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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股票期权和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宋冰心女士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增补宋冰心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梅勇申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梅勇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文凯 谢逸 张方华

2022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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