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彭敏先生自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8月29日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即将满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6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