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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宁波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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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宁波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8月10日,公司就对宁波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情况如下: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侨城”)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中保投华侨城(深圳)旅游文化城市更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合伙企业”)。本次增资完成后,宁波华侨城注册资本增加至15亿元,其中公司持股66.67%,中保投合伙企业持股33.33%,宁波华侨城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资本”)持有中保投合伙企业0.01%的股权且为中保投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华侨城资本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保投合伙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增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将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提升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保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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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表决时应注意回避。

(以下无正文)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一江、沙振权、宋 丁、张钰明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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