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未出现违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