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三五互联股票代码:30005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久根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华阳华府大道****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华阳华府大道****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表决权委托,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如需)。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附表 ...... 15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上市公司、三五互联 | 指 |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万久根 |
海南巨星 | 指 | 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万久根将所持有的三五互联19,000,000股股票(占三五互联总股本的5.20%比例)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海南巨星行使,海南巨星接受上述委托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万久根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5101301971******** |
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华阳华府大道**** |
通讯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华阳华府大道****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海南巨星行使。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三五互联股份的计划。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办理。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万久根与海南巨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万久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9,000,000股A股普通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海南巨星行使,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0%,海南巨星接受上述委托。
本次权益变动前,万久根持有上市公司19,000,000股A股普通股股份,全部拥有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万久根持有上市公司19,000,000股A股普通股股份,其中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持股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份数 | 持股 比例 | 拥有表决权的股数 |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占比 | 股份数 | 持股 比例 | 拥有表决权的股数 |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占比 | |
万久根 | 19,000,000 | 5.20% | 19,000,000 | 5.20% | 19,000,000 | 5.20% | - | - |
二、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主要协议为《表决权委托协议》。2022年8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海南巨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的当事人及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方):万久根
乙方(受托方):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年8月26日
(二)表决权委托标的
本协议委托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三五互联19,000,000股(占总股本5.20%)股份以及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
(三)授权范围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所持有的三五互联19,000,000股股票(占三五互联总股本的5.20%比例)对应的以下股东权利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标的股票对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表决权”):
a)依法请求、召集、现场出席或者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b)依法提出股东提案,提出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并参加投票选举;
c)对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按照乙方自身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d)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行使的权利;
e)涉及该等股票的收益权、处分权相关权益(分红、转让、质押的直接涉及标的股票的收益及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在委托期限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本协议项下标的股票增加的,增加股票的权利,也将自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乙方行使。
(四)委托授权期限
本协议所述之表决权委托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三年。委托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委托乙方继续行使表决权的,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
(五)委托权利的行使
乙方以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权利。甲方不再就第一条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或指令。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权利。
在委托期限内,如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
各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情况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或者因可以归责于一方的原因而导致本协议未能实施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三、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19,000,000股A股普通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深交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万久根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万久根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 名称 |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厦门市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8号一层 | |
股票简称 | 三五互联 | 股票代码 | 300051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名称 | 万久根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住所地 | 四川省成都市华阳华府大道****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其他?持股数量不变,表决权委托,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减少 | 有无一致 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 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表决权委托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9,000,000股 持股比例:5.2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9,000,000股 变动比例:5.20%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19,00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5.20% 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表决权比例:0.0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万久根与海南巨星于2022年8月26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方式:表决权委托,即万久根将其持有的19,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行使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 是?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适用□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
万久根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