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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冯国瑜女士、陈志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8月29 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冯国瑜,女,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新疆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中学老师;2018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知识产权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国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国瑜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志虎,男,1982年0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乐金电子(南京)等离子有限公司检验员;南京瑞德荧光材料有限公司工艺员;江苏蓝海金花洁具有限公司仓管;2018年10月至今,担任江苏快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志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志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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