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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第2号》”)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国翼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翼电子”)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高新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3、2021年6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国星通信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国翼电子向工商银行高新支

行申请不超过4,300万元人民币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5、2022年2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国翼电子向成都银行高新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6、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为国星通信向工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国翼电子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湖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7、上述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指引第2号》《公司章程》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24,300万元,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24,300万元。

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三、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22年上半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42,400股后的559,02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0839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0839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9.76元/股调整为19.71元/股。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吴越、江才、徐锐敏

2022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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