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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盛凯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审阅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后,认为: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1)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以2022年8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34.0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31.9375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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