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罗欣”)于2022年8月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山东罗欣为其全资子公司罗欣药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罗欣”)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其中包括为上海罗欣在其获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2年8月29日,山东罗欣与兴业银行在山东临沂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山东罗欣自愿为兴业银行与上海罗欣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3、债务人:罗欣药业(上海)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7、被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8、合同生效: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已于2022年8月29日经协议双方签署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7,0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00%;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631.0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罗欣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