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已实施完毕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转增股本的安排,结合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5,735,689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535,735,689元。
修订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42,917,069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842,917,069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35,735,689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35,735,689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842,917,069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42,917,069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委派专人前往审批登记机关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30日