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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东吴证券关于龙利得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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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利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现就龙利得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以下核查报告:

一、龙利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59号”文注册,龙利得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1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36.4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899.5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7日划至龙利得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475】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龙利得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龙利得披露的招股说明书,龙利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与智能物联网及仓库管理项目21,000.0010,000.00
2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13,560.5213,560.52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25.885,025.88
4归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13,500.0013,500.00
合计53,086.4042,08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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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司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该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序号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上述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2022年上半年上海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形式较为严峻,人员流动、物流运输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受此影响对项目内外部协作效率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因素,公司目前的“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正位于上海,受到的波及较为严重,因此造成了项目的延期。

因募投项目是公司的重要战略方向之一,是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因此为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降低募投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投项目收益,公司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故拟将该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将“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2年

日。

随着疫情趋缓,人员流动及物流运输的逐步恢复,项目的建设进度正在抓紧落实中,公司正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合理调整项目计划,积极推进项目实施。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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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会按照新的项目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已经实施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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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龙利得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龙利得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龙利得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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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肖晨荣冯洪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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