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可行权日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章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四)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 4、 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 第五章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四)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 4、 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其它期间。……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 |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内容已同步做出修订。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