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收购青岛海尔特种塑料研制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海尔智家全资子公司青岛海尔特种电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特种电冰箱”)拟以4,595.35万元收购海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集团”)持有的青岛海尔特种塑料研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特塑公司”或“标的公司”)
30.23%股权,以9,968.37万元收购海尔卡奥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奥斯股份”)持有的青岛特塑公司65.58%股权,以636.28万元收购青岛海尔工装研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工装研制”)持有的青岛特塑公司4.1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对价合计1.52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海尔特种电冰箱的全资子公司,海尔集团、卡奥斯股份、海尔工装研制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任何股权。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中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进行评估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且评估方法、重要评估假设、计算模型所采用的非流动折扣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大群
王克勤
李世鹏
吴 琪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