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作为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审慎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要求,我们对202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苏旭东 朱仁宏 杨农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