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审核公司提交的以下议案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022年半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 松
独立董事:丁海芳
独立董事: 谷仕湘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