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合纵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 宗旨 为保障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够依法行使权利,确保监事会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管理监事会可指定监事或公司内部人员,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监事会,是否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决定;但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监事提出召开,则临时监事会必须召开。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监事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第七条 会议通知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提前十日和三日通过专人送出、传真、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通知方式为电话、书面(包括专人送达、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短信、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限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应得到出席会议人员的认可。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期限;

(二)拟审议的事项;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主席可根据情况决定采用书面议案以代替召开监事会会议,但该议案之草稿须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中之一种方式送交每一位监事。如果监事会议案已派发给全体监事,签字同意的监事已达到作出决议的法定人数,并以本条上述方式送监事会主席后,该议案即成为监事会决议,毋须再召开监事会会议。在经书面议案方式表决并作出决议后,监事会主席应及时将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记名方式进行。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监事会主席应当指定专人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五条 决议的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人员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第十六条 决议的执行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第十七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第十八条 附则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订而产生本规则与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