了数据线容易脱壳、变形等质量问题,大大提升了产品的防脱和耐用性能。目前行业主要依赖于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易出现脱壳和变形等质量问题。该技术在生产工艺上实现创新,很好地解决了脱壳、变形等质量问题,提高了用户的使用体验。自主研发
高强度导线成型技术该技术是一种电子设备配线、及其成型的工艺,利用材料特性和独特的模具设计,实现两种不同材质的高强度结合,既有软性材质的保护功能,又兼具高强硬度的吊重能力,显著提升了产品的使用寿命和用户体验。目前行业内主要以PVC或TPE的成型方式为主,很难满足导线强度的保护需求。该技术通过对成型工艺和材料特性的优化,实现长距离多料种的成型方式,对FPC、连接导线、芯线的成型和使用寿命具有较高的提升作用。自主研发
音视频类音频隔离降噪技术该技术通过设置供电隔离电路,消除自身叠加的高频干扰信号,避免高频干扰信号通过共地的方式传输至音频接收电路,可以有效地提高信号传输的稳定性,从目前行业内的主要产品在复杂的使用环境中容易受到其他电子设备的干扰而产生的噪音,导致音频质量下降。本技术通过隔离电路可以有效自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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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 名称技术说明行业技术现状及技术先进性技术来源
而达到提升音质的效果。降低传导干扰带来的噪音,提升产品体验。
高频高速线制造技术该技术将连接器中高速差分地线进行短接并冲压成型,使焊接槽与其它的信号形成前后错位及高度差,能够有效解决生产加工过程中高频参数一致性低的问题,使产品的稳定性得到了显著提升。行业内一般通过增加PCB板、接地铆爪来实现屏蔽线的焊接处理,但这种方式存在高频性参数不佳、加工复杂、成本高、外形尺寸长的问题。该技术可以有效提升高频信号信号的完整性,并且具有加工过程简单,制造成本低,外形尺寸小等优点。自主研发
毫米波音视频传输技术该技术通过对音视频信号进行编码,调制在毫米波无线载波信号上进行发送传输,接收端将无线信号进行解调还原。通过专有的加密和自校验机制,使接收端与发射端进行一对一快速配对,实现了远距离音视频信号稳定的无线传输。目前行业内音视频无线传输存在画面延时、图像卡顿的问题。本技术采用毫米波作为无线载波信号,并结合了专有的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有效避开了其他无线信号的干扰,提升了传输效率,解决了传输图像延迟、卡顿的问题,显著提升了用户体验。自主研发
3D空间音频技术该技术通过耳机内置高精度6轴陀螺仪,并结合陀螺仪姿态算法和空间化的音效渲染技术,可以实时动态地追踪头部动作,重新映射音场,让声音始终环绕在佩戴者周围,创造了更加身临其境的沉浸式环绕声体验。目前业内常见的耳机产品主要依托于多声道音频技术来制造声音的方位感和结像感,音效效果较为固定和单一。该技术通过软硬件的精准协同,既提供动态身临其境的3D环绕声体验,也可以全面兼容所有蓝牙发射设备、音频源、视频源。为用户提供更便利、更沉浸的听觉体验。自主研发
充电类多路电源高效转换技术该技术通过软、硬件组合设计与应用,实现多组电源自动并联与分离,降低了产品发热量,解决了多路输出电源损耗大、转换效率不高的问题。在降低电源损耗、提高转换效率的同时,实现节能环保的目标,为用户带来了更好的充电体验。目前行业内多路输出的电源产品,以通过两级降压控制的方式为主,转换效率较低,且易发热。该技术很好地解决了能源损耗和转换效率的问题。自主研发
一种智能倍压控制技术该技术通过智能搭桥的方式,实现了低压扩容和倍压功能,可以大幅缩减电容体积,有利于产品的小型化,提高产品的便携性。目前行业内全电压充电器一般采用高压大电容来实现滤波功能,电容容量密度低。通过该技术可以突破电容容量和耐压限制的瓶颈,有效提高电容利用率,可进一步缩小产品的体积。自主研发
一种联动折叠机构该技术涉及一种适配器插头联动折叠结构,通过反向齿条配合弹片设计,使前后插销向不同方向当前英规充电器主要以传统的直插脚为主,产品体积较大且不利于收纳,主流折叠设计自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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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 名称技术说明行业技术现状及技术先进性技术来源
同时折叠,实现一步式收纳。这一创新设计结构不仅突破了行业内的专利壁垒,在大大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依然为用户提供了良好的使用体验。对生产企业的资质和生产工艺限制较多。该创新设计很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在降低制造成本的同时,还进一步提升了用户体验。
新型插座模组该技术实现了多功能插座插口组的模块化设计,将插口组设计为独立的单一模块,可以根据产品定制化需要选择模块的数量,满足不同插口数的产品需求。这一创新设计不仅突破了行业技术专利壁垒,同时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也得到了显著提升。当前多功能插座技术门槛较高,相关技术由少数企业掌握。该技术创新性的使用模块化的设计方式,通过模块化的堆叠装配方式进行制造,解决了用户更多场景下的定制需求。自主研发
移动周边类多功能移动设备支架机构该技术通过双轴“Z”形结构设计和支撑面板的旋转联动机构的结合,不仅能够实现支架整体平面化的收纳功能,还可以适配多种不同尺寸的移动设备,如手机、平板电脑等,满足用户多类型移动设备的使用需求。目前行业内的移动设备支架以单一形态为主,支撑面的大小无法调节,不能满足用户对多设备、多场景和便携的应用需求。该技术可以根据移动设备的尺寸大小自由地转换支架形态,实现不同使用场景的模式切换,便携易用。自主研发
存储类智能终端管理系统该系统采用微服务架构设计,主要包括用户管理中心、终端设备管理中心、权限管理中心、软件管理中心、数据统计中心,网络通讯中心等模块。可以实现多类型智能产品统一管理,形成产品全生命周期运营的闭环,为各个产品的迭代升级和运营模式提供科学的数据基础和决策支持。目前行业大多选用通用的运营管理系统,管理模式相对固定,缺乏灵活性,跟企业匹配度较低。该系统为自主开发,具备高扩展、高并发、高安全性的优势,以适应公司智能生态的高速发展,从使用上提供了规范管理、快速排查、科学统计的途径,达到业内高标准的智能产品管理模式。自主研发
一种嵌入式私有云存储系统该系统专注于个人或家庭轻量级网络存储场景,具备私密性高、传输速度快与存储容量大等特点,并且配套Windows、Mac、iOS、Android等常见系统平台的客户端。行业内公有云存储产品存在私密性不足,传输速度受限等问题。而传统的NAS产品系统配置复杂,用户体验不佳。该系统很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并且具备拓展更专业的应用模式,能够满足中高端应用场景的需求。自主研发
一种非递归式海量文件扫描传输技术该技术主要利用树形目录结构遍历算法进行文件扫描,并且在传输过程中保证了目录结构与文件信息的完整性,支持批量文件断点续传以及海量文件存储等各种复杂场景的应用。目前行业内在实现海量文件传输功能上容易出现程序卡顿、任务错乱、漏传等问题。该技术保障了海量文件批量操作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显著提升了用户体验。自主研发
一种碎片数据读写加该技术主要利用了固态硬盘SSD的高速读写特性与NVMe协议,再通过研发系统内核逻辑算法实目前NAS产品的存储介质主要是机械硬盘,存在随机读写性能不足,传输速度慢,软件自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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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 名称技术说明行业技术现状及技术先进性技术来源
速技术现。使得机械硬盘在产品上进行数据读写时,能达到高IOPS、低延时和高带宽的体验,极大提高软件运行效率和碎片数据读写速度。运行效率低等问题。该技术极大提高了碎片文件存储速率,并且有效提高热数据的读写速度。

注:公司上述核心技术均已取得或已计划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经审计)如下:

项目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154,986.69100,610.5067,844.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102,227.2149,965.3435,855.3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7.82%43.52%36.45%
营业收入(万元)344,634.57273,778.29204,544.66
净利润(万元)30,489.6030,602.3322,735.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9,660.1729,798.9122,540.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7,581.9128,677.4522,010.11
基本每股收益(元)0.820.900.69
稀释每股收益(元)0.820.900.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75%64.02%79.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5,128.3327,328.1113,373.45
现金分红(万元)12,000.0017,000.005,0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54%3.47%3.17%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线上平台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线上电商平台实现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82.41%、82.35%和78.14%,通过线上电商平台实现的毛利占主营业务的毛利比例分别为91.20%、88.48%和84.31%。公司主要线上销售平台包括亚马逊、京东、天猫等。上述平台已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发展成为成熟的开放式电商平台,与平台卖家形成了相互依存、互惠合作的关系。公司在电商平台的销售占比总体较高,线上平台经营存在风险。一方面如果平台由于市场竞争、经营策略变化或电商平台所属国家地区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而造成其市场份额降低,而公司未能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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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渠道策略,可能对公司收入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如果电商平台对平台卖家的店铺注册管理政策、销售政策、结算政策、平台费用率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不能及时应对相关变化并采取有效的调整措施,亦会对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产生负面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现有庞大的消费电子市场下,新兴市场的崛起进一步为消费电子市场增长提供一定的增长动力,但全球消费电子产品庞大的市场规模,吸引了众多消费电子产品制造商,行业内市场参与者数量不断增加,国际大型品牌企业、各类本土中小企业乃至微型创业型企业迅速崛起,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当前,公司面临行业竞争者增多、市场竞争加剧风险,如果公司不能保持自身在自有品牌、研发技术、产品质量、渠道拓展、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可能会导致公司业绩增速放缓、利润空间收缩、竞争优势减弱。

3、境外经营环境变动风险

公司在中国香港、美国、德国均设立了子公司,终端消费者遍布全球诸多国家或地区,不同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和经营环境各不相同。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法规变化,税收政策、产品强制认证、知识产权、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不正当竞争等诸多方面变化的影响。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面临日趋复杂的经营环境,需要不断投入专业人员和公司资源应对外部环境变化。

如果未来境外子公司或消费者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了解相关区域的经营环境、监管要求的变化情况,或缺少相应的管理经验和能力,可能面临违规带来的处罚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新技术及新产品研发的风险

随着全球消费电子行业市场竞争加剧、技术更新和产品迭代速度加快,公司需保持研发资源持续投入、加强研发体系建设以及扩充研发团队规模,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丰富公司的技术储备,以保持公司现有研发技术优势和品牌影响力。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6,488.53万元、9,512.70万元和15,6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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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但对新技术与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可能短期内无法完成成果转换,部分研发项目亦存在失败风险,这可能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若公司对未来市场趋势预判失误,导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方向偏离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将会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5、存货管理风险

为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保证产品供应的充足性及境内与跨境物流运输的及时性,提升境内外客户的消费体验,公司需要提前准备一定规模的存货。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规模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0,583.11万元、54,326.19万元和72,615.93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61.79%、56.34%和51.45%。由于存货变现能力直接影响公司资金周转情况,若公司因未能对采购量进行准确判断或因产品竞争能力下降、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出现销售迟滞、存货积压,则可能会对公司的存货变现能力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存货存储在境外亚马逊各地仓库,并由亚马逊提供仓储管理、物流配送等服务,亚马逊需承担相应商品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义务;公司其余存货主要包括存放在境内自有仓库、境内外其他电商平台仓的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和在途物资。若公司的存货管理不善,出现毁损、丢失等情况,将直接影响公司销售情况,进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若公司部分存货出现销售迟滞和存货周转不畅,而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则可能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

6、租赁房产存在瑕疵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房产系通过租赁取得。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企业租赁的部分房产存在出租方尚未办理完毕房地产证续期手续、出租方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及未办理相应的报建手续、出租方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情形。若上述房产出租方在租赁到期后对所出租房产作出其他安排,或由于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事项导致公司承租的房产未来发生停用或搬迁的情形,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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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1,500,000股(对应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22%,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0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1,500,000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0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0.00%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1,490.98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市盈率【】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发行前每股收益【】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发行后每股收益【】元
发行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或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创业板市场投资者,但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禁止参与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根据发行价格乘以发行股数确定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由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
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发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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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包括: 1、承销及保荐费【】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万元; 3、评估费【】万元; 4、律师费【】万元; 5、发行手续费【】万元; 6、发行费用合计【】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

三、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天琦和高博。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王天琦先生:保荐代表人,会计学硕士,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主要负责或参与了达利凯普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伟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圣阳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唯赛勃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德尔未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南山控股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基地B股项目、华中数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金证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富邦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指媒数字新三板挂牌等。

高博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硕士,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维尔利首次公开发行项目、蓝科高新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万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长方集团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新产业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光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燕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等。

2、项目协办人

本次绿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协办人为陈洁斌,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陈洁斌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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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华宝新能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华润材料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华特气体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高新发展非公开发行项目、东贝集团换股吸收合并东贝B股项目、奋达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华东重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柳化股份破产重整项目等。

3、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绿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张冠峰、张延恒、王泽川、蒋昀熙、陈亿、方宇晖、李明康、王晓晖。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上市保荐机构,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或本次发行若符合保荐机构跟投要求的,保荐机构将安排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实际控制本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相关子公司不参与询价过程并接受询价的最终结果,因此上述事项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不存在影响。

除此之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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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相关事项,在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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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22年3月3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9名,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2年4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373,409,806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及采取填补措施与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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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1、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依据《证券法》第十二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己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聘了独立董事,选举产生了职工监事,聘任了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设置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税务等资料的核查,并参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容诚审字[2022]518Z0062号《审计报告》,2019年、2020年、2021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04,544.66万元、273,778.29万元和344,634.57万元,发行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540.62万元、29,798.91万元和29,660.17万元,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010.11万元、28,677.45万元和27,581.91万元。

公司是全球科技消费电子知名品牌企业,主要从事3C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全方位数码解决方案,产品主要涵盖传输类、音视频类、充电类、移动周边类、存储类五大系列。公司依托“UGREEN绿联”品牌布局境内外市场,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实现在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销售,已成为科技消费电子领域的领先品牌之一。公司曾获得“阿里巴巴王者店铺”、“京东年度好店”等荣誉,公司主要产品持续入选亚马逊平台最畅销产品(Best Seller)、亚马逊之选(Amaz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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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ice),品牌全球影响力持续提升。

公司作为科技消费电子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原发技术创新的发展理念,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数码解决方案和优质产品,凭借创新的技术研发和设计理念积累了用户口碑和品牌心智。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在科技消费电子领域的工业设计、硬件设计、软件研发、工艺制造等方面掌握多项核心技术,截至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境内专利729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拥有境外专利529项。公司凭借出色的产品设计,累计获得德国红点设计奖、汉诺威工业(iF)设计奖、当代好设计大奖、中国红星奖共31项,产品设计实力得到了国内外工业设计领域的广泛认可。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较强,资产质量良好,产品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实力。据此,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容诚审字[2022]518Z0062号《审计报告》。据此,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查询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查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记录及决议、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清森开具的个人守法证明,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访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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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据此,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审字[2022]518Z0062号《审计报告》、发行人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设立时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发行人的设立程序、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性、真实性;查阅了发行人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文件。

发行人前身绿联有限成立于2012年3月16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2021年5月11日,绿联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协商一致将绿联有限按照2021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变更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25,000.00万元。2021年6月11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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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号:91440300591865259K)。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发行人的设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批准、审计、评估、验资、工商登记等手续,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1)经核查发行人会计记录和业务文件,抽查相应单据、凭证及合同,核查发行人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与相关财务人员和发行人会计师沟通,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518Z0062号),符合前述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并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518Z0094号)。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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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三)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1)保荐机构查阅了下述文件:

①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企业的工商资料及组织架构情况;

②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

③发行人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文件;

④发行人主要业务合同或订单、银行流水、员工名册;

⑤关联交易协议及其审议决策文件、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等;

⑦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调查表等;

同时,保荐机构走访了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模式,并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部门负责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发行人已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回避表决制度、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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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发行人主要从事3C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全方位数码解决方案,产品主要涵盖传输类、音视频类、充电类、移动周边类、存储类五大系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与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资产、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体系,发行人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③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符合《公司法》、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④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2)保荐机构查阅了下述文件: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资料;

②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工商资料或企业资料、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股东协议等文件;

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名单、简历、核查表、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等;

④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的简历、情况调查表等文件;

同时,保荐机构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科技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②最近两年内,张清森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且未发生变化,张清森持有或受其支配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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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最近两年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3)保荐机构通过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核查其主要资产状况,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大幅减值,核心技术的应用及核心专利的取得注册情况、专利诉讼情况,商标、软件著作权、域名等的取得和注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银行授信及贷款情况;以及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对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资产状态良好,不存在大幅减值情况;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均在有效期内,其取得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在用的重要资产、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1)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业务定位及发展情况查阅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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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研究报告,并对董事长、总经理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公司主要从事3C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全方位数码解决方案。公司所处行业为消费电子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之“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之“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C3913 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行业知名的科技消费电子产品品牌企业,致力于3C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产品得到消费者广泛认可,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资料,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商信息和身份证信息、无犯罪记录证明,查阅了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检索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公开网站信息,查阅了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 万元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373,409,806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400,000,000元。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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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1,500,000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低于10%。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518Z0062号),2019年、2020年、2021年,发行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540.62万元、29,798.91万元和29,660.17万元,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010.11万元、28,677.45万元和27,581.91万元,符合上述第一项财务指标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具体安排
1、总体职责和持续督导期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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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事项具体安排
3、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2、审阅披露文件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者补充。
3、督促公司在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对重大事项、风险事项、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等事项发表意见1、重大事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2、风险事项: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风险事项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3、核心竞争力:公司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5、现场核查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者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告知公司现场核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6、持续督导跟踪报告1、持续督导期内,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跟踪报告。 2、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所发表的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督促整改1、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可能存在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的,应当督促公司作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2、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披露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后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
8、虚假记载处理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9、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完成持续督导期满后尚完结的保荐工作1、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2、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机构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并继续完成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

九、其他说明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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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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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陈洁斌
保荐代表人:
王天琦高 博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保荐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江 禹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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