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秀艳独立董事:周竹梅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